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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蓉

作品数:3 被引量:34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学位论文
  • 1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责任财产
  • 1篇人身
  • 1篇人身伤害
  • 1篇人身伤害案
  • 1篇人身伤害案件
  • 1篇伤害案
  • 1篇情事
  • 1篇情事变更
  • 1篇情事变更原则
  • 1篇未成年
  • 1篇未成年学生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责任
  • 1篇建设工程
  • 1篇建设工程合同
  • 1篇交涉
  • 1篇工程合同
  • 1篇共同财产
  • 1篇共同财产制

机构

  • 3篇南京大学
  • 1篇江苏省高级人...

作者

  • 3篇杨晓蓉
  • 1篇吴艳

传媒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5
  • 1篇200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民事责任研究
该文认为,学校作为一种公益机构,其法律地位从本质上说应是授权性行政组织;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也非自愿的合同关系,而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法定的照管职责,学校必须以谨慎的注意行使该职责,如果...
杨晓蓉
关键词:归责原则人身伤害案件民事责任
文献传递
关系合同视角下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研究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
杨晓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情事变更原则
文献传递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以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为研究重点被引量:34
2015年
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要素与核心判断标准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如何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简单地做一刀切的认定,而要根据不同债务的类型和成因,在确定相应责任基础后分别作出判断。在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夫妻单方所负债务包括经营性负债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应排除无偿担保、无关连巨额借贷等特殊债务。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性质属于共同债务,其责任财产范围应当根据责任基础的不同作出不同界定,如对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性负债的责任范围应当限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举债方个人财产范围内,而不应要求非举债配偶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杨晓蓉吴艳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制责任财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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