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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祥洪

作品数:11 被引量:18H指数:3
供职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登记
  • 5篇预告登记
  • 4篇物权
  • 4篇物权变动
  • 2篇登记制
  • 2篇登记制度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物权变动模式
  • 2篇民事
  • 2篇法律
  • 1篇缔约
  • 1篇缔约过失
  • 1篇缔约过失责任
  • 1篇信用原则
  • 1篇要件
  • 1篇义务
  • 1篇有错必纠
  • 1篇预告登记制度
  • 1篇再审

机构

  • 9篇曲阜师范大学
  • 2篇吉林大学
  • 1篇天津空港出入...

作者

  • 11篇卜祥洪
  • 4篇何焕锋
  • 1篇张明举
  • 1篇田玉婷

传媒

  • 3篇承德民族师专...
  • 2篇天津市政法管...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当代法学
  • 1篇齐鲁学刊
  • 1篇大庆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9
  • 3篇2008
  • 2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4
  • 1篇1900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物权变动理论对著作权转让的启示
2007年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何焕锋卜祥洪
关键词:著作权转让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2008年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是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类权利有遭遇各种中间权利处分的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卜祥洪
关键词:物权变动模式预告登记损害赔偿撤销权
预告登记保全对象风险分析
2009年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卜祥洪田玉婷
关键词:预告登记物权变动模式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在民事责任认定中的作用与形式被引量:1
2008年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其适用范围问题居于核心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选取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类型体系作为分析框架,探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不履行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责任的认定中的作用和形式,确定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通过对每一类民事责任进行细致入微的的考察,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而深刻地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卜祥洪张明举
关键词:民事责任能力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违约责任
论预告登记的效力被引量:7
2006年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问题。在立法政策的考量上可有三种规范模式,即“禁止登记型”、“禁止处分型”和“相对无效型”。这三种模式,从预告登记权利人角度看,均能实现预告登记的保全目的。但是从第三人及义务人角度看,“相对无效型”则是利益兼顾、手段与目的相当的规范模式。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预告登记具有保全与完善的效力;对于依本登记的完成而取得的物权,预告登记有保全其顺位的效力;对于第三人,预告登记则有风险警示的效力。
卜祥洪何焕锋
关键词:预告登记相对无效
民事再审程序指导思想的反思与重构
2007年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但大多数学者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具体规则的改造与重构上,而作者认为要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反思其指导思想,并重构为“实事求是、有限纠错”或“利益平衡、有限纠错”。
何焕锋卜祥洪
关键词: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预告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卜祥洪
论先合同义务的确定方法
2008年
确定先合同义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确定方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但这两种方法并不很成功。更为有效的方法在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密切联系中。因为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同根同源,内涵一致。所以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方面着手,通过把握各个要件的内容来确定先合同义务,是更为妥当的方法。毕竟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明确的、具体的。这些要件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向先合同义务转化的"中介物"。
卜祥洪何焕锋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原则先合同义务合同成立要件
论占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与范围被引量:4
2011年
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中,最具实践意义的是请求权基础和赔偿范围二者。由于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其请求权基础除《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后段以外,还包括《侵权责任法》第2条等相关规定。只有这些规范结合适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所谓占有损害,就是占有利益的损害,包括占有物使用利益的损害、收益利益的损害以及处分利益的损害三种形态。因为只有正当的占有利益受到损害才可以请求赔偿,所以只有有权占有的损害才是可获赔偿的损害。
卜祥洪
关键词:请求权基础赔偿范围
论占有的法律性质及其涵义被引量:5
2010年
占有的性质和涵义是"占有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主要有"事实说"和"权利说"两种观点。前者主要从"法律保护前的视角"考察占有;后者有从"法律保护前的视角"考察的,也有从"法律保护后的视角"考察的。从问题之间的联系来看,"法律保护前的视角"值得肯定。但是,从结论上看,它们都没有完全或正确地揭示占有究竟是什么。正确的看法应该是,占有是一种不依赖权利、仅表现为利益的事实;在本质上,占有是个人物质利益和作为和平秩序的社会利益的统一体;在形式上,占有是手段性占有和目的性占有的统一体。
卜祥洪
关键词:事实说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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