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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波

作品数:18 被引量:97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刑事
  • 3篇刑法
  • 2篇大学生
  • 2篇当代中国刑法
  • 2篇预防性
  • 2篇中国刑法
  • 2篇司法
  • 2篇作文
  • 2篇作文错误
  • 2篇犯罪
  • 2篇惩罚
  • 2篇惩罚性
  • 1篇定罪
  • 1篇刑罚
  • 1篇刑罚理论
  • 1篇刑法保护
  • 1篇刑法理念
  • 1篇刑事管辖
  • 1篇刑事管辖权
  • 1篇刑事可罚性

机构

  • 17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加拿大多伦多...

作者

  • 17篇曹波
  • 3篇高铭暄
  • 2篇肖中华

传媒

  • 2篇预防青少年犯...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科学.经济....
  • 1篇贵州大学学报...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时代法学
  • 1篇刑法论丛
  • 1篇江西警察学院...
  • 1篇刑事法评论

年份

  • 4篇2017
  • 6篇2016
  • 2篇2015
  • 3篇2013
  • 2篇1995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被引量:6
2016年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高铭暄曹波
关键词:受贿犯罪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被引量:33
2015年
刑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刑事法治实践发展的内在动力。当代中国刑法理念是在反思近代刑法学忽视刑法理念的基础上,受益于刑法哲学的深入探讨,在与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中逐渐生成、更新并走向繁荣的。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尚存在研究者的主体性意识不强,研究的自主性、自觉性不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实践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刑法理念的研究应当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资源,彻底清算传统落后刑法观念,审慎对待域外新兴刑法理念并且积极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高铭暄曹波
关键词:刑法理念
中日大学生英语作文错误初析A Tentatire Analysis of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Errorys in Their English Compostions
曹波
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的教义学批判被引量:8
2016年
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罪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曹波肖中华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
德国刑事判决书说理方法探微——以马斯洛依故意杀人一案刑事判决书为视角被引量:2
2013年
比较法大师勒内·达维德曾言:"只要不是将法官的裁判仅仅视为国家权威宣示,裁判说理就是必需的。"[1]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阐释、论证,几乎成为当代各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判决书说理不仅是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证明判决正当性的基本手段,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闲文漫笔,动辄数以万字,"篇幅宏大、论点详尽"[2]的判决书,以制定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往往惜墨如金,素以"措词简洁、文字精炼、表达清晰、说理简明扼要"著称。[3]诚然。
曹波
关键词:故意杀人法官自由裁量权刑罚理论判决主文
加拿大少年司法制度述评被引量:3
2013年
若欲了解加拿大少年司法制度,需要事先知道一些关于更广义的旨在应对成年人犯罪的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原因很简单:自1908年以来,我们的少年司法立法均是联邦政府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产物。因此,即便青少年法律并不总是关于犯罪的,其在法律意义上仍是刑事立法。我认为,在我们转向加拿大历经的不同少年司法模式之前,
曹波袁如心安东尼 N.杜布
关键词:少年司法制度刑事司法制度法律意义刑事管辖权联邦政府
中国大学生英语作文错误初析
曹波
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研究被引量:34
2016年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曹波
关键词:刑事可罚性中立性客观归责理论
我国古代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及其当代价值
2016年
我国古代刑事职业禁止制度源远流长,先后出现"不齿"、"夺爵"、"废官"、"禁锢"、"除免"五种不同形式。古代刑事职业禁止只是剥夺犯罪者继续为官资格,未拓展至日常职业类型,其适用前提不限于犯罪与所从事职业直接关联的场合,禁止内容不强调与犯罪所涉职业类型相对应,适用目的不注重预防犯罪者再犯罪,表现出灵活性弱、针对性弱、惩罚性强和混同性强的"两弱两强"基本特征。古代刑事职业禁止制度证成了刑事职业禁止必定具有惩罚性,是预防与惩罚的统一体,且反衬出预防功能的发挥必须突出司法适用的裁量性、针对性和限定性,有选择地、个别地禁止实施职业直接关联犯罪的被判刑人从事特定职业,具有鲜明的当代价值。
曹波
关键词:惩罚性预防性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机能探微被引量:1
2013年
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不是刑事证据,而仅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具有"量刑参考"机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秉承教育刑理念、坚持罪责与预防必要性并重、注重人身危险性以及奉行刑罚个别化为此种"量刑参考"机能构筑了坚实的法理根基。其亦能与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为其提供了政策依据。
曹波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人身危险性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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