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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爱军

作品数:26 被引量:68H指数:5
供职机构: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诉讼
  • 9篇刑事
  • 9篇刑事诉讼
  • 4篇侦查
  • 4篇合法
  • 4篇合法性
  • 4篇法性
  • 3篇刑事诉讼改革
  • 3篇诉讼改革
  • 2篇行政
  • 2篇侦查措施
  • 2篇侦查行为
  • 2篇正当
  • 2篇起诉
  • 2篇企业
  • 2篇企业法
  • 2篇强制侦查
  • 2篇强制侦查措施
  • 2篇嫌疑
  • 2篇嫌疑人

机构

  • 25篇太原科技大学
  • 15篇安徽科技学院
  • 1篇四川大学
  • 1篇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

  • 25篇郝爱军
  • 17篇纵博
  • 1篇温志林
  • 1篇闫立宏

传媒

  • 4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台湾研究集刊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中国流通经济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生产力研究
  • 1篇高等农业教育
  • 1篇沧桑
  • 1篇公安理论与实...
  • 1篇山西财经大学...
  • 1篇现代台湾研究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人权
  • 1篇法商研究
  • 1篇山西农业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 1篇安徽大学法律...
  • 1篇中国法学会刑...

年份

  • 1篇2013
  • 3篇2012
  • 4篇2010
  • 10篇2009
  • 1篇2006
  • 6篇2005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近年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改革及其启示
2009年
<正>台湾地区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前身为1935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67年经全文修正,更名为'刑事诉讼法',台湾法制史学者称此法为唯一在台湾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自1997年,台湾'刑事诉讼法'每年皆修,甚至一年'修法'两次,其间经历了诸多重大的刑事诉讼改革。正如林钰雄先生所指出的,进入21世纪后,台湾'刑事诉讼法'同时面临两段阵痛,处境极其错综复杂,既犹豫于'启蒙'与'三不'的抉择,~①又徘徊于'有效性'与'法治国'的路口。
纵博郝爱军
关键词:刑事诉讼改革被告刑事程序法法律工作者职权主义干涉主义
中国速递业立法的思考被引量:2
2005年
文章指出,构建速递业立法体系,加强对速递业的法律规制,是我国速递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制定速递业立法规范,不仅要遵循一般法律规范所应遵循的立法原则与宗旨,还应充分考虑我国速递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避免与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文章认为,制定速递业行政法规应明确速递业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范围及经营中禁止的行为,速递市场经营主体,速递业管理与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以及违反速递业行业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郝爱军闫立宏
关键词:速递业行政法规
论自由证明的限度被引量:9
2010年
自由证明并非是完全自由的证明方式。虽然自由证明可以免除严格证明的一部分或全部要件,但在证据采纳方面和证据调查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限制。在证据采纳方面,自由证明要求证据至少要具备相当的关联性;可以采纳传闻证据,但必须保障来源可靠;相对于严格证明,自由证明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较为宽松;在自由证明中并不要求最佳证据,但在证明力层次上要对非最佳证据进行限制。在证据调查方面,自由证明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并且裁判者必须遵守心证公开制度,防止其心证过程不遵循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
纵博郝爱军
论对第三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的限制
2009年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有可能是强制侦查措施的对象,但对第三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应当受法律上严格的实体及程序限制。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对第三人实施强制侦查措施未作任何有别于犯罪嫌疑人的特别规定,而且第三人没有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侦查机关启动对第三人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严格的实体及程序限制,包括对第三人启动强制侦查措施必须有合理根据、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在执行强制侦查措施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执行,第三人在事后要享有充分有效的救济手段。
纵博郝爱军
关键词:强制侦查措施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的疑难问题解析被引量:10
2013年
新刑诉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但必须首先审查行政证据是否欠缺证据基本要素,并要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其取证的合法性,行政证据才能具备证据能力。在因客观情况而无法再次取证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所取的言词证据经审查能够保证客观性,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即便不能作为证明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反驳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采取的抽样取证是一种特殊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所得的证据在满足抽样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依行政法规中的推定规则所得的推定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但不影响基础事实作为证据使用。
郝爱军殷宪龙
关键词:行政证据合法性推定
对起诉后检察机关自行强制取证的质疑被引量:2
2009年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纵博郝爱军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严格证明的若干问题被引量:3
2010年
严格证明理论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严格证明是指对具有证据能力的法定证据调查程序的证明。严格证明具有递进性功能,即具有真实发现、权利保障与权力规范、判决结果正当化这种递进性的功能。在适用范围问题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由被告人以自由证明方式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控诉方则以严格证明方式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只应要求以自由证明方式进行,而不应要求严格证明。判决若是建立在以违反严格证明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时,必须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上进行纠正和救济。
纵博郝爱军
对瑕疵证据“合理解释”的解释被引量:13
2012年
只有对不可补正的瑕疵证据才能以合理解释方式进行证据能力的修复,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得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解释主要是要解释瑕疵形成的原因及瑕疵并未导致虚假证据。从根本上看,合理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证明采纳瑕疵证据的正当性的过程,因此,"合理"的标准问题也即这个证明过程的证明标准问题。对于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瑕疵,控方的解释及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而对于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的瑕疵,则应当达到更高档次的证明标准,但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纵博郝爱军
关键词:瑕疵证据证明标准
论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规则被引量:1
2012年
因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在受讯问时,有受暗示性较强、依从性及内化性较强、更容易作出虚假供述的特征,因此对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有特殊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具体而言,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嫌疑人进行适合讯问的评估制度,对于可以在适当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讯问的精神障碍嫌疑人,在讯问时应让适当成年人在场对嫌疑人进行保护并监督讯问行为。另外,基于精神障碍嫌疑人对抗讯问的能力较弱,应限制适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容许性的讯问策略,其他讯问策略也不得超出精神障碍嫌疑人的承受能力。
纵博郝爱军
关键词: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类推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笔者认为,如果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能够有效的运用类推适用这一漏洞填补手段,对于改变目前的案件请示制度、提升诉讼效率乃至加强人权保障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这一手段并非简单的认同就可以使其顺利发生实效,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郝爱军纵博
关键词:法律适用程序公正
文献传递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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