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升
- 作品数:58 被引量:454H指数:13
- 供职机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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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处理权
- 2019年
- 在涉案财物处理方面,《监察法》授予了监察机关两种处理权:程序性处理权与终结性处理权。在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程序性处理权方面,应当增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并构建对涉案财物财产权限制程度不等的对物强制措施体系。在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终结性处理权方面,应当根据涉案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区分不同的涉案财物,采取不同的路径进行处理。另外,应当将部分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与违法行为工具纳入监察机关的处理权范围之内。
- 吴光升杜丹丹
- 关键词:监察机关涉案财物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证明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颁发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该规定在违法所得没收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等三个方面均存在不足。在证明对象方面,应当根据不同没收对象明确规定相应的证明对象。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应当规定检察机关就程序法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申请没收财物是否属于可没收财物等实体法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利害关系人应当就存在善意取得或申请没收财物属于其合法财产的积极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在证明标准方面,应当规定程序法事实采取优势证据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事实采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拟没收财物与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实质联系的事实采取高度可能性标准,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证明要求采取优势证据标准。
- 吴光升南漪
- 关键词: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
-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获利——美国“对质权因错误行为剥夺”规则及其启示被引量:2
- 2013年
- "对质权因错误行为剥夺"规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对质权条款的一种重要例外。该规则虽然源于英国普通法,但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读,已有全新内容与意义。该规则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获利的公平原则,其制度功能主要是在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前提下,抑制被告人一方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保护证人利益。该规则只适用于证人在庭外所作的证明性陈述,且导致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错误行为必须是被告人所实施或基于被告人的明确授权或指示。该规则对于我国目前如何对待被告人的对质权,如何平衡对质权保障与证人利益保护,均具有启示意义。
- 吴光升
- 关键词:证人保护
- 刑事案外人涉财执行异议的种类及其救济路径被引量:5
- 2020年
-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可提出三种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程序异议、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实体异议、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实体异议。不同于民事执行异议的三种救济路径,司法解释对刑事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只规定了两种救济路径:复议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复议程序适用前两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第三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通过复议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异议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异议,均存在不足之处。
- 吴光升方妍馨
- 关键词: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被引量:49
- 2013年
- 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英美国家从意见证据的相关性、意见证据所依据科学原理、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规范专家证人意见证据的可采性,对我国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以相关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合规性规则、充分性规则、适格性规则为内部性规则,以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专家辅助规则、采信理由公开规则为外部性规则,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鉴定人专家证人可采性
- 论我国反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构建被引量:15
- 2008年
- 反恐怖主义犯罪也是我国刑事法制的重要任务,由于生命安全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恐怖主义犯罪所具有的特点,我国也应当建立一种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在立法原则上,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非歧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承担国际义务原则、法治原则等。特别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管辖、侦查、程序公开以及司法人员与证人的保护等方面。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
- 赃物善意取得制度新论被引量:1
- 2016年
- 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一直是我国学界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有条件肯定赃物善意取得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但这种讨论几乎只涉及应当返还被害人的赃物,对应当没收上缴国库的赃物则无涉及。我国物权法虽然对赃物善意取得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但有关司法解释却有所规定,只是前后规定不一致,可善意取得范围不明确,且正当性可能会面临质疑。与我国立法机关的回避态度不同,域外不少国家区别应当返还被害人的赃物与应当没收上缴国库的赃物,分别从民法与刑法对这两种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分别在物权法与刑法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赃物与应当没收上缴国库的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合理平衡被害人利益或国家利益与善意受让人利益。
- 吴光升庞梅
- 关键词:赃物善意取得没收被害人善意受让人
-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被引量:1
- 2013年
-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充分地体现了立法对鉴定人所提供意见的基本态度的改变,不再将其作为理所当然应当采纳的证据,而是赋予法官选择权.这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专家证人大陆法系审查判断出庭作证
-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检察机关捕诉分合问题论析被引量:1
- 2020年
- 检察机关的批捕部门与起诉部门应当合一还是分立,目前学界对此讨论比较多。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看,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功能与起诉功能均属于法律维护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权与起诉权均属于司法权的内容,并无质的区别。如何在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立之间进行选择,最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两种模式对审查批捕功能的发挥、权利的保障与职能的专业化的影响。综合权衡,应然的选择是捕诉分立模式。在捕诉合一模式下,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确立合理的检察官考核机制,以及设置合理的工作流程等措施,确保审查批捕功能的发挥。
- 吴光升林静
- 关键词:结构功能主义捕诉合一
- 犯罪收益没收的性质与适用被引量:2
- 2018年
- 犯罪收益没收应当是一种在一定情况下带有惩罚色彩的财产原状恢复措施,而非保安处分措施或刑罚措施。犯罪收益没收一般应当以没收原物为原则,但因犯罪行为人原因导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没收原物,且犯罪行为人从中享受利益的,可没收其与此利益等价的其他财物。犯罪收益没收对象不能限于犯罪直接收益及该收益的收益,只要可溯源至犯罪直接收益,犯罪间接收益的收益也可作为犯罪收益没收。犯罪收益的计算既不能采净利润原则,也不能采总收入原则,而是应当允许从总收入扣除合法边际成本,但应当由申请扣除边际成本一方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犯罪收益计算的时间点,应根据犯罪收益是否升值或贬值,以及导致贬值原因加以确定。在犯罪收益没收中不可采取连带责任方式。
- 蔡可尚吴光升
- 关键词:犯罪收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