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连合

作品数:8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临沂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2篇民法
  • 2篇课堂
  • 2篇教学
  • 2篇高校
  • 2篇高校课堂
  • 1篇盗赃
  • 1篇有权
  • 1篇善意
  • 1篇善意取得
  • 1篇善意取得制度
  • 1篇善意占有
  • 1篇寺庙
  • 1篇所有权
  • 1篇土地确权
  • 1篇农村
  • 1篇农村集体土地
  • 1篇农村集体土地...
  • 1篇确权
  • 1篇宗教
  • 1篇宗教学

机构

  • 4篇临沂大学
  • 3篇青海民族学院
  • 2篇临沂师范学院

作者

  • 8篇王连合

传媒

  • 2篇临沂师范学院...
  • 2篇临沂大学学报
  • 1篇青海师专学报
  • 1篇青海民族研究
  • 1篇青岛农业大学...
  • 1篇世纪之星—交...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08
  • 1篇2005
  • 2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宗教组织的内涵与外延——宗教组织财产所有权性质研究之一被引量:9
2005年
弄清宗教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研究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之前提。本文从宗教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不同视角对宗教组织的内涵与外延作了探讨。通过比较认为财产法意义上的宗教组织只能是指那些实际拥有一定财产和经费的宗教组织。
王连合华热.多杰
关键词:宗教学财产法寺庙财产权
无因管理类型问题初探被引量:2
2008年
对无因管理进行类型划分,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无因管理的内涵,从而有助于正确识别真假"无因管理"。但是目前理论界有关无因管理类型的划分有的自相矛盾,有的牵强附会,有的甚至混淆了无因管理与非无因管理的界限。所以,需将一些传统概念赋予新的涵义,对无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行为进行分类,以揭示传统无因管理分类的不足,从而为无因管理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打下基础。
王连合
关键词:无因管理
高校课堂教学模式的反思、重构与实践
2022年
我国高校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存在与创新人才培养格格不入、阻碍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等弊端,其产生是封建意识的体现、是错误认知的产物、是“教”与“学”角色定位的混淆。“四模块”模式是将课堂分为四个模块,通过进行师生互动,开展讨论式、问题式、探究式等方式进行学习。“四模块”模式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具体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王连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被引量:4
2015年
我国广大农村目前进行的土地产权确认工作,并不是"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更无力解决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根本问题。对农村土地进行确认、确定的一系列权利,不是赋予村集体和农民个体的新权利,其无力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存在的侵权、流转难等问题。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实际上存在缺位问题,所以只发一个权属证书,对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体来说,毫无实际意义可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仅仅是对原来法律允许的流转方式起推动作用,却无力解决阻碍现代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即现阶段法律禁止家庭耕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
王连合
关键词:确权
论盗赃的善意占有问题被引量:1
2004年
盗赃的善意占有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它与善意取得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从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入手,通过对盗赃善意占有性质分析,通过与国外对同一问题规定的比较,可以揭示我国关于盗赃善意占有制度的不足。
王连合
关键词:盗赃善意占有善意取得制度民法
高校课堂教学创新的关键:杜绝“主动讲授”被引量:2
2014年
高校课堂"主动讲授"授课方式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天敌,是阻碍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罪魁祸首,其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主动讲授"授课方式是封建意识和错误认知的产物,是"教"与"学"角色错位的体现。要杜绝"主动讲授"授课方式,就要坚持"有所不为"和"有所为"的原则,教师要注意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要注意引导学生建立批判性思维,同时要改革评价机制。
王连合
关键词:课堂教学创新
物权公示问题探究
2016年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物权的变动。这是由物权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物权(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物权的公示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物权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王连合
关键词:物权公示
浅谈我国无效民事行为法律规定的瑕疵
2004年
我国民事法律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这些规定不仅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去甚远,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的相对人,特别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同德国、日本民法相关规定的比较角度,通过对法律行为客体要件和意思表示要件的分析,揭示了我国无效民事行为法律规定的瑕疵,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法律相关制度的一些建议。
王连合
关键词:无效民事行为民法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