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劳
- 作品数:11 被引量:63H指数:6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社会学更多>>
- 论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死亡后果的冲突与协调——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36条被引量:9
- 2001年
- 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死亡后果之间冲突的协调 ,在于对宣告死亡之判决的效力范围 ,从法律性质到时间和地域等方面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既有利于维护宣告死亡制度的存在价值 。
- 赵俊劳
- 关键词:失踪人宣告死亡法律冲突宣告死亡制度法律后果司法解释
- 论有因性立法模式下的不当得利制度的构造——关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范围的思考被引量:2
- 2013年
- 不当得利制度与财产权变动无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使奉行物权变动有因性原则的立法在具体设计不当得利制度时存在困境。法国的判例与学说通过种种方式,为克服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变动的有因性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作出了尝试。在我国坚持物权变动有因性立法条件下,使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变动有因性的规定相协调的途径是: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顺序应当给予限制,并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限于作为一般种类物的货币或体现为一般金钱利益的给付行为。
- 赵俊劳
- 关键词:不当得利
-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被引量:8
- 2000年
- 赠与合同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赠与基础的道德性、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为了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
- 赵俊劳
- 关键词: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赠与人
- 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7
- 2000年
- 在 2 1世纪到来之际 ,党中央国务院从宏观上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重大战略决策 ,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经济要发展 ,法制要先行。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 ,摆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用法制建设促进和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 肖周录赵俊劳
- 关键词:西部经济法制建设
- 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被引量:9
- 2017年
- 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三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三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 赵俊劳
- 关键词:登记对抗
- 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被引量:2
- 2011年
-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 赵俊劳
- 关键词:自然人意志自由
- 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1999年
- 信息公开原则旨是现代证券法的核心。信息公开原则旨在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证券欺诈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等价值功能的基本精神。信息公开原则的特征表现在: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特定性,公开的信息事项的特定性和信息公开的强制性。信息公开原则贯穿于证券活动的全部过程之中。信息公开原则对发行人所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求和标准可概括为公开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易得性。
- 赵俊劳贺乐民
- 关键词:证券法信息公开
- 论赠与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 2000年
- 赠与合同是一个重要的合同类型。赠与合同的性质关系到赠与合同效力的发生。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 ,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了分析和论证 ,明确了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汲取各家之长的“新”的诺成合同。
- 赵俊劳
- 关键词:实践合同合同合同法诺成合同法律效力
- 论用益物权的客体及其立法政策选择——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被引量:8
- 2012年
-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惯不相符合,为我国近代的民事立法所不采。在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不仅缺乏现实的存在基础,而且也没有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删除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关于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以使用益物权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
- 赵俊劳
- 关键词:用益物权客体动产用益权
- 信息公开原则的经济分析
- 1999年
- 赵俊劳贺乐民
-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价格投资者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