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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文

作品数:17 被引量:79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4篇哲学宗教

主题

  • 4篇宪法
  • 4篇法学
  • 3篇教育
  • 3篇基本权
  • 3篇法律
  • 3篇法学教育
  • 3篇本权
  • 2篇德国基本法
  • 2篇义理
  • 2篇致良知
  • 2篇秩序
  • 2篇司法
  • 2篇权利
  • 2篇宪法规范
  • 2篇良知
  • 2篇基本法
  • 2篇基本权利
  • 2篇法律人
  • 2篇本土化
  • 2篇本土化建构

机构

  • 16篇中南大学

作者

  • 16篇王进文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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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师大法学
  • 1篇人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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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2
  • 2篇2021
  • 1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1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人的尊严规范地位的反思与检讨--基于德国宪法学说和司法实践的分析被引量:5
2021年
人的尊严是当代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尊重与保护人的尊严也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我国已然认识到人的尊严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建构以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的法治秩序的自觉,但存在语境隔阂、经验缺位与视角局限等问题。以德国宪法学说与典型司法判决中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述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概念内涵、规范性质与法律适用等争议的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以社会承认理论确定人的尊严概念的规范内涵,赋予其基本权利性质,矫正人的尊严保护的绝对性,既有助于使其在我国法秩序中获得优先性保障,又不至于排除其他价值。只有建构具有开放性、正当性和可操作性的人的尊严体系,才能对宪法秩序的维护、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指引,实现对人的尊严的全面尊重与完整保护。
王进文
关键词:宪法规范德国基本法基本权利
王阳明“万物一体”说的义理疏释与道德实践——致良知视角下的本体论、工夫论与境界论
2022年
阳明由致良知所开展的“万物一体”之说,是在传承儒家从先秦“天人合一”到宋明“一体之仁”思想精华的基础上,通过对自身生命历程的反思与体悟,揭示心即是理,赋予良知既内在又超越的理论意义与“成己成物”的道德实践面向,极大地深化和扩展了儒家一体观的意涵。“万物一体”既是阳明对个人生命历程不断反思与体悟的结果,也是其成己、成人、成物道德实践的全幅展现。就本体论而言,阳明“万物一体”之说的良知既是道德主体,也是万物生生之理。就工夫论而言,人道、天道本是一体,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即致良知之展开,在知行合一过程中亲亲、仁民、爱物。就境界论而言,阳明“万物一体”的至诚至真、至仁至善与至乐至美是三位一体的,只有超越有无之分、物我之隔,化解了有无之间的紧张与物我之间的对立,才能达到“本体即境界,境界即本体”的理想。
王进文
关键词:万物一体致良知道德实践
家国天下:中国文明秩序的义理与实践论纲
2016年
一、引言树大者根必深。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以及现代性乃是一种路径而非状态。[1]'现代中国'及其崛起必然受制于其自身的内在结构与理念——如果只有规范世界而没有意义世界的参与和照拂,换言之,没有成熟的以中国语言为载体的中国义理的支撑,所谓中国便只是一种特殊文化(西方法律文明秩序)的普世性建构,即使冠之以'中国特色'等定语,表述的也仅仅是将西方文化普世性建构过程在地域意义之中国的贯彻与实践——从而,便决定了寻找与发掘“ 现代中国”之内涵的重要性,只要其现代性不能确定和充盈,则现代中国便仅仅是西方文明的“ 东亚行省”而已。
王进文
关键词:义理定语秩序
差异政治的边界与民主社会的团结——《正义与差异政治》被引量:1
2018年
如果承认正义是政治哲学的首要研究对象,那么,正义的论域与政治的概念便具有相当程度的重合性。一方面,作为学问或知识的政治是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事务如何运作的科学;另一方面,作为实践智慧的政治则是以处理国家、政府及公共事务的经验与技巧为对象的技艺。而无论关涉理论或实践,政治必然与权力的行使相关。相应地,讨论正义问题,便离不开对政治品性与权力运作的检讨。黑格尔(Hegel)便明确说过:"我一向对政治有一种偏爱。"大哲诚不我欺。如果抽空了政治而去讨论正义,则无异于文字游戏,毫无意义。
王进文
关键词:差异政治个体主义分配正义社群主义
土地确权与国家德性——基于《宪法》第10条的法理分析
2015年
土地问题是中国当前城市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1982年宪法第10条关于土地性质的城乡二元划分之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便会产生以下问题:一是城市界限不明确,存在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行政权力介入而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基于集体土地成员身份而产生的身份权利保障丧失。所以,必须摒弃土地国有与私有的分析框架,而以土地的财产权利属性为基础,以人地关系为核心,突出身份权利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土地的财产权利属性来弥补其所有权属性的不足,进而构建新的公民身份权利体系,实现国家德性维度的政治合法性和治理现代化。
王进文
关键词:土地确权
理想法学教育与良善法律人之治——批判、比较、建构被引量:2
2014年
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是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东晋葛洪所著之《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
王进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幕友司法者
中主抑或圣人——以人格与位格为中心维度的韩非君主理论被引量:5
2013年
权力的构成及运作方式是政法理论的核心命题之一。在以君主统治样态存在的政制关系中,作为权力系统的承载者与运作者的君主,是不同政法维度的关系的连接者。本文以韩非的君主权力及其运作方式为切入点,围绕君主得以集权独断的理论基础,分析韩非以君主独治为目标的制度设计中各种规范的具体应对,从君臣之维、君民之维、君国之维、君法之维及君主的人格与位格之维等不同角度揭示其君主理论的内在对应;法要求君主的公正开明与术要求君主的诡谲莫测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张力,两者对于君主的形象是互相排斥的,两者的统一只能在于圣人一身,即以反制度的术达成制度化的法,而因君主不受法的约束且高居于法之上,在法与术的运用中,君主不能保证法的公开性与明确性不受术的破坏,法的规则之治屈从于君主的权力权威。经由法术势的结合达到的君主独治状态,基于势而形成的中主之治与运用法术所要求的圣人之治的偏差,不但在君法维度,而且在君主的人格与位格维度上出现了难以调和的冲突。此种冲突使其理论未能在实践中达到其预设的"明主之国"的明主之治,"至治之国"与"至安之世"无从实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君国层面上的政权存续问题,韩非在应对封建之天下与大一统之专制这两个面相的国家时所产生的内在冲突,更彰显了其理论的时代意义。
王进文
关键词:法术势
“人的尊严”之疏释与展开——历史渊源、比较分析与法律适用被引量:2
2019年
人的尊严是当代国际社会和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重要命题,但基于规范形式的抽象化、思想资源的多元化和实证程度的差异化等因素,不同国家对其的认识并不一致,规范定位与实务运作也不尽相同。作为一个从道德哲学转化而来的宪法规范,自古希腊至康德以来的精神成长史是理解人的尊严之内涵与范畴的关键。通过对历史渊源的梳理,可以发现人的尊严经历了从秩序性向普遍性转化的古今之变;经由对德国和美国在宪法规范、宪法解释或司法适用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人的尊严之宪法地位与各国文化背景、社会价值和历史经验等息息相关。从我国宪法的立宪主义脉络和基本精神出发,应形成人的尊严保障的共识,建构出具有强大规范力与明确内涵的人的尊严条款,将其定位为具有普通性与相对性的宪法价值、相对性与优先性的宪法原则、相对性与备位性的宪法权利。在合宪性秩序下,妥善而审慎地处理其在不同规范面向之间的适用关系,以便实现对人的尊严的最大限度保护。
王进文
关键词:宪法规范历史渊源合宪性解释
追寻理想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人之治——《磨镜》浅解
2013年
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人。《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人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人”,探究何为法之精义与法律人之德性,如何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人之治。
王进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人《西京杂记》传统法律观念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
此心光明,则诸恶潜消——知行合一视角下的阳明“恶”论疏义与展开被引量:2
2021年
阳明学说以"心即理""致良知"为核心论题,强调知行合一,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格。但是,它也必须面对从心所生发出来的恶以及去恶的问题。阳明所言之恶,不能归咎于外在的"习"或"物"的浸染干扰,而是源于人心私意私欲的遮蔽。是心之所发之意偏离良知,即私意遮隔本心,呈现为"躯壳起念"或"分别善恶"。其根源则在于将知行二分,导致心之发用背离良知本体。就其本质而言,恶作为一种状态,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仅具有现象学意义。恶由意念所起,在知行合一的框架中,阳明主张致良知即去恶,通过立志克己以"诚其意",以使人无蔽于私意私欲。纵观阳明的全部生命历程,存在着由强调"意之所在"的存理去欲到重视"明觉感应"良知心体本身的彰显的去恶路径的转变,但"有""无"之间即体即用的关系是一以贯之的。去恶之依据不在外物,而在于人心本身。此心光明,则诸恶自然复返,是阳明对善之价值的肯认与坚持。
王进文Wang Xiaonong(译)
关键词:致良知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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