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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作品数:62 被引量:572H指数:15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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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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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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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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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2004
  • 3篇2002
  • 4篇2001
6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之赔偿责任被引量:8
2020年
李志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涵和效力的发展与拓展,在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将产生一系列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案件。对于担保无效的责任问题,《纪要》第20条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观点一:法律规定要有决议,债权人接受无决议的担保,过错在债权人,此时公司无过错,应当无责任;观点二:公司有选任责任,选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不当,才导致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越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印章,故公司应当承担不超过1/2的补充赔偿责任。请问您怎么看?
李志刚李靖王志诚叶林李荐张巍朱晓喆陈醇纪海龙田朗亮王建文李宇李建伟傅穹黄辉谢澍蒋大兴朱虎贺剑熊丙万王长军
关键词:担保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担保法合同无效变造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草案若干规定解读和建议被引量:7
2018年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草案总体上较《合同法》有很大的改进。一方面,在具体规则设计中体现出多重法律价值原则的思虑权衡,包括意思自治、信赖保护、合同正义、经济效率、民商合一等;另一方面,在立法技术上,可见到法条的参引、制度的补缺、体系的协调,以及面向新技术时代的努力,大多值得赞同肯定。但草案中若干制度缺漏需要补充,若干规则设计尚待斟酌,以便民法典合同编总则更趋完善。
朱晓喆
关键词:民法典
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被引量:19
2010年
《物权法》第182条中的房地"一并抵押"系指共同抵押,"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律拟制的抵押,从而房地单独抵押时,仍然形成共同抵押关系。如果抵押人将房地分别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则两个债权人在各自取得房地共同抵押权的基础上,形成重复抵押关系。解决房地分离抵押的最终途径是建立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朱晓喆
关键词: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总则(草案)》诉讼时效制度的修改建议
2016年
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总草案》)。就该草案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规则,笔者认为仍有改进和完善之处。第一,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适用或不适用于哪些民事权利,反映不同权利类型的性质及法律上的价值判断。
朱晓喆
关键词:民事权利民法权利总则诉讼时效
意定监护与信托协同应用的法理基础——以受托人的管理权限和义务为重点被引量:13
2020年
我国《民法典》第33条确立了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贯彻成年人监护事务的自决权。我国意定监护应采取“委托+代理授权”的法律构造,意定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享有事务管理权限,应尽到谨慎义务,并避免利益冲突,但若无约定,并无将监护财产进行投资的义务。尽管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的自愿选择,但仍有可能出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现象。鉴于此,国内外的法律实践纷纷将信托机制引入意定监护之中,利用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和目的意思冻结功能,实现被监护人的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的分离,形成一种协同与制衡机制,解决监护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信托的受托人比意定监护人享有更大的财产管理权限,相应地也承担较重的忠诚义务,并且营业信托受托人还负有投资增值的义务。厘清意定监护与信托的法教义学原理,有利于实践中正确地组合运用“监护+信托”制度工具,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此类法律纠纷。
朱晓喆
关键词:意定监护委托合同信托
论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的财产权归属被引量:6
2011年
近年来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归属问题在理论上产生重要争议,问题的焦点是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余额究竟归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私有,还是归属于国家财政公有。本文从法学的视角透视这一问题,首先根据法学上孳息的原理,指出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并非公积金缴交者资金的利息,其次批评了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归入国家财政的不合理性。本文提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理念应从筹集建设资金、发放低息贷款,转向构建全民住房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一个环节。在这一理念转变背景下,本文建议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
朱晓喆
关键词:住房社会保障
论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对抗力与损害赔偿--基于德国民法的比较视角
房屋承租人先买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合同法》第230条规定过于简单,致使我国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长期以来对其法律性质及行使效果争议不断.本文以德国民法上的先买权制度为理论参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
朱晓喆
关键词: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制度对抗力损害赔偿
文献传递
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法理叙事——评《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
2007年
万斌和陈柳裕的著作《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研究西方法理学。在该著作中,作者提出从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视角理解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回答了西方法理学中法律的“规律”、“意志”和“功能”等问题,并且对20世纪西方法理学的多元化发展趋势进行评述。总之,该著作将西方法理思想在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下予以整合,为读者提供了一幅西方法理思想演进的历史图景。
朱晓喆
关键词:逻辑
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 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被引量:15
2012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和学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学研究方法论日渐受到法律人的重视。比较法研究尚方兴未艾,判例研习的方法又成新的热点。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某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而损害波及于与该人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时,该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乃是各国侵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点与难点。为此,本刊特约请四位在侵权法方面素有研究的学者分别从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英国和美国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出发,对我国的一起典型的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进行评析,以期寻求各国不同侵权法制度下对第三人惊吓损害处理的共同评价,构建起各国法制共同的"上位模式",实现超越空间的比较研究的目的。在此,对于各位学者的赐稿及朱晓喆副教授的协助组稿,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朱晓喆
关键词: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责任民法理论
虚假应收账款保理交易中保理人的信赖保护被引量:5
2021年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该条宗旨是保护保理交易中作为善意债权受让人的保理人。本条中“虚构应收账款”“不得对抗保理人”“明知”等关键的术语所指为何?
朱晓喆刘剑峰
关键词:信赖保护受让人应收账款保理明知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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