傅健
- 作品数:5 被引量:19H指数:3
- 供职机构: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法律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略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被引量:13
- 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和吸收有关格式合同的重要理论成果的基础上 ,明确规定了我国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 ,及时规范了我国的格式合同。但仅三个条文的规定略嫌原则化 ,内容不够详尽 ,因此 ,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国《合同法》的格式合同制度 ,特别是其中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傅健
- 关键词:合同法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法定义务示范合同举证责任
- 论情势变更原则被引量:4
- 2000年
- :1999年 3月 15日颁布的《合同法》虽未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然情势变更在经济生活中却是难以避免的。笔者试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与不可抗力及合同落空的区别及如何防止其不利影响作一系统而概要的阐述 。
- 傅健薛林
-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依据
- 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制度被引量:3
- 2000年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就解决了长期困扰法官和律师工作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加强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我国《合同法》的创新。适用本条时,必须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
- 傅健
- 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竟合《合同法》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完善民法和经济法被引量:1
- 2000年
- 民法和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两种法律调节机制 ,应加强和完善这两个部门法的立法和实施工作 ;民法和经济法也必须互相配合 ,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傅健
-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法经济法
-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
- 1999年
-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 傅健
- 关键词:合同法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