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苏南

作品数:7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国立云林科技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违约
  • 2篇债务不履行
  • 2篇政府采购
  • 2篇政府采购法
  • 2篇知识产权
  • 2篇知识产权保护
  • 2篇台湾文化
  • 2篇契约
  • 2篇文化
  • 2篇文化创意
  • 2篇工程合同
  • 2篇公共工程
  • 2篇合同
  • 2篇不履行
  • 2篇产权
  • 2篇创意
  • 2篇创意产品
  • 1篇担保责任
  • 1篇义务
  • 1篇争议仲裁

机构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3篇国立云林科技...

作者

  • 7篇苏南

传媒

  • 2篇南京大学法律...
  • 2篇北京仲裁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PPP及BOT合同权利义务与争议仲裁——以我国台湾地区为视角被引量:5
2017年
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陆续有PPP或BOT项目之履约争议发生。例如,台湾地区高铁案、台北市大巨蛋案;而投资合同上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依据。因PPP或BOT合同履行期通常长达数十年,风险自是比传统的政府采购合同大许多,尤其常发生公共服务与投资商之财产权保障冲突时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解释问题。基于“促参法”第12条之规定,将PPP或BOT合同定性为私法合同,但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即于PPP或BOT合同履行,双方应遵守合同自治原则。PPP或BOT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于不违反强行规定下,优先依合同约定,无规定时则由法律加以补充,也不排除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声请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文除了对于依据“促参法”及BOT合同范本介绍主办机关与民间机构的权利义务款之解释外,也以实务见解作论证,尤其强调法律风险之责任分担于合同变更的适用。最后,本文对于投资契约争议之仲裁机制予以分析,认为PPP及BOT合同之各面向当事人间若生争议,必属十分专业甚至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待迅速解决,委之于仲裁,相对于民事法院,争议解决可能较迅速、专业判断与法律公正性。
苏南
关键词:PPPBOT权利义务
台湾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实践
本文阐述如何以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成果。此即结合法律与文化创意特性,寻求对产品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应用法律捍卫设计师辛勤创作后的结晶,企求文化产业之成果,得以搭配企业设计策略,经营出自身品牌,促进设计...
苏南苏鼎方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创意
论台湾公共工程契约的债务不履行与实务问题——兼论大陆合同法之违约责任
2013年
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制度系依据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采购契约要项"及"工程采购契约模板"等拟定之,其内容较一般民间工程契约自为严谨、完整与明确,俾确保公共工程之优良质量、施工安全与如期完工,期使政府在公共工程支出达最大效益。但也因公共工程契约内容复杂,故于契约条款之解释适用与认定,较民间工程契约更需借助台湾地区"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制度及营建专业解释,以兼顾公共利益与契约之公平合理。实务运作显示,由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继受德国法,而公共工程契约大多翻译自美国的相关文件,故本文主张公共工程法制研究方法宜将营建专业的事实问题涵摄于法律解释中。相对而言,大陆地区则以《合同法》之违约责任制度规范之,且大陆地区以建设工程合同称之。虽然两岸的法制与用语也不同,但同样指违反契约义务所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债编将违约责任认为是公共工程契约发生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所应负担之责任。惟本文认为债务不履行系基于侵权行为、违反契约义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发生,其内容较违约责任显得抽象且过度广泛,易使非法律专业之工程从业人员陷于不利。故本文认为应透过公共工程契约的违约责任制度研究,以达成公共工程契约之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并进一步论述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之违约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能。
苏南
关键词:违约责任债务不履行公共工程政府采购法
论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与债务不履行之比较——基于合同法和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的比较被引量:1
2012年
工程之执行往往具备工项复杂、履约期长、金额庞大之特性,故而工程合同之履行期间常有违约行为之情况; 观诸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显见其仅设承揽合同之规定,此种情形对于工程合同之制定显非致密,故实有必要参考工程惯例及法院实务见解,方得健全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本文首先以大陆《合同法》探讨工程合同之违约特性及违约类型; 其次以我国台湾地区债法探讨工程合同之债务不履行类型,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与不完全给付; 又更进一步以公共工程合同为中心,将大陆《合同法》之违约行为与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作剖析比较,最终以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常见之违约具体案例,凸显公共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在 "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下,应如何借镜大陆《合同法》采违约责任之优点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上既有之丰富的实务、学说,以此建立更完善之制度以解决工程合同的履约争议案件。
苏南
关键词:不完全给付工程合同违约行为政府采购法
公共工程契约损害赔偿责任之成立——以台湾地区“民法”及大陆《合同法》作比较
2011年
目次一、问题意识二、损害赔偿概说三、损害赔偿与责任成立之关系四、公共工程契约责任之归责原则五、大陆《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之构成要件六、台湾"民法"的契约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构成要件七、台湾"民法"的契约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类型八、瑕疵担保责任之损害赔偿九、违约与损害之因果关系十、损害赔偿方法十一、结论与建议一、问题意识两岸经贸合作亦趋深厚,则必然在经贸上将有契约纠纷之产生。
苏南
关键词: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担保责任违约损害赔偿公共工程契约责任承揽人
台湾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实践
本文阐述如何以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成果。此即结合法律与文化创意特性,寻求对产品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应用法律捍卫设计师辛勤创作后的结晶,企求文化产业之成果,得以搭配企业设计策略,经营出自身品牌,促进设计...
苏南苏鼎方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创意
文献传递
工程合同风险分配与合同变更之法律效果
2010年
工程争议情况多因合同签订当下风险未适当分配,或从业人员对合同规定之风险负担,认为已居不平等议约地位。台湾地区对风险承担之规定中特别需注意者系"除外风险",除因民众抗争、管线迁移等原因,造成定作人无法准时提供工程用地,原则上均由承包商负担,故有承包商的合同终止权和物价调整款之设。无论合同中有无物价调整条款及施工中遭遇地质条件与招标图说不符都常造成工程合同变更或引用情事变更原则,展延工期或增减报酬的效果。
苏南
关键词:合同变更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