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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

作品数:10 被引量:73H指数:3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3篇医药卫生

主题

  • 4篇职务发明
  • 3篇职务发明创造
  • 3篇侵权
  • 3篇侵权责任
  • 3篇侵权责任法
  • 2篇推定
  • 2篇专利法
  • 2篇劳动力
  • 2篇劳动力派遣
  • 2篇《侵权责任法...
  • 1篇医疗过失
  • 1篇诊疗
  • 1篇诊疗规范
  • 1篇设计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认定
  • 1篇权法
  • 1篇著作权
  • 1篇著作权法
  • 1篇录音制品

机构

  • 6篇辽宁医学院
  • 4篇南开大学

作者

  • 9篇朱冬
  • 2篇张玲

传媒

  • 2篇法学家
  • 2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知识经济
  • 1篇辽宁医学院学...
  • 1篇消费导刊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11
  • 1篇2010
  • 2篇2009
  • 2篇2007
  • 1篇2006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我国发明人、设计人“一奖两酬”制度之评价及立法建议
2009年
我国发明人、设计人奖酬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将"奖"、"酬"合并,统一规定为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制度,同时扩大适用范围,以职务发明创造的获得授权作为单位支付报酬的条件;法律应明确规定一套确定报酬的规则,包括确定报酬时考虑的因素、报酬的计算基准及比例、报酬的确定方式等;并建立对发明人、设计人利益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其利益的保护。
朱冬
关键词:职务发明
论劳动力派遣对职务发明创造规则的冲击及立法建议被引量:3
2006年
劳动力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带来了冲击。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的含义不能涵盖派遣职员的接收单位。基于劳动力派遣的特点以及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确立的价值取向,建议专利法再次修订时应对派遣职员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予以明确规定,由派遣职员的接受单位作为"本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应的权利。
张玲朱冬
关键词:劳动力派遣职务发明创造
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医疗水平”认定——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与借鉴被引量:5
2011年
"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已为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该标准的内容到底由法院确定还是依"医疗规范"来确定是该问题的核心。美国和日本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呈完全相反的历程,向我们展示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医疗水平"的认定既不能单纯依赖"医疗规范",又不能完全由法院自主认定,而应当采取以"医疗规范"为主并参考其他因素的做法,使得法学和医学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朱冬
关键词:医疗过失
著作权法上单纯获酬权的制度逻辑与规范构造
2024年
录音制品二次获酬权、追续权、公共借阅权、视听录制品的剩余获酬权等均可归入单纯获酬权的范畴。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设计,单纯获酬权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报酬请求权,既不依赖于专有权存在,在规范构造上也不同于基于专有权的法定许可。单纯获酬权的制度机理在于,以不改变现有作品利用秩序为前提,通过法律对利益进行直接分配,来纠正专有权框架下产业链上的利益失衡现象。因此,单纯获酬权是在专有权及其限制框架之外,对市场机制不足的一种补充。为保障单纯获酬权规范的有效运行,应当明确单纯获酬权原则上不得放弃、不得转让;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立单纯获酬权的集中行使机制;在合理报酬的计算方面,则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权利人的贡献程度,并建立起运作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
朱冬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
论“诊疗规范”在医疗过失认定中的作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被引量:4
2011年
"诊疗规范"在本质上是诊疗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或者惯常做法,是在临床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专业常规。各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将其作为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但非唯一标准,因此在认定医疗过失时还需参考其他因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中的"诊疗规范"是形式意义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明确了这种区别就能够解释法律将其作为推定医务人员过失标准的深层原因。
朱冬
关键词:诊疗规范推定
职务发明创造规则研究
职务发明创造在现代社会发明创造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对企业竞争力乃至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职务发明创造及其权利归属规则是专利权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量在总的专利申请量上仍...
朱冬
关键词:职务发明创造劳动力派遣专利法
文献传递
简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逻辑困境被引量:1
2010年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存在巨大的逻辑困境,其第(一)项规定与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是不相容的,导致法条在表述时无法选取合适的词语来对该三项规定进行统辖。该条在"有下列情形"和"因下列情形"、"推定"和"认定"的使用上未加区别,也体现出对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欠缺。因此,应当将它们分开规定,以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和认识上的混乱。
朱冬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
论职务发明创造的司法认定被引量:2
2009年
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观点和方法,其中,以技术构思完成时为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时间基准和将"本职工作"的含义限定于仅指专门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做法值得我们肯定;而将单位的业务范围作为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的考虑因素,认为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之间存在"灰色区域",以及将诉讼时效适用于职务发明创造认定案件的做法并不值得赞成。
朱冬
关键词: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
论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被引量:57
2007年
劳务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规则带来了冲击。现有雇主责任规则在劳务派遣适用中存在难题,建议我国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中,对于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规则规定如下:派遣职员在职务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选任方面的过错推定责任。
张玲朱冬
关键词:劳务派遣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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