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啟铮
- 作品数:18 被引量:84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更多>>
- 发文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刑事执行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模式探讨
- 2016年
-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当事人定位与既有的刑事诉讼模式存在着冲突,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存在制度性缺位。执行程序是刑事程序的最后环节,关系到正义的最终实现,不应排斥被害人的适当参与。要保证被害人的参与地位,应该借鉴"被害人参与模式"和"锥形结构"两种理论,建立在"正四棱锥结构"下的包括对抗性类型与恢复性类型的被害人参与执行模式。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被害人参与执行模式有着广泛的运用空间,应在不同情况下分别构建我国执行程序的对抗性模式和恢复性模式。
- 吴啟铮
- 关键词:刑事执行程序
- 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中公民权利的底限及其调整被引量:8
- 2008年
-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种非常态下的行政法,其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权利做出某些调整,或者加强,或者限制,但是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底限,即不可突破宪法所载的公民基本权利。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权力必须具有一定的边界,其与公民权利的边界密切相关。我国法律缺乏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必须加以完善。
- 邓剑光吴啟铮
-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对法紧急状态公民权利
- 少年司法模式的第三条道路——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中国的兴起被引量:11
- 2015年
- 福利模式(福利型少年司法)和刑事模式(报应型少年司法)是少年司法的两种传统模式,前者更侧重于福利保护,后者更侧重于严罚。在域外,少年犯罪的治理遭遇了制度瓶颈,使其少年司法理论试图走出一条克服传统少年司法缺陷的新路,即采用恢复性少年模式来处理少年刑事案件。以恢复受到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标,吸纳罪错少年、被害人及社区参与的恢复性少年司法被视为少年司法模式的第三种道路。作为一种新兴的少年司法模式,带有诸多恢复性少年司法要素的制度创新在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也被逐步采用。在我国某些地区的地方性司法改革中,在少年司法领域中试行的暂缓起诉、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司法评估、心理干预、刑事和解。
- 吴啟铮
- 关键词:少年犯罪暂缓起诉少年司法制度不起诉决定非监禁刑暂缓判决
- 刑事法律援助体系:问题与前瞻被引量:2
- 2006年
- 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并完善,规范分散,立法层次较低,并且在微观上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利于刑事司法人权保护。应当借鉴主要法治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法,》构建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刑事司法人权的保护。
- 吴啟铮
-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
- 死因调查制度的问题与重构——以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为借鉴被引量:8
- 2016年
- 当今世界的死因调查制度大致可以分为独立式模式与附属式模式两大类。我国的死因调查制度完全附属于刑事诉讼,并不存在一套独立、完整的死因调查制度体系,且由侦查机关完全主导,导致了程序逻辑上的悖论和结构上的失衡,在部分案件的实践中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弱化。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具有独立性强、程序公正、社会参与度高、司法公信力强的优点。我国可借鉴普通法系的死因裁判制度且结合自身司法体制的特点,确立独立式的死因调查模式,建立死因调查委员会,完善调查程序,使调查结论更具社会公信力。
- 吴啟铮
- 从国际人权法看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路径
- 2012年
- 刑事非羁押措施主要是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身自由而设置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我国的取保候审在立法和实践中体现出对人身自由保障的欠缺,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存在一定的距离。有必要以国际人权法中对人身自由保障的规定来反思我国的取保候审,建立起以法院为审查主体的羁押审查制度和权利化的保释制度。
- 吴啟铮
- 关键词:人身自由国际人权法取保候审保释
- 恢复性司法视域中的少年暂缓起诉
- 2012年
- 少年司法中的暂缓起诉具有恢复性司法的诸个要素,在理念与实践特征上都与恢复性司法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可以说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种恢复性司法方案。当代中国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少年暂缓起诉的探索,形成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由于少年暂缓起诉具有修复社会关系,保护、教育和挽救罪错少年,以及有效进行审前分流的功能,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使其制度化,形成一种恢复性的审前程序分流机制。
- 吴啟铮
-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少年司法暂缓起诉
-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控告犯罪权之完善
- 2009年
-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仅仅成为国家追诉犯罪的工具,而应该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其权利应当得到保障。控告犯罪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我国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存在着诸多缺陷,不能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应当完善被害人控告犯罪的权利,保障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参与。
- 吴啟铮
-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诉讼主体
- 刑事诉讼法任务诌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
- 2005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所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存在着方向的偏差和内容的缺陷,人权保障理念不足,人权保障对象狭隘,忽视诉讼权利,没有体现出刑事诉讼程序法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必须以人权保障为重点,反思该条立法,重新定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吴啟铮
- 关键词:人权保障基本人权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
- 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启示被引量:11
- 2008年
- 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在刑事被害人权利复兴的时代得到发展,提交该陈述成为被害人在量刑阶段的一项权利。美国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即是英美法系中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典型,联邦和州的立法均赋予被害人递交被害人影响陈述的权利,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也确认了其合法性。我国刑事诉讼中缺乏刑事被害人对于量刑的利益表达机制,应当借鉴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构建刑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
- 吴啟铮
-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