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章瑜

作品数:7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2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3篇电子废弃物
  • 3篇回收
  • 3篇法律
  • 3篇废弃物
  • 2篇电子废弃物回...
  • 2篇政府
  • 2篇政府监管
  • 2篇权益
  • 2篇物权
  • 2篇民事
  • 2篇民事立法
  • 2篇民事权益
  • 2篇环境利益
  • 2篇环境物权
  • 2篇废弃物回收
  • 1篇电子废弃物回...
  • 1篇责任追究
  • 1篇责任追究制
  • 1篇责任追究制度
  • 1篇生态

机构

  • 7篇浙江农林大学

作者

  • 7篇章瑜
  • 5篇贾爱玲

传媒

  • 1篇中国环保产业
  • 1篇环境科学与技...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中国环境管理...
  • 1篇环境科学与管...
  • 1篇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3篇2014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基于市场机制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法律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呈现“爆炸式”的急速增长,由于电子废弃物具有双面性,回收得当就能在“垃圾围城”中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呈现出数量庞大与渠道混乱的现状,究其原因,主...
章瑜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回收政府监管
基于市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理分析被引量:1
2015年
市场机制框架下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项尚未建构的法律制度,面对电子废弃物带来的资源与环境危机,对其进行法理分析十分必要。文章从法理的角度对基于市场机制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性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
章瑜贾爱玲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法律制度法理分析
市场机制下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的法律对策探究被引量:2
2017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呈现"爆炸式"的急速增长,由于电子废弃物具有双面性,回收处理得当就能在"垃圾围城"中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目前,尽管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纳入市场机制之中,但仍然深陷混乱与无序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市场失灵"与"政府失位"两方面造成的。就中国的实际状况而言,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立法趋向应当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政府监管,实行行为主体差异化激励。应当构建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多方负责机制,采用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市场经济手段,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的配套法律制度,并设置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物质保障措施,从而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的规范化、有序化。
章瑜贾爱玲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政府监管
环境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与救济被引量:1
2014年
民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维护主体民事权益的功能,就是因为其拥有一整套完备的民事权益体系,并针对民事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与救济。现如今,处在环境问题以及其带来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之中,促使主体利用自然环境的权利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与救济。通过确认环境物权、引入环境人格权,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的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利益在民事立法中的保护与救济。
章瑜
关键词:环境利益环境物权环境人格权民事权益侵权责任
浅析环境利益保护视阈下《物权法》的完善被引量:5
2014年
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取的维持生命延续与自我发展的效用,以及能动地利用自然环境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在环境问题与环境危机的影响下,环境利益的实现必定受到阻碍。《物权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保护相邻权,却忽视环境利益保护的理念,在物权客体范围与相邻关系等方面亦存在明显局限。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中,通过确立环境物权,丰富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的相关内容,实现对《物权法》的完善,促进环境利益的民事法律保护与救济。
贾爱玲章瑜
关键词:环境利益民事立法民事权益物权法环境物权
论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之完善——从《环境保护法》第29条出发被引量:2
2014年
"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对于生态系统整体性维护与国家安全格局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旨在以生态的整体性为基础,将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破坏恢复相融合,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反映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侧重,且由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特殊性:严格保护,严禁破坏,超越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以期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章瑜贾爱玲
关键词:生态破坏责任追究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路径研究——以浙江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基金为例被引量:2
2015年
土壤是生命之本,一旦受到污染,将会严重影响人类的日常生产与生活。基于鲜明的特殊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社会性工程。来自美国超级基金法立法理念的启发,且基金运行以来成效显著,指引我们探索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创新路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令人堪忧,而浙江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亦如是,例如台州、湖州的血铅超标事件。在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频发的原因之后,为浙江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出一条可行的进路:构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基金。
章瑜贾爱玲
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基金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