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玉
-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1
- 供职机构: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 夯实农村家庭承包基础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被引量:1
- 2009年
-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真正夯实家庭承包长久不变这个基础,真正将人均地权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要坚持六项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是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四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六是坚持"积极引导、政府推进"的原则。
- 郭天玉
- 关键词:土地流转
- 谈如何妥善处理土地流转自主权与监督权的关系被引量:1
- 2014年
- 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有一些值得十分注意的问题和应当汲取的教训。本文就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民土地流转的自主权与乡、村组织的监督权的关系,如何依法规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工作,谈几点思考和意见。
- 郭天玉
-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自主权监督权
- 谈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011年
- 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许多积极作用,例如,有利于剩余劳动力不受承包地的束缚和限制,可以自主地向其他产业流动;有利于打破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将分散经营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 郭天玉
-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物权法》土地所有权剩余劳动力
- 谈如何理解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引量:11
- 2011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能否依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分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法律要件,事关农民群众最直接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生活基础,对广大农民及农村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仍然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不仅各级立法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尚无立法解释,各级司法部门未作出全面完整的司法解释,国家农业、国土资源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解答,因此已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目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产等重大利益分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本文笔者通过多年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调处农村涉地纠纷的实践中进行大量的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省内外相关同行及专家意见,以及参照全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做法,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了概念理解和界定。
- 郭天玉崔利兴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