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才
- 作品数:37 被引量:88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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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研究
- 2014年
-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刑事责任认定之所以存在诸多争议,由其自身性质难以为刑法错误归类所决定,也为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性位置以及故意确定范围等各自具有争议,并不统一的理论所影响。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处理,以假想防卫为例,选择参照适用事实错误的刑事责任效果较为妥当,但也有新的出路:从意志因素上来说,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中的行为人不仅排斥危害结果,反而积极追求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具有至少容忍并不排斥的意志相反。从认识因素上说,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与过失犯罪均有认识错误;从意志因素上来说,两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排斥。因此,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成立过失犯罪,但当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具有注意能力、条件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情况下,应成立意外事件。
- 李运才黄相海
- 关键词:正当防卫假想防卫
- 论抢劫罪死刑的司法限制——基于抢劫罪既遂认定的视角
- 2013年
-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应该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抢劫罪作为财产性犯罪,立法对其配置死刑的合理性值得思考。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抢劫罪死刑司法限制的重要方法之一便是准确把握其既遂的认定标准。抢劫罪的基本犯、加重犯以及转化犯的既遂标准之间具有联系,亦存在区别。但不论何种类型的抢劫罪,均应结合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遵循符合立法原意,以构成要件要素齐备为标准判断既遂形态。
- 李运才王芳
- 关键词:死刑司法限制
- 论电子数据原始性的证明机制被引量:1
- 2016年
- 电子数据具有易复制性、挥发性、脆弱易逝性、较强的隐蔽性等特点,从而导致它的原始性很容易受到损坏,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所以在利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证明某个待证事实的过程中,如何证明其原始性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电子数据的初始可视化形态"可以更好地解决电子数据原始性的问题。电子数据经电子设备处理形成可视化形式后的初始状态,与电子数据原件具有等价性和相同的证明价值。
- 杨浏李运才
- 关键词:电子数据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规范运用的范式拓展
- 2023年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需要探索建立精准规范运用的科学范式。建构“纪理”分析、定量分析、“三步式”步骤等科学的方法体系是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论前提。构筑常见违纪行为的量纪起点、常见量纪情节等适用的实体标准,是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基础。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是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保障。
- 李运才
- 假想防卫的司法认定被引量:6
- 2013年
- 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一是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二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独立的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原理来确定,即: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能否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还需研究。
- 李运才
- 关键词:假想防卫不法侵害过失犯
- 论毒品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罪名调整为切入点被引量:8
- 2010年
-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 李运才
- 关键词:选择性罪名运输毒品死刑
- 论腐败罪犯的教育改造
- 2017年
- 贪污受贿犯罪是腐败犯罪中的典型犯罪。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党规党纪。随着拍蝇打虎的不断深入,以及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状态,大量的腐败罪犯被判刑后来到监狱。对于这部分特殊而又敏感的犯罪群体,如何进行教育改造,既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新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 文雷李运才
- 关键词:贪污受贿罪监狱教育改造心理矫治
-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关系被引量:9
- 2015年
- 形式与实质是对应而非对立概念,刑法解释并无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真正对立。我国刑法学理解释中所宣示或提倡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无论在解释的概念、目标还是在解释的结论方面并无根本冲突。即使两种学说对个别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结论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所导致的。因此,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并无必要。刑法解释必须以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为形式根据,以立法者赋予刑法条文文字的真实含义为实质依据。
- 李运才
- 关键词:抢劫
- 选择性别堕胎的刑法规制检视被引量:1
- 2009年
- 选择性别堕胎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男女平等原则、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不能有效制止日趋严重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刑法立法机关不能无动于衷,应当将选择性别堕胎而非单纯的性别鉴定行为犯罪化,否则,立法机关有违自己的义务。"选择性别堕胎罪"应当通过单行刑法或者附属刑法的刑法立法模式而非修正案的模式予以规定。
- 李运才
- 关键词:犯罪化
- 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析被引量:3
- 2012年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十分紧缺,西部地区尤其突出。知识产权人才作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拥有理工科背景是西部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点。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引下,西部高校应当结合地方特色,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引进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层级清晰的分类型人才培养体系、设置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课程、以实践教学为导向加强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 文永辉李运才
- 关键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