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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永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山西大同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治
  • 1篇有为
  • 1篇审查
  • 1篇违宪
  • 1篇违宪审查
  • 1篇宪政
  • 1篇宪政国家
  • 1篇法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规范
  • 1篇法治建设
  • 1篇法治理念
  • 1篇法治思想

机构

  • 2篇山西大同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作者

  • 2篇张晓永
  • 1篇侯铭峰
  • 1篇杨兴香
  • 1篇何翔

传媒

  • 1篇技术经济与管...
  • 1篇渤海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美德两国违宪审查的比较被引量:1
2016年
违宪审查最基本的价值功能是通过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宣告违宪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无效,以此实现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目标。美国和德国是运用司法审查制度典型的国家,二者均是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但在违宪审查渊源、违宪审查权的拘束力、违宪审查权的性质、违宪审查判决效力、违宪审查的形式、违宪审查的主体方面存在着差异。文章通过美德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学习并借鉴美德两国先进且有益的法制理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提供帮助和指导。
何翔张晓永
关键词:法律规范违宪审查宪政国家法治理念法治建设
“无为”与“有为”的平衡——法家法治思想之当代启示被引量:2
2012年
法家主张锐意革新、厉行变法的"有为"而治。其实,在治国方略上,法家也有其"无为"的一面。但是,法家所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对君主有任何约束性的内容,法家的"无为"也只是服务于君主专制和独裁的需要。因此,在实践中法家所倡导的"无为"就不可避免地沦为君主专制和独裁的工具。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应将国家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并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应在立法上明确国家无为与有为的界限,在"无为"与"有为"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
侯铭峰张晓永杨兴香
关键词:法家法治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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