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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燕

作品数:10 被引量:30H指数:4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行政
  • 3篇义务
  • 2篇道德
  • 2篇行政诉讼
  • 2篇人权
  • 2篇诉讼
  • 2篇检讨
  • 2篇公民
  • 2篇法律
  • 1篇行政程序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律
  • 1篇行政法律关系
  • 1篇行政权
  • 1篇行政诉讼证据
  • 1篇虚幻
  • 1篇依法
  • 1篇依法立法
  • 1篇政法
  • 1篇人民

机构

  • 10篇福州大学
  • 5篇苏州大学

作者

  • 10篇华燕

传媒

  • 2篇福州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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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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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现代法治研究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17
  • 1篇2013
  • 5篇2012
  • 2篇2011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集体人权”的虚幻——对“集体人权”概念的检讨被引量:2
2012年
学理上,"集体人权"这一概念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分别指称"群体的权利"、"集体行使的权利"及"集体所有的权利"。然而在诸种界定中,"集体人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混淆了对"集体"与"群体"、"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方式"、"人权"与"权利"等的认识。
华燕
关键词:人权集体人权权利
论社会多数决的适用——基于公寓大厦管理立法展开被引量:6
2012年
多数决,意指视多数意志为全体意志而要求统一遵行。多数决作为民主的要核,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广泛适用于社会生活。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社会多数决与政治多数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社会多数决并不完全复制政治民主的理念与制度,其适用也并非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多数决以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且该共同体内部应有利益分化,并由此形成可流变的多数与少数。可交付多数议决的一般限于共同体特有的公务事务,排除就个人事务进行多数决,以禁止多数意志替代个人选择;对国家立法已有强制性规范的事项也不得适用社会多数决,且多数决结果不得与强行法规范相抵触。
华燕
关键词:社会
论行政程序中相对人迟延举证及其诉讼后果——兼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检讨被引量:2
2011年
相对人迟延举证是指相对人在行政诉讼过程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及时提供的证据用以反驳行政主体的决定或是证明自己主张。根据迟延的原因及相对人迟延的主观心态不同,迟延举证可能表现为相对人恶意的证明妨碍或是陈述申辩权的怠于行使,也可能是相对人行使权利客观受阻。应区分迟延举证的不同情形,设置各自相异的诉讼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仅区分两种情形予以规定,显然有嫌粗漏。
华燕
关键词:行政程序行政诉讼
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及其救济
2023年
获得公正评价权,即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主张根据自身的学业、品行表现获得合理评定的权利。确认受教育者享有获得公正评价权,不仅是发展身心、健全人格的必要内容,更是从公民权角度尊重人的尊严的内在要求。从权利谱系上看,获得公正评价权是受教育权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受教育权体系中享有受教育成果的范畴。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专业判断等问题都不足以构成排除司法审查学生评价行为的充分理由,在承认“判断余地”理论的基础上肯定司法对评价行为的有限审查,并不违反司法节制的原则,亦不会对高校学术自主以及教师学术权威造成损害。
华燕
关键词:受教育权行政诉讼
隶属到平权:现代行政法律关系的转型被引量:2
2012年
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的模式不同,现代行政法律关系呈现出平权型发展趋势。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平等地拥有相当的权利,进行相对应的交往,进一步突显出人的主体价值与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可通过强化相对人权利、弱化行政主体权力予以实现。行政法律关系平权型发展趋势对传统公私法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挑战,但其并非绝对的,存在范围及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华燕
关键词: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权
人权:何人之权?——基于《国际人权宪章》文本的分析
2012年
人权是每个自然人均享有的个体权利。个体可以通过集体的形式主张实现自身的人权,但集体只是人权的运作形式,而非独立的人权的主体形式。人权只由自然人享有,法人、社团等法律拟制人格,因缺失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可能成为人权主体。自然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享有人权,人权主体资格不因国籍差异、道德水准高低而受影响,但特定身份会影响特定人权形态,即社会身份影响人权内容但不改变主体地位。
华燕
关键词:人权法人公民恶人
论公职人员的法定忠诚义务被引量:4
2013年
鉴于公职人员的身份职责对于国家社会的特殊意义,现代国家多以实证法的形式强制要求公职人员履行忠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公职人员的忠诚并非无限的美德追求,其在内容上与权利相统一、与身份相协调,具有客观的行为模式要求,且原则上限作用于职务关系领域。忠诚义务条款具有法律适用性,公职人员违反法定忠诚义务,须按照法定途径接受法律制裁,而非仅受道义谴责或承担纪律责任。
华燕
关键词:公职人员忠诚义务道德
论公民的文化参与权被引量:5
2012年
文化事业领域与文化产业市场的区分,突显了公民文化参与活动的不同性质及公民文化参与时的不同地位。在此基础上,公民文化参与权呈现出不同的诉求内容,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义务也并不完全相同。在文化事业领域,公民文化参与权集中体现了社会福利权的性质,主张国家履行积极给付及平等保护义务;在文化产业市场中,公民既可作为消费者参与文化交易活动,主张文化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可作为经营者,直接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及服务。
华燕
关键词:文化产业国家义务
论“忠”之法律义务及其限度被引量:6
2011年
"忠"在初始意义上作为道德要求而存在,鉴于其对共同体的存立、公共职责的履行、契约法理论的补充及情感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立法将"忠"写入法律文本,使其由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作为法律义务的"忠",约束着"特殊信任关系"中的法律主体。现代立法并非鼓励对个人的忠诚,也不强求对某特定意识形态或政策目标的服从。在公法上,其强调的是对通过正当程序成为共同体价值目标的普遍认同与一体遵行;在私法上,意在预防受托人滥用委托权限。"忠"之立法规范作用于行为,是可描述及可预测的行为标准。对"忠"之规范的违反,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燕
关键词:法律义务道德
良法之治的基础与示范:依法立法被引量:3
2017年
法者,治之端也。法本身亦有良莠之分,现代法治本质上要求是良法之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促成良法的形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此确立立法三大原则。其中,科学立法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核心在于为了人民、
华燕
关键词:良法之治人民群众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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