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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胜

作品数:24 被引量:46H指数:3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刑事
  • 4篇刑法
  • 3篇刑事责任
  • 3篇犯罪
  • 2篇刑罚
  • 2篇刑罚措施
  • 2篇刑事责任年龄
  • 2篇寻衅滋事
  • 2篇责任年龄
  • 2篇资格刑
  • 2篇维权
  • 2篇教学
  • 2篇过度维权
  • 2篇罚金
  • 2篇法定
  • 2篇法性
  • 2篇法学
  • 2篇非刑罚措施
  • 1篇大学生
  • 1篇地域管辖

机构

  • 14篇厦门大学
  • 7篇仰恩大学
  • 1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22篇邓勇胜
  • 1篇魏波

传媒

  • 2篇山西大同大学...
  • 1篇佛山科学技术...
  • 1篇海南金融
  • 1篇唐山师范学院...
  • 1篇中国房地产
  • 1篇犯罪研究
  • 1篇广州市公安管...
  • 1篇河北青年管理...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山西农业大学...
  • 1篇中国科教博览
  • 1篇水科学与工程...
  • 1篇赤峰学院学报...
  • 1篇长春理工大学...
  • 1篇成都大学学报...
  • 1篇厦门广播电视...
  • 1篇沈阳干部学刊
  • 1篇湖北工程学院...
  • 1篇中国纪检监察
  • 1篇黑龙江工业学...

年份

  • 2篇2020
  • 4篇2019
  • 4篇2018
  • 3篇2017
  • 1篇2016
  • 4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8
  • 1篇2005
  • 1篇2004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我国新刑法里规定的一种竞业犯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除按刑法给予本罪的行为人以处罚外,还应确立资格刑,以打击并预防犯罪。...
邓勇胜
关键词:商誉权司法认定
文献传递
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规制
2018年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规定摘取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器官的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应予以刑事处罚,有力地打击了人体器官移植犯罪。但是刑事立法仍然存有缺漏。一方面,刑法对于非法摘取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行为的定性不够准确;另一方面,刑法未规定买卖、走私人体器官行为和摘取精神病人器官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当补充和完善刑事立法,有效打击和遏制人体器官移植犯罪。
邓勇胜
关键词:人体器官移植
回避概念的缘起及展开被引量:1
2019年
回避既是一个生活常用词,也是一个法律专业词语。据《辞源》的解释,回避意为“避忌、躲避”。据《现代汉语词典》,“回避”的含义有二:一是“让开、躲开”,二是“侦破人员或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破或审判。”
胡萧力邓勇胜
关键词:利害关系常用词侦破《辞源》回避
中外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水资源宝贵,水污染犯罪却愈演愈烈。与国外成熟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对水污染犯罪规定比较笼统,不仅罪名不独立,而且不处罚危险犯,具有很多缺陷,不利于有效打击、遏制水污染犯罪。为完善水污染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采取刑法专门规范立法模式,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犯罪罪名,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形态,处罚水污染犯罪危险犯,增设资格刑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邓勇胜
关键词:资格刑罚金刑
刑法治理校园欺凌的完善对策思考被引量:3
2019年
校园欺凌多发生于中小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治理校园欺凌,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但却存在先天的不足:一方面,欺凌者大多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对欺凌者缺乏事后有效的教育改造。针对现行刑法治理校园欺凌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与建议。
邓勇胜叶婕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教育改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被引量:1
2020年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社会现象,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焦虑和担忧。刑法作为最后的社会防卫手段,却显得力不从心,收效甚微。为有效解决低龄犯罪"恶性"难题,社会各界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考虑到还不具备完备的理论和现实条件,暂时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
邓勇胜白婧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低龄化
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2
2018年
深度链接行为是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新兴方式,使得访问者可以不经页面跳转,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信息资源,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解决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存在理论困境,可采用两种较为可行的司法路径:一是适用"帮助行为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二是适用"行为共同说"以侵犯著作权罪入罪。
邓勇胜林希平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入罪化
论寻衅滋事罪的废止
2020年
寻衅滋事罪缘起于旧刑法中的流氓罪,承袭了流氓罪定义不清、内容宽泛的特征,滋生了司法适用混乱的困境。该罪具有天然的理论缺陷,备受诟病,存、修、废争议不断。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了网络空间,进一步模糊了该罪的边界。基于寻衅滋事罪的理论缺陷,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应当予以废止,且废止并不会造成寻衅滋事行为的非罪化。
邓勇胜郑钢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网络诽谤罪刑法定原则
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罪立法构想——兼议哄抢林木、毁坏林木行为的刑法性质
2012年
近年来,国家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普遍存在。群众聚众哄抢林木,故意毁坏林木,时有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探寻此类行为的刑法性质时,发现以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来定罪处罚缺乏科学性。为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非常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罪,以解决现存的司法困境。同时,应该阐明其犯罪构成,并规定在刑罚措施中增加一些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非刑罚措施。
邓勇胜
关键词:构成要件非刑罚措施
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的罚金易科制度被引量:2
2012年
罚金刑的广泛适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基于对罚金刑的理性认识,我国刑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普遍适用罚金刑。然而,执行难是罚金刑固有的缺陷。要解决此问题,须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设立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劳动制度,并且指令犯罪人的自由劳动为植树造林,这也是救济性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的理性选择。
邓勇胜
关键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植树造林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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