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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群

作品数:70 被引量:648H指数:14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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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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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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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篇2010
  • 5篇2009
  • 3篇2008
  • 3篇2007
  • 4篇2006
  • 3篇2005
  • 1篇1994
  • 5篇1993
7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调控被引量:18
2017年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以水质、水量和水能三类可量化的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形态出现,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模式,其目标利益是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效益,通过政策或区域政府间的协议、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完成政府、行政区域单元之间的利益传送,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治理措施、是基于权力的利益矫正,并没有将该补偿资金精确对应到真正的利益供应主体或受害主体,也就没有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应当在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模式,使生态保护利益从生态效益的结果行为端向原因行为端传递;产权主体特定性的识别,产权利益行为(增益或损益)与流域生态效益的连接,以及涉水产权法定即利益法定是构建长江流域产权利益补偿的法律要素。
杜群
关键词:长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行政治理法律调控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下城市山体保护法制创新——以三亚市为例被引量:4
2018年
习近平阐述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新时代生态法治观。这一新的法治观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方法论,更是一种实践论。作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山体是重要的国土空间资源,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多元功能。根据对三亚市山体保护的经济动因的分析,发现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兴起推动了城市国土空间利用向山体挺进,导致山体资源不合理利用与城市生态功能失调。目前我国各类资源立法按照水、林、地、矿产等环境因子对山体进行类别化保护,缺乏整体性理念和法律实施的针对性,法律管制严重失灵。在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指导下,三亚市首批地方性法规之一的《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2016)创新了山体保护法律体制机制,即坚持山体资源开发与山体空间和功能保护相协调的立法原则、建立统一的山体保护管理体制、实行山体资源的共管共治共享,通过立法调整了山体保护与山体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山体资源保护专门立法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的有力践行,为我国其他浅丘地区城市山体保护立法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杜群杜殿虎
关键词:城市生态系统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1
2011年
德国和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和交通用能三大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英国则以《电力法》、《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和《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法令》为主体,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各具特点。可再生能源立法和制度运行的差异是德英两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差异的重要原因,对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对德国和英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法律规定和实施绩效的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法律制度的对策。
杜群廖建凯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
规范语境下综合生态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被引量:21
2015年
中国生态保护法理论研究和法制基础均显薄弱,缺乏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统一生态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手段和制度。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既是生态保护法的核心理念和规则的源泉,又是环境法方法学的基本路径。考察了综合生态管理的一般概念及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环境法框架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的演变和形成,述评了综合生态管理十二项原则的规范意义。综合生态管理概念和原则体系对中国生态法治建设和形成中国环境法新的子法域——生态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引作用。
杜群
国外碳标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4
2011年
碳标识制度是一项2007年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以自愿遵守为前提的发展低碳经济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具体制度。在当前气候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发达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普遍开展了碳标识制度的研究和实施。本文在介绍外国碳标识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外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经验,借鉴性地提出我国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策略选择。
杜群王兆平
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经济
《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规制模式的转变及法律对策被引量:20
2021年
《巴黎协定》生效后,国家自主贡献机制赋予我国履行温室气体强制自主减排的国际义务,并可通过国内法机制予以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采取与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的规制模式。在温室气体控制专门性立法缺位的情况下,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确立其法律地位、成为其法律依据,在具体政策实践中,着力于能源结构调整的节能减排机制成为协同控制温室气体的基本形态。但节能减排规制体系局限于能源生产和消费环节,不足以实现我国到2030年的减排目标,《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应尽快实现向自主规制模式转变,推动低碳发展机制势在必行。增强温室气体控制协同规制和自主规制并形成合力需要法律、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主要对策包括加快制定能源基本法,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制度,制定气候变化应对专门法律,促进现行环境资源法和经济法的"低碳化"。
杜群张琪静
关键词:温室气体控制规制模式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湖北省水资源管理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以《欧盟水框架指令》为借鉴
本文分析了湖北省水资源现状、水资源管理现存弊端,并介绍和借鉴《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管理经验,围绕湖北省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构协调、水资源管理目标、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综合流域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湖北省水资...
杜群李丹胡斌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流域管理水环境保护欧盟水框架指令
文献传递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1993年
在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和政府之间逐渐形成新型的经济管理关系时,环境保护也面临了如何适应、协调的新问题。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根本途径就是切实地把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和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轨道中去,使企业和政府在政企分开的、独立的经济管理中担负起各自的环保责任。 一。
杜群
关键词:政府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资源
国内外水土保持及相关资源环境立法经验及建议被引量:2
2008年
张长印宋英杜群常丹东张伟国
关键词:水土保持
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现共赢成效的法律评析--基于县级实施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2008年
2004年国务院对我国林业生产力进行了战略调整,系统整合并正式批准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等六大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这六大林业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如何?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农民增收)效益和社会(消除贫困)效益的共赢成效如何?本文立足于四个县级调查,从实证角度考察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利益驱动关系,剖析了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中值得重视的若干法律问题——综合决策、集体林权改革、合作造林模式、公平配置国家财政投资、民众普遍受益与特殊群体受益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补偿等,对工程实施的经验作了理性分析,为未来林业工程的更好实施和制度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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