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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秋玉

作品数:25 被引量:68H指数:6
供职机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物权
  • 4篇权利
  • 4篇合同
  • 4篇法律
  • 3篇地役权
  • 3篇债权
  • 2篇登记
  • 2篇登记对抗
  • 2篇登记对抗主义
  • 2篇动产
  • 2篇动机错误
  • 2篇对抗主义
  • 2篇新科学
  • 2篇一元论
  • 2篇证成
  • 2篇善意
  • 2篇善意取得
  • 2篇普通法
  • 2篇权法
  • 2篇文化

机构

  • 22篇昆明理工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华南农业大学

作者

  • 25篇雷秋玉
  • 1篇苏倪
  • 1篇周显卓

传媒

  • 3篇昆明理工大学...
  • 2篇河北法学
  • 2篇中南大学学报...
  • 2篇嘉应学院学报
  • 2篇民商法争鸣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云南行政学院...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北京社会科学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法学家
  • 1篇民俗研究
  • 1篇广东广播电视...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 1篇科教文汇
  • 1篇江汉学术
  • 1篇私法研究
  • 1篇法学教育研究

年份

  • 1篇2019
  • 6篇2018
  • 3篇2017
  • 4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6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规则的合理性证成被引量:2
2018年
对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规则的误读已经持续多年,学术界普遍认为它违反了民法体系强制的要求。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规则作为一种与诉讼程序有着深度勾连的"个案调处规范",与民事实体法应当适度分离,民法体系强制不应介入这一特殊界域,对它的学术评价也不应借助于民法体系强制的要求。这一"个案调处规范"所处的与程序深度勾连的环境,使得对出卖人自主决定权的观察只能在程序的历时结构中展开;在其具体的微环境中,不得拒绝裁判的程序法上的强制与必须维系裁判与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使得作为司法实践理性外在形式的、排除债权平等性的普通动产多重买卖规则成为必然之选。
雷秋玉
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规则提炼与证成被引量:1
2018年
借由法院系统内部的操作规范与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实现与执行的顺位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无法可用的情况下,解决了司法实践的燃眉之需,也为法律规则注入了道德血液。然而相关规则存在体系性较差的弊病,真正属于债权竞合的规则未能清晰地提炼出来,规则的正当性亦未得到充分的阐释。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裁判规则包含三个顺位:合法占有者、先行支付价款者、在先成立者;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执行规则为:支付价款达一定比例者优先于金钱债权。这两种竞合规则在整体上基于物债二分的类型论获得其逻辑体系上的正当性,权利外观规则与政策考量则分别补强了合法占有者优先与先行支付者优先规则。
雷秋玉
关键词:不动产买卖合同权利竞合
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被引量:6
2012年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雷秋玉
关键词:登记对抗主义证券化
评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以“类型”为中心
2012年
作为反思概念法学工具的"类型",重视人自身对法律概念、规范的建构意义,是法学研究立场向人本转换的路径之一。在西方,"类型"论经过了三代学者群的发展,但仍以第二代学者中的考夫曼"事物本质"理论和拉伦茨"具体概念"理论最突出。"类型"的本体论转向,即法律的诠释学转向,有其独特的、思想解放的时代背景。21世纪前十年我国学术界本体论意义上的"类型"的研究,基本属于法学移植范畴,缺乏现实的土壤。事实上,我国尚处于法律需被信仰的时代,不宜过多强调"类型"的法律建构意义。
雷秋玉
法学教育的模式移植与反思被引量:2
2018年
有关法学教育改革的言论虽多,但若将相关言论归于现实主义或者科学主义的法学教育模式之中,其脉络即呈现出来。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乃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美国现实主义教育模式拼合的结果,中间缺少训练智能技能的部分,且存在过度重视实务技能的问题。我国应全面移植亲缘性较近的、源于德国法教义学的新科学主义教育模式,扬弃源于美国经验的科学主义教育模式,重点采用案例练习课教学法而非美国模式的案例教学法,选择性吸收固有经验,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与智能技能的训练,在保持大学教育独立与自治的前提下,实现与实务部门实务训练功能的顺利对接。
雷秋玉
关键词:法学教育科学主义
一元论与二元论:民法错误规制的辩证分析
2017年
作为我国民法学上的通论,民法上的二元错误论自2005年以来遭受来自一元错误论的批判和解构。一元错误论在解构二元错误论的同时,完成了知识移植和知识体系的建构。然而,它对二元错误论的解构并不成功:作为其基础的错误概念难以成立;其制度缺陷令其较之二元错误论难称优越;其驳论与立论存在明显的不足。坚持传统民法上的二元错误论应是我国民法的不二之选,但此种坚持应以扩张错误概念和软化动机错误不可撤销之僵化规则体系为前提。
雷秋玉
关键词:一元论二元论动机错误公序良俗
基于体系方法对房屋多重买卖规则的清理——以已占有的未登记先买受人权利保护为中心被引量:3
2018年
基于对房屋多重买卖的先登记者优先规则的反思,学界提出了无权处分论、知情对抗效力说等学说,以此衡平先登记的后买受人与已占有的未登记先买受人的利益。然而,相关学说未能较好地遵守比较法解释的基本标准,突破了民法体系维持的底限,不仅违背了民法实质主义意义上的体系强制要求,也不符合形式意义上的体系强制要求。较好的办法是利用既有侵权法规范,以侵害债权的恢复原状责任方式介入先登记者优先规则,化解登记公信力的刚性,在给体系造成最小损害的限度内,实现权利保护与体系维持的双赢。
雷秋玉
关键词:无权处分恢复原状
地役权的功能泛化与本质复归被引量:10
2015年
地役权概念被滥用是当今学术环境下法律概念被滥用的典型之一。地役权概念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地方性的法律概念,有其确定的法教义学意义并应恪守作为私法权利的规范意旨。不宜将基于比较法研究发现的、局部特征类似于地役权的多种异质规则全部归结于地役权范畴,从而使得这一私法概念膨胀为横跨公私法的万能法律工具。当前较为迫切的学术任务,是给地役权瘦身,尤其是要清除"公共地役权"这一似是而非的学术概念造成的地役权虚胖现象,让地役权回归其本质。
雷秋玉
关键词:地役权公共地役权
论预告登记债权的性质与效力
2013年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公示行为。它为保护买受人利益给债权披上了一件物权绝对效力的外衣,并通过前置效力性排除劣后之处分;但不可因此将预告登记债权等同于物权,预告登记仅使债权得以'物权化'而非使之成为物权。我国债权预告登记的效力模式应为前置性相对无效,而非后置性相对无效。
雷秋玉周显卓
关键词:预告登记债权物权化
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被引量:9
2013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我国"非遗"地方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雷秋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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