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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业鹏

作品数:13 被引量:154H指数:7
供职机构: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侵权
  • 5篇名誉
  • 4篇侵权责任
  • 3篇名誉权
  • 3篇法律
  • 2篇新闻
  • 2篇赔偿
  • 2篇赔偿标准
  • 2篇侵权责任法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名誉侵权
  • 2篇法典
  • 2篇《民法典》
  • 2篇《侵权责任法...
  • 1篇新闻侵权
  • 1篇新闻侵权责任
  • 1篇新闻舆论
  • 1篇新闻舆论监督
  • 1篇舆论

机构

  • 10篇北京化工大学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作者

  • 13篇岳业鹏
  • 1篇杨立新
  • 1篇张新宝
  • 1篇刘雅娟

传媒

  • 2篇沈阳工业大学...
  • 1篇求是学刊
  • 1篇福建师范大学...
  • 1篇新闻记者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法学家
  • 1篇新闻大学
  • 1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人大法律评论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8
  • 2篇2015
  • 4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民法典》中新闻侵权责任方式的创新与适用被引量:7
2020年
《民法典》立法上首创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编纂体例,首次尝试借鉴动态系统论的方法,重新建构新闻侵权中的责任方式体系,具有开创性和建设性。在"侵权责任编"规定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在"人格权编"规定的人格权请求权无须考虑过错和损害后果。在新闻侵权中,动态体系论既适用于不同责任方式之间的选择,也涉及某种具体责任方式的适用。《民法典》新增人格权诉前禁令,完善了新闻侵权事先预防制度,但需通过动态系统论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民法典》增设主要适用于媒体的更正、删除等责任方式,但回应权不宜包含在内。
岳业鹏
关键词:民法典新闻侵权诉前禁令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被引量:58
2012年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大规模侵权造成的众多受害人的救济需求及对社会稳定形成的压力,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救济模式及社会管理思路的创新。赔偿基金是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技术性方案,建议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条例》,明确规定赔偿基金的设立机制、运行规范、赔偿标准及与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实现赔偿基金的制度化、规范化。被侵权人选择赔偿基金的救济方式,应当签订和解协议,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张新宝岳业鹏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赔偿标准
论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被引量:21
2018年
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救济面临理论、实践及道德三重困境。《侵权责任法》第20条采一元论的规范模式,综合补偿、预防双重立法目的,确立了实际损失、侵权获益以及酌定赔偿等多元化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该条规定适用于侵害非物质性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且以侵犯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标识为典型。侵权获益赔偿的理论基础在于不法管理,权利人需提供侵权人总收益额的初步证据,由侵权人证明与侵权无关的收益以及可以扣除的成本或费用。酌定赔偿标准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建议以人格权益客观价值为基准,结合具体个案情形酌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应当有权选择最有利于损害救济的赔偿标准。
岳业鹏
关键词:财产损害赔偿
论作为名誉损害救济方式的回应权——兼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被引量:12
2015年
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岳业鹏
关键词:《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被引量:2
2013年
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涉及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与侵权法的宪法化是平衡冲突价值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提出了价值位阶论、个案衡量论以及抗辩体系论等模式。但各有其现实困境。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司法运行现状以及宪法实施机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
岳业鹏
关键词:名誉权权利位阶合宪性解释
中国法语境下的并存债务承担制度被引量:9
2011年
鉴于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在立法及理论研究上的缺憾,文章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正确理解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必须考虑到我国特定的学术与立法背景。文章分析了并存债务承担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并通过对《合同法》第84条的解释论分析,认为并存债务承担并不包含在"部分移转"之中,我国立法并未承认并存债务承担制度,存在立法漏洞。文章突出债务承担合同的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并存债务承担中履行障碍的解决机制。
岳业鹏
我国民间文物鉴定人管理现状及其规范
2014年
随着文物交易市场的不断繁荣,民间文物鉴定行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民间文物鉴定人的法律依据与行业管理机制,导致文物鉴定水平良莠不齐,严重影响到文物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采取的行政干预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实行行业组织管理与明确法律责任的双重规范模式。建议确立民间文物鉴定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建构文物鉴定人的准入制度,并明确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岳业鹏刘雅娟
关键词:文物交易文物鉴定准入制度
论名誉侵权中的真实性抗辩被引量:5
2014年
真实性是名誉侵权诉讼中最有力的抗辩之一,其地位伴随着名誉权内涵与外延的历史发展而不断演进。随着名誉权与隐私权界限的明晰,真实性抗辩正逐步摆脱传统诽谤法上正当理由抗辩要求的"公共利益"要件。真实性抗辩系指法律上真实,主要适用于事实陈述言论,且无须要求全部真实,实质内容真实即可。虽报道不实推定原则饱受争议,但由被告证明真实的基本原则仍具说服力。真实性属客观绝对抗辩,报道时尚不存在的证据也应当考虑在内。
岳业鹏
论侮辱侵权责任被引量:4
2014年
侮辱与诽谤是我国名誉侵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名誉权保护的核心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价。侮辱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名誉感,即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名誉感是侵权法保护的人格利益,其救济范围应当限于同时满足故意与严重人身攻击的情形。我国侮辱侵权因欠缺明确的判断标准而成为名誉侵权责任的口袋,限制了文学、艺术批评或意见表达的空间。建议实践中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应当坚持整体性原则,严格区分尖锐批评与人身攻击,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应适用更宽容的标准。
岳业鹏
关键词:侮辱名誉权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及缺陷克服——“齐二药”案的再思考及《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解释论被引量:27
2012年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最具特色的当属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其确立了医疗机构对此承担类似于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则。关于医疗机构在医疗产品责任中责任承担的争议主要缘起于"齐二药"案。"齐二药"案的判决需要进一步反思,《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负面的后果。考虑到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及人类健康的福祉,免除医疗机构的无过错责任是未来法律的发展趋势。
杨立新岳业鹏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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