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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华

作品数:15 被引量:120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诉讼
  • 8篇民事
  • 7篇民事诉讼
  • 5篇证明责任分配
  • 3篇诉讼标
  • 3篇诉讼标的
  • 3篇诉讼法
  • 3篇民事诉讼法
  • 3篇法律
  • 2篇要件
  • 2篇要件事实
  • 2篇义务
  • 2篇侵权
  • 2篇劳动争议
  • 2篇规范说
  • 1篇调查取证
  • 1篇调查取证权
  • 1篇调解
  • 1篇动物
  • 1篇动物致害责任

机构

  • 10篇中南财经政法...
  • 4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清华大学

作者

  • 15篇袁中华
  • 1篇王倩

传媒

  • 2篇法学研究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2篇民事程序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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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侵权法上动物致害责任之证明责任分配——以要件事实论为方法被引量:1
2013年
在实体法规范的表达未合理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背景下,借鉴日本法上的要件事实论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将该学说应用于我国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通过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脉络,不仅可以避免规范说在解释方法上的缺陷所带来的不当分配的后果,而且也可以发现和反思法律规范在立法技术上所存在的不足。
王倩袁中华
关键词:侵权法动物致害责任证明责任分配
文书提出义务的实践与反思——以劳动争议为视角被引量:16
2015年
从司法实务中的常见案例出发,可以发现本应适用文书提出义务来解决的案件,裁判者却不恰当的运用了证明责任裁判的方式。这种并非个案的情况说明司法实务对于"文书提出义务"这一民诉法概念还处于非常陌生的境地。这种义务实际上是指持有文书且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或第三人,因举证人将该文书作为证据方法使用,而负有将其提出于受诉法院以便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诉讼法上的义务。尽管它与证明责任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在性质与后果、主体与依据、目的与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以解释论的视角看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包括劳动程序法)上并不缺乏文书提出义务的相关规范,但需要就这种义务的概念表达、适用范围、适用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
袁中华
关键词:文书提出义务文书提出命令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
诉讼标的视角下一般保证纠纷之诉讼形态分析
2023年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保证纠纷因纠纷事实范围之界定而导致必要共同诉讼形态的适用被不当扩张。这种做法并未严格遵循共同诉讼制度在规范层面所采的诉讼标的判断基准。因而在对一般保证纠纷所涉共同诉讼形态予以修正调适时,需重新回归至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思考。在廓清诉讼标的与案件事实关系的基础上,可从解释论视角得出结论:一般保证纠纷应采普通共同诉讼形态。此外,在一般保证纠纷所涉主体单独被诉的情形下,应就构建参加之诉的必要性等问题予以回应。
袁中华成卓
关键词:诉讼标的共同诉讼
公证机构参与法院调解的理论证成
2018年
一、法院调解的弊端及缘由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调解应根据合法和自愿原则进行;应当"查明事实、分清真相";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不得强迫,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在法条上的表达调解几乎是一种完美的制度安排。但实践中又怎样?应当说形势并不容乐观,实际上,调解可能是近20年中被批评最多的法律制度。对于法院调解,李浩先生将其弊端总结为几个方面:一是法官常常强制调解,比如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压调等;
袁中华
关键词:法院调解公证机构法律规定自愿原则强制调解
民事诉讼中诉之正当性审查被引量:8
2021年
以主张责任的视角审视,可以发现大量实务案件中原告的事实主张都存在不恰当或者不充分的问题,对此最为恰当的司法应对措施为诉的正当性审查制度。诉的正当性审查原理要求原告应当就其承担主张及证明责任的事实进行实质性主张。其相关的审查、释明和驳回诉讼请求等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则在于辩论主义、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以及诉讼效率。为更好地提升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应当建立诉的正当性审查制度及其相应的配套的争点整理程序,并从解释学上明晰事实主张的具体化要求,以及民法典中核心请求权基础规范的要件事实。
袁中华
关键词:要件事实
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倒置说之批判被引量:9
2017年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劳动争议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行的是证明责任倒置。这种倒置说在司法实务界具有广泛影响,而且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层面似乎也不缺乏支持。但这种学说其实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之上,而且笼统地要求用人单位原则上承担证明责任也无法在个案中进行恰当分配。更为致命的是,诸多相关法条并不能为倒置说提供坚实的规范基础,而且证据偏在也绝非是实行倒置的充分理由。但如果抛弃倒置说而采用规范说,又可能在某些案件中无法恰当分配证明责任。更为合适的选择是采用修正规范说,并结合对实体法规范的解释,完全可以为劳动争议领域的证明责任问题提供恰当的解决方案。以上述分析为基础,也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一定缺陷。对此应当修订相关法条,通过主文/但书的区分等方式恰当地表达证明责任分配。
袁中华
关键词:劳动争议
劳动法上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则
2014年
一、案例、规范与学理(一)案例的引入原告柏某诉称,2009年3月2日我入职被告A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我因病住院治疗未再提供劳动。2010年7月12日我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委认为我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400元。为支持上述主张,原告提供了下述证据:(1)有原告姓名的工资条。
袁中华
关键词:工资构成双倍工资工资条诉讼标的民事争议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调查取证权被引量:17
2020年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官调查取证权,无论在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维度都存在严重缺陷。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德日法上对于事实和证据由谁提出的问题,在辩论主义等程序原理下作了不同的安排,而且法官的证据调查权与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取证)权是分离的(对此可以称之为分离原则)。相较于德日,我国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既包括事实调查权、证据调查权,又包括证据收集权,并以后者为核心。这种特殊性源于历史进程中国家治理的需要,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证据收集权并非天然就是法官职权,而且更不能与证据调查权相混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应当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此应当以分离原则重构法官调查取证权,具体包括剥离法官证据收集权及事实调查权,并扩张法官证据调查权,从而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提升。
袁中华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
法律关系范式之反思——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
2024年
法律关系范式,即视法律关系为民法的核心概念、体系基石与基本方法论的思维模式。这种范式贯穿于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领域。在民事诉讼法中,它具体体现在案由、诉讼标的、证明责任、当事人等制度及民事审判方式等领域。虽然这种范式对我国民事司法有着历史性贡献,但其也带来诸多弊端。考察私法史可以发现,无论是萨维尼式、苏联式还是本土式的法律关系范式,均在抽象性或者伦理性方面存在缺陷,难以承担民法体系化及民事司法基本方法论之重任。法律关系范式应让位于权利范式。以权利范式替代法律关系范式,并在权利范式中发挥请求权的基础性作用,方能实现民事诉讼中实质诉讼法的体系化,并推动诉讼程序法的变革。
袁中华
关键词:诉讼标的
对《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的评议
2016年
1.该文认为奥地利民诉法'消融了处分原则'似乎不太严谨。因为处分原则或者处分权主义作为一种学理表达,作为一项原则往往其实很少被明文规定在诉讼法的法条之中。如果奥地利民诉法或者俄罗斯民诉法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但'当事人决定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的提起与终结。
袁中华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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