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春艳 作品数:27 被引量:179 H指数:8 供职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文化科学 生物学 经济管理 更多>>
浅谈角色商品化权 被引量:8 2001年 随着影像媒介的不断进步 ,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 ,作品中的真实或虚构角色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运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 ,往往会强烈地唤丰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基于此就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角色商品化权。本文初步界定了角色商品化权 。 郑友德 伍春艳关键词:角色商品化权 商标权 人身权 版权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现状与趋势 被引量:6 2007年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司法鉴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审鉴分离的司法鉴定改革模式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鉴定程序等日益规范,但重复鉴定仍旧是造成当事人诉累、影响诉讼效率的主要因素。 伍春艳论人类遗传资源立法中的知情同意:现实困惑与变革路径 被引量:13 2016年 后基因组时代,人类遗传资源成为生命科技领域创新性研究的资源基础。人类遗传资源的伦理与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可能在于"人"作为主体的自主决定权,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这种特殊性在知情同意范畴内体现得尤为深刻。当"人"的自主决定权面对人类遗传资源的长效性和遗传性特征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时,便产生了个人同意、家庭同意与群体同意、概括同意与具体同意、本人同意与代理同意等实践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在人类遗传资源立法的渐进变革中应保持法律规范与生命伦理规范间的张力,对知情同意在立法中适度规定。 伍春艳 焦洪涛 范建得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 生命伦理 知情同意 论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协调 被引量:4 2001年 随着 TRIPS协议的签署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进程日渐加快 ,保护的力度也日渐增强 ,在商标法这个特定的领域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国内法与 TRIPS协议相协调的问题。本文从商标法变迁的法经济学分析着手 ,通过对可保护的客体、商标专用权及其权利限制、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损害赔偿等各方面的论述 ,全面阐述分析了 TRIPS协议如何与我国商标法相协调的问题。 伍春艳 郑友德关键词:TRIPS协议 商标法 法律多棱镜像下的人类遗传资源--以理论争点、规范差异和个案裁判为视角 人类遗传材料和遗传信息的法律属性的理解与定位一直是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理论探讨、制度设计和司法裁判中的困惑焦点.这些理论争点和规范差异都源于人类遗传资源的复杂特性.基于这种复杂特性,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就像多棱镜像,在不同... 伍春艳 焦洪涛关键词:生命科技 人类遗传资源 法律属性 文献传递 浅论我国商标法与国际商标制度的协调 被引量:1 2001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形成商标领域新的国际标准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协议本身的重要地位对我国现行商标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修改完善的契机.要切实履行承诺,必须对TRIPS协议的效应进行正确评估,并将其精神、精髓国内立法化,体现在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文的字里行间,真正实现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全方位协调. 伍春艳 郑友德关键词:商标法 TRIPS协议 商标制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行商 人类遗传数据的开放共享抑或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量:8 2014年 当前,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数据的研究价值和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开放科学和开放生物技术倡导对人类遗传数据实现开放共享,形成"开源"的科学研究模式。这似乎对知识产权制度在生命科技领域的价值构成冲击与挑战。实际上,开放共享模式与知识产权制度二者之间在保护人类遗传数据方面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形成功能互补。合理的开放共享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安排,可以促进人类遗传数据合理保护的实现,共同推动生命科技的创新发展。 伍春艳 焦洪涛 范建得关键词:数据共享 知识产权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的完善 被引量:12 2016年 尽管学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地位尚存争议,司法机关业已开始运用该条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呈现出的新形态进行裁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予以合并表述。合并后的一般条款在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进行评判时应考虑行为损害的法益和造成的后果,兼顾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在具体案件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阐释。 郑友德 伍春艳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类型化 人类生物样本库材料转移协议:实践考察与治理探索 2023年 在人类遗传研究活动中,人类生物样本库通常与研究者签订材料转移协议,由此对人类生物样本和/或数据的移转、使用目的与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对人类生物样本库情境中材料转移协议文本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有助于总结和提炼出材料转移协议签订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由于材料转移协议关涉诸多利益相关者,其文本涵括人类生物样本和/或数据的提供、接收与存储使用、隐私保护与保密、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费用、保证与责任等诸多条款。因此,有必要引入治理理念,材料转移协议既可以作为人类生物样本库的治理工具,又应当作为治理对象得到有效的治理,从而合理界定材料转移协议的功能范围,实现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伍春艳试论3D打印技术背景下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 被引量:9 2014年 引言 3D打印技术( Three -dimensional printing technolo-gy),是指经由3D打印机,依据三维数字模型文件,通过分层制造、叠加成形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数字化制造技术。2012年以来一些与3D打印技术有关的专利诉讼②以及部分3 D打印核心专利2014年期限届满的报道③,让产业界、学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3D打印技术是否有可能对专利权的行使造成冲击,在3D打印技术背景下是否会产生“社会制造( social manufacturing )”和“大众侵权”,三维数字模型文件的创建、传播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间接侵权等问题。由于我国专利法目前还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直接规定,笔者将结合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专利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梳理和分析3D打印技术领域专利间接侵权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我国专利法如何回应3D打印技术发展对其形成的冲击和挑战。 伍春艳关键词:间接侵权 专利权人 数字化制造技术 专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