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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莲

作品数:25 被引量:52H指数:5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8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 1篇医药卫生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0篇人权
  • 6篇司法
  • 5篇社会权
  • 5篇教育
  • 4篇人权教育
  • 4篇宪法
  • 4篇法院
  • 3篇人权法
  • 3篇司法适用
  • 3篇权法
  • 3篇权利
  • 3篇公约
  • 3篇国际人权
  • 2篇司法保护
  • 2篇平等权
  • 2篇国际公约
  • 2篇国际人权法
  • 1篇多媒体
  • 1篇多媒体教学
  • 1篇宣言

机构

  • 23篇东南大学

作者

  • 23篇张雪莲
  • 2篇龚向和

传媒

  • 4篇广州大学学报...
  • 2篇黑龙江教育学...
  • 2篇人权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医学与社会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学术界
  • 1篇求索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内蒙古师范大...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河南科技大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东方法学
  • 1篇国际法研究

年份

  • 3篇2019
  • 2篇2018
  • 3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1
  • 1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2篇2007
  • 1篇2005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器官分配中患者平等医疗权及其法律保护被引量:2
2007年
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众多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器官分配过程中患者平等医疗权的保护就是其中之一。笔者重点阐述了平等医疗权的意义、平等医疗权的内涵、合理的差别与歧视,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保护的建议。
张雪莲
关键词:器官分配平等权法律保护
宪政审查中法院与民主的矛盾及解决方式评析——一种比较法的视角被引量:1
2007年
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矛盾是实行宪政审查制度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矛盾的存在:对议会立法进行审查的必要性,由独立的司法性质的机构——法院作为审查主体的正当性和宪政审查实践中存在的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解决矛盾的方式——修宪和法院的自我约束进行了评析,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有所帮助。
张雪莲
关键词:宪政审查宪法修改自我约束
《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和司法适用
2018年
在国际习惯法新观念的影响下,《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更容易得以证成,但是该宣言不同条款被接受为国际习惯法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直接影响了其本身及其特定条款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同时,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示或暗示地提及《世界人权宣言》,使其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际人权文件的特殊地位。《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习惯法属性及它在宪法上的特殊地位对国内法院适用该宣言产生了积极影响,法院援引该宣言或者作为裁判的规则,或者作为解释国内法的工具。《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在我国权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未来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确认该宣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提高法院援引该宣言的频率和质量。
张雪莲
关键词:世界人权宣言宪法地位
经济社会权利“最低核心义务”的概念分析被引量:3
2009年
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权利实施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出了"最低核心义务"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对"逐渐实现"的义务的反思,它承认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某些要素为国家创造了一种立即实现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受"逐渐实现"的义务的限制,并以此作为评估政府义务的基础。委员会正是通过"最低核心义务"来强调政府实施权利的必要的步骤,以此来规避确定权利内容的困难问题。对最低核心义务的界定主要借助于两个被广泛使用的分析框架:一个是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一个是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对最低核心义务概念应从多维视角加以理解,它既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是一种多维度的义务体系。
张雪莲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权教育研究
人权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传播人权知识、提高人权意识、培育人权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实际,借助国际人权教育的相关理论,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对我国人权教育的现状、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教...
张雪莲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人权教育
文献传递
平等保护视角下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
2014年
平等保护是社会权可诉性讨论中的一个重要视角。法院和其他决策主体从形式平等概念向实质平等概念的转变,对社会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实质平等的理解表明社会权的很多要素是可以通过司法的方式给予救济的。作为政府保护社会权的一项重要义务,平等权构成了广泛的社会权诉讼的基础。平等权在社会权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法院通过禁止直接歧视来保护社会权,为此法院通常宣布构成直接歧视的立法和政策无效;其次,法院通过禁止间接歧视来保护社会权;最后,法院要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保护社会权,以消除事实上的歧视,保证实质上的平等。
张雪莲
关键词:社会权可诉性平等权
人权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2011年
"人权法"是近年来一些法学院校新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但该课程现有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主动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播放人权影片、传递网络人权信息,以发挥多媒体教学模式的优势;引入并合理使用案例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课外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课外调研、人权法律诊所、社区人权实践和旅行参观等多种形式增强教学效果。
张雪莲
关键词:人权法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
南非社会权司法救济的方式评析被引量:7
2009年
南非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权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获得保护和实施,而且还赋予法院对社会权进行救济的广泛权力。宪法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权的救济方式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宣告性判决、强制性指令和"读入"判决。这些救济方式对社会权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因其局限性影响了救济的效果:一是过分关注集体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法院命令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常使法院命令流于形式,影响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应承认社会权是个人权利,赋予社会权以实质的个人权利的内容,注重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并发展新的救济方式,对政府执行法院命令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张雪莲
关键词:社会权个人权利救济方式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陆港两地的司法适用
2015年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国内的司法适用,是陆港两地在履约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与《宪法》和《基本法》相比,《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是缔约国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依据。虽然《公约》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不明确,但香港法院还是在援引《公约》解释《基本法》和社会立法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与香港相比,《公约》在大陆的司法适用面临更多困难。我们一方面可以加大《公约》向国内立法的转化力度,在相关社会立法的司法适用中援引《公约》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寻求《公约》司法适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要为未来《公约》的广泛适用创造条件并做好理论准备。
张雪莲
关键词:公约司法适用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论析被引量:1
2019年
结论性意见是各条约机构对特定缔约国的报告进行审查后针对该国提出的评论和建议,目的在于对缔约国履约状况进行监督。这些意见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缔约国在决定是否认可其权威、是否接受其中的评论和建议时,会重点考虑意见本身的合法性。结论性意见的合法性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结论性意见与相关条约条款之间的形式关联性;结论性意见与相关条约条款之间的实质关联性;结论性意见对条约解释规则的遵循程度。对于各条约机构针对我国提出的结论性意见,我们应分别对待,对于其中与条约义务联系最紧密的可行建议应尽量采纳,对于广泛的政策性建议给予适当考虑,对于与条约义务完全无关的建议可以置之不理。
张雪莲
关键词:合法性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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