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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馨宇

作品数:13 被引量:78H指数:5
供职机构:湖南警察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有利被告
  • 6篇被告
  • 4篇刑法
  • 3篇刑事
  • 3篇律师
  • 2篇刑事诉讼
  • 2篇一事不再理
  • 2篇审前程序
  • 2篇诉讼
  • 2篇体认
  • 2篇推定
  • 2篇权利
  • 2篇无罪
  • 2篇无罪推定
  • 2篇律师权利
  • 2篇禁止
  • 2篇禁止双重危险
  • 2篇法律
  • 2篇法系
  • 1篇当下中国

机构

  • 10篇湖南警察学院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湖南大学
  • 1篇湘潭大学

作者

  • 13篇邢馨宇
  • 3篇邱兴隆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法学杂志
  • 2篇法学
  • 2篇湖南警察学院...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现代法学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5
  • 2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09
  • 1篇2005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有利被告的中国历史话语被引量:5
2009年
在浩瀚的中国法律史籍中,不乏有利被告的话语,"罪疑惟轻"、"举重明轻"、"处重为轻从轻法"与"格轻听依轻法"等便是其典型代表。这些历史话语或从程序或从实体的角度,表达了对被告有利的选择,而且大都因源远流长与对后世影响深远而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关于有利被告的这些中国历史话语,与西方有利被告的话语"貌合"而"神离",不宜相提并论。在当下中国培植有利被告的理念,首先必需对深植于儒家中庸文化之中的有利被告的中国历史话语予以清理。
邢馨宇
有利被告的大陆法系话语被引量:2
2012年
早在古罗马刑事法中,即已存在诸多有利被告的话语。大陆法系刑法在继承与光大罗马刑事法中的有利被告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领域到实体领域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利被告的话语,具体表现为程序领域中的无罪推定与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以及实体领域的以允许有利被告为例外的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与禁止类推。但是,基于对作为个人的被告人的权利认识不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同。
邢馨宇
关键词: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
有利被告的英美法系话语被引量:5
2013年
基于罗马刑事法的影响、普通法与制定法的确认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渗透,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一套特有的有利被告话语。作为英美法系中有利被告的程序话语是排除合理怀疑与禁止双重危险,作为其实体话语的是禁止事后法以及刑法的严格解释原则与由此派生的从宽解释规则。英美法系中的此种话语虽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有利被告话语一样是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表达,但其并非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话语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而不应互换使用。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研究者之间,就有利被告的有关话语所持的态度尚存分歧,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有利被告理念应该如何贯彻,尚未形成共识。
邢馨宇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禁止双重危险
死刑威慑论——一个比较的考察
死刑是否具有威慑作用以及其究竟具有多大的威慑作用,是几百年来的死刑存废之争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凡主张废除死刑者,无不以死刑根本不具有威慑效果或者不具有大于终身监禁的威慑效果作为其重要立论根据;而大凡主张保留死刑者,则无一...
邢馨宇
关键词:死刑刑法学终身监禁死刑适用
文献传递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根据被引量:4
2013年
有利于被告之所以构成刑事法界历久弥新的话题,是因为其根植于深厚的神学、道德、法学与人权理论之中,并得到了法官的良心、社会的宽容、国家的责任与个人的自由等多种理念的支撑。在当下中国,有利于被告虽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是,法官的良心难以自律、社会的宽容有待彰显、国家的责任模糊不清、个人的自由尚不充分,这就注定了有利于被告作为一种理念的树立与作为一条刑事法原则的生成仍是任重道远。
邢馨宇
关键词:存疑
论应用型卓越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刑法分则的学习为视角被引量:1
2019年
在应用型卓越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培养对象能够准确理解和娴熟掌握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体系逻辑至关重要。以刑法分则为例,条文繁多、罪名繁琐、概念众多,只有抓住“一种理论、两组概念、三点意见”这一主线,才能把握好刑法分则的内核与脉络,并做到灵活运用。
邢馨宇
有利被告的定位被引量:10
2012年
近年来,有利被告论在国内备受热议。然而,关于有利被告是只适用于程序刑法还是同时适用于实体刑法,以及其在程序刑法领域的具体适用范围等,分歧颇大。此等分歧的解决有赖于将有利被告这一外来语置回西方语境中予以梳理。尽管梳理的结果表明,有利被告之定位在西方也并未形成通说,但是,将其定位为一条同时适用于程序与实体的刑事法原则更为恰当。因为其不但在程序法领域中作为独立于无罪推定之外而在事实存疑的前提下适用于案件事实认定的一条原则,对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行为具有普遍的制约力,而且,也有在刑法存疑的前提下作为指引法院确定刑法的适用的一条一般原则发挥作用的余地。
邢馨宇
关键词:有利被告
刑法的修改:轨迹、应然与实然——兼及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评价被引量:49
2011年
以往刑法的修改,显示出增设新罪、加重法定刑与限制有利于犯罪人的制度的适用三大轨迹,标示着严刑始终是指引刑法修改的主旨。然而,立足于刑法的效益、公正与人道三大基本价值的要求,以严刑为主旨的刑法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业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虽因表面看来已开始摆脱严刑思想的支配而备受热捧,但是,实际上严刑仍是其主宰,因而承续了以往刑法修改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相应地,修正案(八)只不过是刑法的再一次忧多于喜的修改。
邢馨宇邱兴隆
关键词:刑法修改公正人道
公共法律事件中的公民、律师与警察——以区伯案为例的冷思考
2018年
在公共法律事件中,公民、律师和警察各有其角色与定位。公民是私权利的行使者,对公权力也有天然的监督权。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言人,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既要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又要在践行具体法治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方向。涉及警察执法的公共事件,警察往往会成为公众责难的对象,警察权的内容应受到严格的限制,警察权的行使要有一定的边界。
邢馨宇
关键词:警察
有利被告的当下中国程序话语——兼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之评价被引量:3
2015年
在刑事程序法领域,有利被告是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伴生原则与严格解释规则的补充规则而存在的,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刑事再审的提起与刑事诉讼规范的解释具有重要制约作用。就犯罪事实的认定而言,有利被告要求疑罪从无,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因受"罪疑惟轻"传统观念的影响而未能贯彻疑罪从无的理念。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因引入排除合理怀疑规则而使疑罪从无得以初步践行,但却未能以排除合理怀疑取代"证据确实、充分"而作为证明标准,使有利被告话语在犯罪事实的认定领域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表达。就刑事再审而言,有利被告要求禁止双重危险,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而(附条件)禁止不利被告的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因固守有错必纠的原则仍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拒之门外,因而使有利被告话语未能在刑事再审领域得到应有的表达。就刑事诉讼规范的解释而言,有利被告要求在穷尽严格解释的一切努力,但对程序性法律规定的准确含义仍不得其解时,采对被告有利的解释。为避免规范明确性的缺失而导致公权力扩张,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必要在恪守严格解释的前提下,反对不利被告的解释,坚持有利被告的解释。
邢馨宇
关键词:有利被告疑罪从无禁止双重危险一事不再理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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