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东 作品数:37 被引量:216 H指数:7 供职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文化科学 经济管理 更多>>
“获益剥夺”适用条件的解释论建构 2023年 《民法典》第1182条对《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修改,不仅使获益剥夺的适用不再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为前提,也使获益剥夺彻底成为一种与损害填补和赔偿损失相区分的侵权责任类型和责任承担方式。因不同类型的责任往往对应于不同的适用条件,且第1182条中并未对获益剥夺的适用条件予以全面和清晰的表述,故应对获益剥夺的适用条件予以重新阐释。基于侵权责任制度法理及法效果的独特性,应将人身权益受侵害、侵权人获益及因果关系确定为获益剥夺适用的三项必备条件,而被侵权人受到损失不为其适用前提。基于获益剥夺制度的剥夺及预防功能,应将侵害行为的违法性作为基础性归责事由;同时,为充分发挥预防功能,应使侵权人之过错程度与可剥夺之获益范围处于正向对应关系,以实现适用条件与责任范围的动态匹配。 张玉东关键词:赔偿损失 论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区分的必要性 被引量:5 2014年 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的区分在当下仍具意义。二者区分的必要性,尤其体现在因果关系确认上的不同,注意义务负担上的差异,以及作为与不作为共同致害时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则三方面。 张玉东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不作为侵权 高度危险责任若干条款的解释适用 被引量:1 2012年 《侵权责任法》第69条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之一种,第70至73条为其具体规定。在确定系争案件为高度危险致害且无第九章其他规定可适用时,方可适用第69条的规定。受害人故意为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抗辩事由,其他抗辩事由于法律无具体规定时,应依高度危险的程度确定并适用。第74条中的所有人不必被解释为高度危险物的原所有人。 张玉东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高度危险责任 抗辩事由 奥地利侵权责任法及其借鉴 2012年 一.奥地利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条款(一)过错责任1.奥地利民法典第1295条第一款1)条文文本与法国民法典相似,奥地利民法典于其第1295条第一款设立了一般条款,规定:'任何人因他人过错而对其造成的损害,可主张赔偿;该损害可因违约或非违约而发生。'这一规定被视为与民法典第1294条规定保持一致,其前提是行为仅在违法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过错,即过错以违法性为前提。 海尔穆特·库齐奥 朱岩 张玉东关键词:网络侵权 动态系统论导论 被引量:83 2013年 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固定规定的僵化和一般条款的宽泛与不确定。根据动态系统论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确具体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确定相关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在考量各个因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以期实现对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并由此获得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动态系统论可广泛应用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海尔穆特·库齐奥 张玉东关键词:侵权法 合同法 论取得时效的立法选择 2017年 中国应否规定取得时效,争议由来已久。在比较法上,除个别国家外(如蒙古),大多数国家均在其民法典中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在中国,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及相关学者建议稿中对取得时效均有规定。但现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却并未规定取得时效。 张玉东关键词:取得时效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消灭时效 建议稿 动产所有权 合法替代行为:因果关系与规范保护目的 被引量:9 2017年 合法替代行为所涉及的问题是,行为人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即便其实施合法行为也会导致同样损害时,行为人应否对此承担责任。合法替代行为并非事实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与规范保护目的相关。在被告以合法替代行为进行抗辩时,应具体探究规范的保护目的,以决定应如何确定被告的责任。 海尔穆特.库齐奥 张玉东关键词:因果关系 《欧洲侵权法原则》中违法性的概念 被引量:1 2010年 从比较法上考察,违法性在各国法律制度中存在不同理解,但在责任的成立上其具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尤其在过错责任领域。《欧洲侵权法原则》在综合考量各国观点的基础上,对违法性的确认采取了三步走的方法。在此种方法中,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及行为人行为标准的确立是十分关键的,应尽量做出明确但不失灵活的规定。 海尔穆特·库齐奥 张玉东关键词:违法性 过错 欧盟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研究 被引量:12 2009年 侵权法上纯粹经济利益受到较少的保护,赔偿要件并不确定,对其可赔偿性缺乏统一的评价机制。对打开诉讼水闸(floodgates of litigation)的担忧、对无法预见且无法确定其损害界限的指责,以及对该种损失在其所隶属的财产损失上缺乏重要价值的批评等,一齐指向给予纯粹经济损失全面保护的反面。但合同法给予纯粹经济损失较为充分的保护,思考合同法上以及其他对纯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理由,如潜在的原告在人数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存在近因性或特殊关系、无额外注意义务加诸行为人、行为人出于故意等,可以使得主张承担纯粹经济损失责任的理由更为明确,并且需要将支持的因素和反对的因素在其基本价值层面作出综合考量。 海尔穆特.库齐奥 朱岩 张玉东关键词:注意义务 水闸 纯粹经济损失 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主体的适用规则——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为中心 被引量:7 2018年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上,立法者更强调责任主体对动物危险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法上关于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确定标准与德国法上的保有人标准存在不同。在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主体时,应由实际控制动物的主体依据第78条承担无过错责任。在饲养人对动物并不处于实际管控的情形下,因其对动物危险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过错责任。如饲养人存在过错,则应由饲养人与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张玉东关键词:无过错责任 饲养人 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