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浪
- 作品数:22 被引量:74H指数:5
- 供职机构:淮阴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论行政规定的法律渊源属性被引量:1
- 2010年
- 行政规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构建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现行立法规定及对法律渊源的含义和形式理解不一,导致对行政规定是否属于法律渊源界定不清。法及法律渊源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呈现出发展变化的特性,法不应只局限于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法。现代行政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立法方式随之发生变化,行政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创造法律规则、补充完善法律体系。行政规定的可诉性,应当得到进一步明确。实证研究表明,行政规定主要有创制性、执行性、指导与规划性、内部管理性等性质分类,具有行政法渊源的属性。
- 张浪
- 关键词:行政规定法律渊源
- 论行政规定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遵从被引量:1
- 2009年
- 行政规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须遵从依法行政核心原则法律保留的要求。法律保留理论,经历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合理界定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范围。在法律保留的理论主张中,事务的"重要性"是决定保留范围的一般性判断标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运用重要性理论并确立相关衡量标准,以明确遵从的具体内容,提升行政规定的合法性。
- 张浪
- 关键词:行政规定法律保留
-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之诉的问题探讨被引量:14
- 2017年
- 确认无效之诉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撤销之诉在诉讼类型上的转换与合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和诉讼经济。借鉴域外理论和司法制度,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识别标准,便于形成共识和司法实务的操作。对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后果,审慎进行利益衡量区别对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法理念及权利救济实效性的考量,无效之诉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 张浪
- 关键词:行政诉讼确认之诉行政行为无效
- 有效制衡与良性互动--宪政体制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权同检察权的关系被引量:2
- 2008年
- 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出对检察权力有效制衡的宪政理念。通过合理界定监督权的性质和范围,有助于解决监督权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之间的冲突,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完善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实现监督权同检察权的良性互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张浪
- 关键词:监督权检察权制衡
- 《物权法》对构建法治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深远影响--从公法学角度透视被引量:3
- 2008年
-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着明显的公法因素,对国家公权力及其行为必然带来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突出表现为:必须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观念、提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倡导高效利民的服务理念等。今后应当通过构建统一登记的工作机制、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国有财产的管理机制和征收征用的程序机制等,切实保障该法律的有效实施。
- 杨海坤张浪
- 关键词:物权法法治政府
- 共识与形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涵及路径被引量:1
- 2017年
- 建立与完善中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重视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这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基于致力法治国家建设和承担实践社会正义的共同目标,法律职业必然形成共同的职业伦理内涵和要求,主要包括信仰与维护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保持独立的职业品格、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修养、维护业外活动的适当性等。教学中应综合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使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形成完整的教学体系。
- 张浪
-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方法
-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正义观的培养被引量:3
- 2009年
- 正义观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在教育中,重视和强化正义观的培养与塑造,对于提升法律职业者的总体价值观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真、善、美是正义观的基本价值要素,与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各自有着具体的内涵和要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现状,明确正义观培养的教学路径。
- 张浪
- 关键词:正义观教学路径
- 关于构建高校学生管理领域中听证机制的思考被引量:13
- 2004年
- 听证是在现代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核心,对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高校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特征的学生管理领域确立听证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并对该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设计。
- 张浪孙义清
- 关键词:听证高校学生管理程序设计
- 依法行政与行政应急权的行使
- 2003年
- 张浪
-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行政主体法律属性行政权力
- 整体主义方法论与民事立法被引量:2
- 2017年
- 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种不同的价值论与方法论。虽然个人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处于基础地位,但社会现实的嬗变,使整体主义方法对民事立法的影响越发深远。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民事立法的实体考量中具体表现为抽象人格的具体化、社会利益的考量、私人自治的限制、社会连带责任的再度勃兴等,而在民事立法的规范设置中必然涉及到民法与公法之间如何接轨、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之间如何衔接及民法典内部如何设计规范等问题。虽然学界已在民事立法中开始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但现行民法无论在实体考量抑或规范设置上均存在不少缺憾。
- 张浪郭继
-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