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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鑫

作品数:45 被引量:73H指数:5
供职机构:玉林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17篇经济管理
  • 6篇文化科学
  • 2篇社会学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建筑科学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7篇教育
  • 6篇法律
  • 5篇性犯罪
  • 5篇权益
  • 5篇劳动法
  • 5篇犯罪
  • 4篇民营
  • 4篇合同
  • 3篇大学生
  • 3篇电子商务
  • 3篇性教育
  • 3篇商务
  • 3篇企业
  • 3篇维权
  • 3篇未成年
  • 3篇消费者
  • 3篇民营企业
  • 3篇就业
  • 3篇劳动合同
  • 3篇家庭

机构

  • 37篇玉林师范学院
  • 3篇襄樊职业技术...
  • 1篇安徽财经大学
  • 1篇海南大学
  • 1篇廊坊师范学院

作者

  • 42篇胡志鑫
  • 1篇韦春北
  • 1篇陈立林
  • 1篇胡秀英
  • 1篇孙佳丽
  • 1篇陈依萍

传媒

  • 11篇商场现代化
  • 10篇中国市场
  • 6篇集团经济研究
  • 5篇玉林师范学院...
  • 2篇中国成人教育
  • 2篇襄樊职业技术...
  • 1篇中国性科学
  • 1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广西社会主义...
  • 1篇教学与管理(...
  • 1篇消费导刊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0
  • 1篇2008
  • 1篇2007
  • 17篇2006
  • 16篇2005
  • 2篇2004
  • 2篇2003
  • 1篇2002
4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物业公司交接纠纷产生原因及解决途径
2005年
物业公司交接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被辞退的物业管理公司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交接事项发生纠纷的案件时有报道,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胡志鑫
关键词:法律制度
民营企业人才机制缺陷分析被引量:2
2006年
胡志鑫
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经济竞争国民经济体系行政管理
谈物业公司的选聘、续聘和解聘
2005年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一、物业公司的选聘在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上,应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这有利于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规范化。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的。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公司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胡志鑫
关键词:议标小区物业管理社会信誉收费办法
性犯罪被害人研究被引量:4
2006年
性犯罪的发生,从辩证的角度看同样是犯罪者和被害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文章从受害者的角度,研究了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探究了被害人的种种不良习惯、心理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性犯罪被害人的预防对策。
胡志鑫
关键词:性犯罪
商业秘密侵权构成及民事救济
2006年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极广泛的应用范围。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盗窃他人商业秘密,从中谋利;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跳槽”后,擅自泄露原单位的技术信息,或截留原单位的客户、货源等;以洽谈业务、学习取经、合作开发为名,套取他人商业秘密后。
胡志鑫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损害民事救济被侵权人
当代乡土社会纠纷及解纷机制研究
胡志鑫
关键词:乡土社会纠纷解纷机制诉讼非诉讼
消费者维权艺术浅探
2005年
消费者要有效维权,关键是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取最有利于问题圆满解决的维权途径,讲究维权艺术.
胡志鑫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商务营销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浅探
2006年
电子商务营销中消费者隐私权是指消费者在网上消费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现实中,电子商务营销中所涉及的消费者隐私信息常被非法出售,账户密码常被泄露等情形,往往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同时也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从而必将抑制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电子商务营销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很有必要。
胡志鑫
关键词:电子商务营销隐私权保护消费者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网络秩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制
2005年
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然而,劳动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却可能有意无意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胡志鑫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规制单方解除权书面形式
大学生打工过程中的维权问题被引量:5
2005年
一、大学生权益受损情形有一项调查显示,在打过工的学生中曾有86%的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权益损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后依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综合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上当受骗案例,其权益受损主要有如下情形:
胡志鑫
关键词:维权问题权益受损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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