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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昕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中华民国
  • 1篇中华民国宪法
  • 1篇助理
  • 1篇委员
  • 1篇宪法
  • 1篇立法机关
  • 1篇立法委员
  • 1篇立法院
  • 1篇国宪
  • 1篇法院

机构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1篇陈昕
  • 1篇张文生

传媒

  • 1篇现代台湾研究

年份

  • 1篇200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台湾“立委”助理制度解析
2007年
“立法院”是台湾地区的最高立法机关,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中华民国宪法”第62条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们行使立法权。”台湾地区“立法院”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议决预算案和审核决算报告权、人事同意权、听取报告和质询权、调查权、“倒阁权”和提出“修宪案”等权力。“立法院”下设常设委员会和特种委员会,
张文生陈昕
关键词:中华民国宪法立法机关立法委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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