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俏
- 作品数:17 被引量:16H指数:3
- 供职机构: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科技厅基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论债权人代位权性质及构成要件被引量:2
- 2011年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债的一般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成立要件等内容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观点,以期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 葛俏
-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
- 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2条
- 笔者将试图从比较法角度全面剖析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重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民事主体对于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也已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
- 葛俏
-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规制
- 文献传递
-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 随着数人侵权案件的频频发生,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独特的侵权行为,它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范畴。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我国学者不乏理论探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始承认和运用共同危险行为理...
- 葛俏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过失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
- 文献传递
- 新时期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索
- 2015年
-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针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其中也包括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当前,高校在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探索新时期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已经势在必行。
- 葛俏
- 关键词:高校教学管理
-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集团诉讼之比较分析被引量:1
- 2011年
- 为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之间的矛盾,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各国都纷纷建立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如美国的集团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以及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随着群体性纠纷的大型化,各国民事诉讼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的趋势亦在加强,有鉴于此,这里通过对集团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有所裨益。
- 葛俏
- 关键词: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
- 城镇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完善被引量:3
- 2014年
- 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宅基地发展实际,如宅基地扩张与闲置、福利属性与财产属性等诸多矛盾问题,从而提出宅基地使用有关规定亟需改革的观点。主张在不损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适度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空间,并赋予其市场化流转的自由。通过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现权利自由与限制的适度平衡,从法律层面上使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更为完善。
- 葛俏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 我国遗嘱信托的设立与文本模式被引量:1
- 2015年
- 遗嘱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设立、变更与终止涵盖了遗嘱信托制度的主体内容。对于遗嘱信托法律关系的解读,是完成构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必要步骤,是对制度的融合与整合的必经程序。以遗嘱信托设立作为切入点,区别意思表示行为与财产转移行为的不同阶段,结合我国继承法与信托法,拟出我国遗嘱信托的法律文本例。
- 葛俏
- 关键词:遗嘱信托法律文本
- 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权力被引量:1
- 2014年
- 遗嘱信托受托人作为遗嘱信托关系中的枢纽,其地位非常重要。遗嘱信托受托人不仅具有"权利",更具有"权力",其"权利"属性已被民法领域所承认,但是遗嘱信托人具有"权力"属性还未被我国民法学研究所接受。实际上这种特殊的信义义务使得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权利(right)",也拥有决定信托事务的"权力(power)"。
- 葛俏龙翼飞
- 关键词:遗嘱信托权利权力
- 试论公司对股东的保护义务——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为例
- 2013年
- 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征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为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础,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法赋予其他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来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但由于在具体操作规则的设定上忽视了公司的团体本质,没有认识到股东权利的特殊性,脱离了公司在这一过程中的地位,导致了一定的现实困扰。对此,应当重视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的团体与成员的关系,确立公司对股东的保护义务,在遵循公司法团体本位的前提下,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操作规则。
- 孔彬彬葛俏
- 关键词:股东股权外部转让
- 论我国遗嘱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被引量:8
- 2015年
-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公民收入的迅猛增加,遗产的继承也成为每个家庭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被继承者,在遗嘱中采用源于国外的遗嘱信托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不过,我国的法律对于遗嘱信托的管理依然处在起步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在《信托法》之中对遗嘱信托有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简单和模糊,甚至与《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存在着抵触与冲突的情况,这使得盛行于欧美及港澳台地区的遗嘱信托制度在中国内地的发展并不顺利。事实上,遗嘱信托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的实施存在障碍,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遗嘱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因此,对于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遗嘱信托财产1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遗嘱信托财产更多体现的是信托财产的性质而非传统的遗产。所以,在对遗嘱信托财产的处理上,应当优先适用信托制度的有关规定,现行的继承法也应当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国情。
- 葛俏龙翼飞
- 关键词: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