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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刚

作品数:6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信义义务
  • 3篇义务
  • 3篇股东
  • 2篇异化
  • 2篇有限合伙
  • 2篇私募
  • 2篇私募股权
  • 2篇私募股权投资
  • 2篇私募股权投资...
  • 2篇司法
  • 2篇投资基金
  • 2篇权利
  • 2篇权利限制
  • 2篇瑕疵
  • 2篇瑕疵出资
  • 2篇募股
  • 2篇基金
  • 2篇公司法
  • 2篇股东权
  • 2篇股东权利

机构

  • 6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中国建筑股份...

作者

  • 6篇吴永刚
  • 4篇李建伟

传媒

  • 1篇中国商法年刊
  • 1篇证券市场导报
  • 1篇证券法苑
  • 1篇2012年中...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异化和重构
相比其他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基于其独特的优势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得到了相对优势的适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常态化等因素,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异化.为此,应确立普通合伙...
吴永刚李建伟
关键词:公司法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义义务
文献传递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的归类研究:规范与实证被引量:2
2011年
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这仅是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一般性标准的确立,但具体到各项股权可能还有其特殊性,究竟如何限制以及实现该等限制的路径如何,还需要一一展开讨论。
李建伟吴永刚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权利权利限制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村民自治制度也在广大农村兴起、发展,村民自治的实施,对保证农村地区的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在村民自治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地方村民...
吴永刚
关键词:村民自治行政主体
文献传递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异化和重构被引量:7
2013年
基于独特的组织形式制度优势,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正在得到更广泛的适用,但实践中由于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常态化等因素,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对其经营管理的运行带来了消极影响。破解异化的路径,在于确立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的实现渠道,实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微妙平衡。
吴永刚李建伟
关键词: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义义务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限制研究
股东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也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然而,实践中各种形式的股东瑕疵出资层出不穷,这一方面严重影响...
吴永刚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权利
文献传递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实现机制建构——以董事的信义义务为视角
2009年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公司利益是一个区别于股东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概念,本质上是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协调统一。由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本质在于公司利益的实现,实现过程则依赖执掌公司经营管理权的董事。所以,从董事对公司信义义务的视角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极具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存在依据出发。
李建伟吴永刚
关键词:信义义务公司法理论股东利益最大化商业伦理法人机关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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