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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

作品数:55 被引量:796H指数:17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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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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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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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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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0
  • 6篇2009
  • 1篇2006
  • 4篇2001
  • 1篇1998
5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被引量:34
2016年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一种独特规定。由于法律用语较为模糊、概括,我国民法学说与判决在理解该规定上意见至今相当混乱。一些民事裁决有时将其与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总的看来,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以规避行为理论来理解该规定,而法院判决以虚伪行为理论对之加以理解者居多。由立法形成史看,该规定是深受前苏联民法上"伪装的法律行为"概念影响的结果。而伪装的法律行为则是对德国民法上虚伪行为制度予以拆分改造的产物。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应响应科学立法的要求,摈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对虚伪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应把恶意串通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朱广新
关键词:法律行为规避行为
论营利法人决议撤销时善意相对人保护的条件与方法被引量:4
2021年
《民法典》第85条第二句有关营利法人决议撤销时善意相对人保护的规定,具有明确的问题模式、独特的适用条件和应区分对待的相对人保护方法。决议撤销使法定代表人或职务代理人依据决议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表权或代理权自始丧失,是第85条第二句不同于《民法典》第61条第3款与第170条第2款的适用条件。由于决议所涉交易事项存在法定与章程规定的不同,应对第85条第二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方法作出区分。决议事项涉及权力机构或执行机构法定职权内的交易事务时,应以行为时善意且尽到审查义务为标准保护相对人;其他情形下,相对人只要行为时善意且尽到交易上一般注意义务,即可获得保护。
朱广新
关键词:决议善意相对人无权代理审查义务
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限制的效果归属
2024年
《民法典》第170条依代理权独立性理论确立了一种能够独立发挥善意相对人保护功能的归属规则。《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第3款以超越职权范围内限制的职务代理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能够证明相对人存在恶意时例外的规范逻辑结构诠释了《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规定。该司法解释第21条第1、2款的规定,是针对职务代理权行使逾越职权边界的效果归属,对《民法典》第170条第1款作出的反面解释。逾越职权边界的职务代理构成无权代理,其效果归属应依《民法典》第171条、第172条确定。在善意相对人保护上,该司法解释第21条实质上以区分超越职权范围内限制与逾越职权边界为架构,确立了两种不同的信赖保护机制。
朱广新
关键词: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论农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目标模式的建构被引量:16
2001年
曹诗权朱广新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
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被引量:1
2020年
《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法理和法技术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无论采取何种解释思路与方法,都难对它作出周全、合理的解释。值此为编纂民法典而将《侵权责任法》修改转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契机,系统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并由此提出立法完善建议,显得十分必要。《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法理和法技术反思纵览现有相关研究,《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主要存在如下值得检讨之处。
朱广新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完善建议未成年人
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被引量:5
2023年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朱广新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法定监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2024年
在《民法典》建立的监护人设立规范体系中,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是两种颇具特色的监护人设立方式。《民法典》之所以承续原《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之衣钵,沿用这两种监护人设立方式,是为了克服法定监护的规范局限性。法定监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监护人设立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在各个顺位法定监护人之间引发争夺或推诿监护的监护人争议问题。为尊重《民法典》对法定监护予以首要规定的立法选择,应当立足于法定监护制度,体系性地理解指定监护与协议监护;不能撇开法定监护制度,以维护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和尊重监护人的自主选择为由,宽泛地理解《民法典》关于指定监护和协议监护的规定。
朱广新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法定监护
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与思路被引量:38
2001年
均田制之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权能残缺不全、期限难以稳固的缺陷。为促进农业的发展 ,“两田制”、土地使用权入股、荒地使用权拍卖等农地使用的创新形式在农村各地相继出现。这些优劣互现的农地使用样式既说明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复杂性 ,又显现了农地具有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双重结构。这种深受二元社会结构与集体所有制制约的二元农地结构 ,现实地看 ,应成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应分别采纳以公平与效益为目标的二元思路。
曹诗权朱广新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均田制公平
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被引量:36
2017年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种典型合同的规范范围的基础上,增设雇佣、合伙、保证、快递等合同类型。对于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特许经营等合同类型,应在融组织法、行为法、管理法于一体的旅游法、商业特许经营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朱广新
关键词:典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体系性解读被引量:32
2017年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朱广新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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