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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远涛

作品数:9 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优先权
  • 4篇物权
  • 3篇民事
  • 2篇担保物
  • 2篇担保物权
  • 2篇权利
  • 2篇权利主体
  • 2篇物权性
  • 2篇民法
  • 2篇民事优先权
  • 2篇公示主义
  • 2篇法定
  • 2篇法定担保物权
  • 2篇船舶优先权
  • 1篇虚假
  • 1篇虚假陈述
  • 1篇虚假陈述的民...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市场
  • 1篇人权

机构

  • 8篇福州大学
  • 1篇南开大学

作者

  • 8篇蔡远涛
  • 1篇叶知年
  • 1篇刘柳妤

传媒

  • 1篇福建法学
  • 1篇西南农业大学...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南京工程学院...
  • 1篇中国海事
  • 1篇重庆交通大学...
  • 1篇西部金融
  • 1篇广西职业技术...

年份

  • 8篇2013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
2013年
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阐释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蔡远涛
论民法的公法性
2013年
近现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单纯的私法领域和单纯的公法领域已不存在,公法和私法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各国民事法律中不得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强行性规定有所增加。公法性因素对民法的逐步渗透使得民法的公法性的体现有所增强。对民法公法性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充分认识民法,把握国家对私法领域的适度干预,使社会经济得到更为长久的繁荣发展。
蔡远涛
关键词:民法
浅议绿色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被引量:6
2013年
在我国,资源紧缺问题已日益严峻,解决人口众多和资源相对稀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归根结底就是人与资源的关系平衡。因此,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生态原则在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法体系中进行适用,不仅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而且对人类社会的长久持续具有特别的意义。
蔡远涛
关键词:民法
论诱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制度及其法律成文化被引量:4
2013年
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可分为诱多虚假陈述和诱空虚假陈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虚假陈述几乎都是诱多虚假陈述,而诱空虚假陈述通常发生在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过程中。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没有对诱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进行规定,引发学术界争议。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蔡远涛王盟
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探讨
2013年
许多国家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对该项制度的相关法律近乎空白。我们认为,尽早地在我国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体现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避免社会的歧视和自身的自暴自弃,有利于犯罪后的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蔡远涛
关键词:法治人权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的确定
2013年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中,船员中介机构使得船舶优先权的实施复杂化。本文从船舶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出发,基于原存的海事请求权和保障海事请求权优先受偿的考量,对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船舶优先权权利主体进行分析,以保障船舶优先权原债权人的权利。
蔡远涛王盟刘柳妤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权利主体
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
2013年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使各种债权公平获得清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优先权制度就是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的创造。我国法律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且对其性质还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往往引起争论,也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由于物权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优先权在法律规范中实际上处于无名无实的地位,这种情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力图澄清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优先权制度的建立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蔡远涛叶知年
关键词: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简论
2013年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所规定的,赋予特定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客体、并允许特定海事债权人在债务清偿中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受偿的特权性主张。船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秘密性、追及性、优先性、程序性的特点。船舶优先权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由法定的海事请求权和作为该海事请求权的船舶优先权组成,它以船舶担保海事请求权优先受偿。不论从原存的海事请求权来看,还是从保障海事请求权优先受偿的船舶优先权来看,船舶优先权都应由享有合格的原债权的债权人行使。
蔡远涛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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