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义周
- 作品数:18 被引量:41H指数:3
- 供职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胡锦涛科学人才观刍议被引量:1
- 2012年
- 胡锦涛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人才思想,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人才观。科学人才观第一要义是拓宽人才内涵、创新衡量标准,核心是完善用人标准、活化用人机制,基本要求是突出人才作用、提升人才地位,根本方法是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念,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 吴义周张金标
- 关键词:科学人才观党管人才
- 试论新破产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对新破产法草案精神的解读
- 2005年
- 我国86年颁布施行的现行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新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笔者认为,将来的新破产法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明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规定了形式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对等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制度的引入、破产司法权的扩大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新取向方面。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经济基础在于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破产关系不再是完全的私的经济关系。而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无疑是其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制度上的原因。
- 吴义周
- 关键词:新破产法经济法
- 论高校思政课教学进度的科学控制被引量:1
- 2012年
- 受课时多、合班课堂人数多、课头多等因素的影响,思政课教学的实际教学进度与预期进度往往存在较大差距,一般表现为前者滞后于后者。有效控制思政课教学进度的方法在于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充分备课和适当运用控制技巧。
- 吴义周
- 关键词:思政课教学进度
- 全力打造全媒体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 适应多媒体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转变思想政治工作观念,综合运用全媒体手段,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和手段,以激发情感、引导行为、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气,提高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和质量,为青年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奠定...
- 王良永吴义周
- 关键词:全媒体
- 文献传递
- 读者来信
- 2010年
- 编辑老师:您好!我是安徽财经大学吴义周,拙文《拾遗与补缺: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完善》承蒙贵刊发表,现样刊已经收到,谢谢!
- 吴义周
- 关键词:读者来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对“媒介审判”的再“审判”被引量:3
- 2009年
- 作为舶来品的"媒介审判"在中国大地上广受诟病,特别是新闻学界对这一现象的"悔悟"最为透彻,一时间,对媒介审判的各种"预防"、"治理"、"对策"和"措施"等声音不绝于耳。新闻学界毫无门派之私的法治意识令人钦佩,但若因此认为媒介审判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而严格限制媒介权利,则是忽视了基本的传播学理论。
- 吴义周
-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新闻学界陪审团制度法律事实新闻立法新闻
- 隐性采访法律调整探析
- 2007年
- 隐性采访已被广泛采用,也由此引来一系列法律问题。新闻立法应当承认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对隐性采访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而言,应当建立隐性采访的采访者从业资格制度;严格隐性采访器材管理制度;采访内容应限定在公众有权知晓但显性采访却无法获得的信息;采访应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同时,应加强新闻审查机制对隐性采访的规范作用。
- 吴义周
- 关键词:法律调整从业资格公共利益新闻审查
- 试论新《破产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新《破产法(草案)》精神解读被引量:2
- 2005年
-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现行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新<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将来的新破产法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明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赋予形式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对等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制度的引入;破产司法权的扩大;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新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经济基础在于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破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的经济关系.而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则是其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制度上的原因.
- 吴义周
- 关键词:新破产法经济法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走出去”引论
- 2011年
- 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国力的日益增强,使国外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形成热点,开放融合的时代背景和鲜活的实践证明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走出去"的可行性。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其他质态民族文化的关系,处理好革命性与科学性的关系。
- 吴义周
-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 拾遗与补缺: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完善被引量:2
- 2010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发挥其确认和规范功能的同时,也暴露出不足之处。在成员方面,合作社法对成员资格的规定语焉不详,对成员权利与义务规定得不合理。在合作社组织方面,对合作社的登记与变更、成员退社及再入社、监督机构设置、破产能力和合作社联合社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合作社运营方面,对合作社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开业没有规定,盈余分配中公积金提取量不明,没有规定公益金提取,且盈余分配不能体现激励机制。合作社法在个别条文和字句上也有瑕疵,立法体例不尽完美。
- 吴义周
-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联合社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