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
- 作品数:4 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律责任研究
-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困扰城市发展的交通问题,为了缓解城市日渐拥挤的交通状况,中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时代,而城市轨道交通正成为各大中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优先选择。然而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近...
- 李晓宁
- 关键词:建筑法法律责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制建设
- 文献传递
- 修改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应否退还
- 2009年
-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从发出招标公告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这段期间属于要约邀请阶段,招标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人改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使得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法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 何红锋李晓宁
- 关键词:要约要约邀请
- 采购中心以质疑超过法定时间为由不予受理质疑案
- 2008年
- 2006年10月,某省决定对某大型公益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并对该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中标公告并于7个工作日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布了中标通知书。但此时,某未中标供应商却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第9日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某个非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距。第二,认为某些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市场正常投标价格。针对以上质疑采购中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该供应商的质疑超出了提出质疑的法定时间,采购中心完全可以不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加之许多供应商不能正确对待质疑,如果质疑得不到妥善处理,将给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带来影响。所以应认真对待该供应商的质疑内容看其质疑理由是否合法而正当。
- 何红锋李晓宁
- 关键词:不予受理法定时间中标通知书多供应商疑案政府采购活动
- 探析: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2008年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依据管理规约或者法律的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并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它是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履行管理规约的民间组织,属于业主团体自治管理性质的组织。以产权为联系纽带的业主通过自治方式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
- 何红锋李晓宁
- 关键词:业主利益主体资格民事诉讼行政主管部门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