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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

作品数:52 被引量:1,038H指数:20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7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3篇侵权
  • 9篇国法
  • 9篇合同
  • 8篇法国法
  • 6篇侵权责任
  • 6篇民法
  • 6篇过错
  • 6篇法律
  • 5篇债权
  • 5篇财产
  • 4篇推定
  • 4篇赔偿
  • 4篇违约
  • 4篇民法典
  • 4篇民事
  • 4篇竞合
  • 4篇共同债务
  • 4篇过失
  • 4篇法典
  • 3篇义务

机构

  • 22篇西北政法大学
  • 19篇上海财经大学
  • 5篇河南大学
  • 4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阿伯丁大学

作者

  • 50篇叶名怡
  • 2篇钦骏
  • 2篇张伟
  • 1篇刘雪红
  • 1篇韩永强

传媒

  • 4篇法学
  • 4篇法商研究
  • 4篇法律科学(西...
  • 3篇中外法学
  • 3篇法学家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 3篇东方法学
  • 2篇法学研究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2篇前沿
  • 2篇北方法学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中国法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周口师范学院...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年份

  • 3篇2024
  • 3篇2023
  • 3篇2022
  • 2篇2021
  • 1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 4篇2015
  • 2篇2014
  • 4篇2013
  • 3篇2012
  • 3篇2010
  • 6篇2009
  • 2篇2008
  • 2篇2007
  • 2篇2004
  • 3篇2003
5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过错及因果关系推定与证明责任倒置——从事实到价值的思考被引量:11
2007年
过错及因果关系推定是法律在前提事实(某种情境下的损害)获得证明的条件下,绕过了法官对基础事实问题的认定,而对法律事实中的法律问题(过错及因果关系有无)给出的暂时性结论。证明责任本质上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承担的败诉风险,是对法律事实中事实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大陆法系,法定推定必然导致证明责任倒置。英美法系情形不同。过错及因果关系推定具有相同的正当性基础,它们在现行法中的体现尚未得到全面认识。
叶名怡
关键词: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正当性基础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初探被引量:3
2003年
诉讼标的的各家理论众说纷纭 ,此文简要介绍了德、日、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有关诉讼标的的立法与实践 ,并从案例中来考察法院在从事实务时如何突破诉讼标的各种理论中的不足 。
钦骏叶名怡
关键词:请求权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法院民事诉讼法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实然与应然被引量:1
2024年
对于现行法确立的物权变动之形式主义,至少有五种解释论。解释论对揭示我国实然物权变动模式的作用相当有限,但有两点相对清楚:其一,现行法多处明确规定有因原则;其二,现行法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中包含意思表示。自审判实务而言,有因原则普遍被各级法院所认可,同时很多判决点明登记合意、交付合意及物权变动合意。从应然角度看,但凡采形式主义,买卖合同的清偿就不可能是纯粹事实行为,它必然含有或伴有主观意思,具体包括公示合意(登记合意或交付合意)、清偿意思(清偿决定)以及物权变动意思;物权变动意思不仅是事实因素,而且是规范要素。物权合意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采登记生效主义的无体财产权转让中,体现在登记申请,在动产交易中体现在交付,在合意主义模式下则与债权合意合体存在。有因原则对出卖人保护更有利,“对称说”不能成立;于交易安全而言,善意取得制度要比无因原则更科学精准。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意义主要在于,鉴于其作为物权变动要件之一,应单独考察其成立与效力。总体而言,借鉴瑞士法和奥地利法,采有因物权形式主义,承认一种有节制的物权行为理论,更契合我国实证法,是解释论上的最佳选择。
叶名怡
关键词:物权变动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行为理论
违约与侵权竞合实益之反思被引量:36
2015年
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叶名怡
关键词:违约侵权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请求权竞合
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的实证研究被引量:30
2015年
实证研究表明,在违法合同无效领域,涉案合同类型最常见者为(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借贷合同;违法合同要素最常见者为合同主体(资质)违法和标的违法。涉案最多的被违反法条分别是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资质、信贷资质,以及无证房产、违章建筑禁止非法处分等规定。实践中,强制性规范被错误甄别、判定标准不一的现象相当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无权处分之合同、无证房屋或宅基地房屋转让、资质欠缺之主体所签合同,以及合同一方涉经济犯罪之合同等方面。应采取规范法条引用、强化说理、统一判定标准、缩小管制范围、科学把握民刑审判关系等手段完善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
叶名怡
关键词:违法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实证研究
夫妻间房产给予约定的性质与效力被引量:27
2021年
夫妻约定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此种约定原则上既不构成债法上的普通赠与或特殊赠与,也不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是家庭法上的一种特殊赠与,即夫妻间基于婚姻之给予。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宣示此类约定均属赠与,但下级法院在个案中通过法定撤销权扩张、欺诈的宽松认定、合同目的落空理论的运用等多种方法,令赠与方配偶在赠与履行完毕后仍能撤销或解除交易,从而实现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创设夫妻间无名给予制度相似的法律效果。不过,这些变通适用方法在解释论上过于牵强,理应借鉴域外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构我国的夫妻间特殊赠与制度。在此框架下,就内部效力而言,此种约定仅具有债权效力,赠与方配偶在给付前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给付后满足特定条件可援用法定撤销权或情事变更规则请求返还;就外部效力而言,夫妻间特殊赠与等同于债法上普通赠与。
叶名怡
关键词:赠与法定撤销权
不当得利法的希尔伯特问题被引量:22
2022年
《民法典》首次系统规定不当得利法,寻求妥当的解释论成为当务之急。不当得利法体系庞杂,议题繁多。其基本问题包括:①不当得利与其他责任的关系;②不当得利类型论应遵循统一说抑或非统一说;③何谓“没有法律根据”;④因果关系作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意义;获利应否返还;强迫得利该如何判定和评价;如何理解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如何理解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得利人的善意或恶意在不当得利法上的意义。破除对德国不当得利理论体系的迷信和盲从,立足我国实证法并结合比较法最新发展趋势对这些基本问题深入分析,将对不当得利法本土解释论的建构起到引领性的奠基作用。
叶名怡
关键词:不当得利希尔伯特问题权益侵害
论违法与过错认定——以德美两国法的比较为基础被引量:17
2009年
违法与过错认定关系密切。德国侵权法规定,违反保护性法律即推定或推论行为人有过错。美国法上行为"本身即侵权"理论则确认,违反保护性法律即被推定有过错,违反非保护性法律被视为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保护性法律的特征体现在个别保护、受保护主体、客体等方面,对其甄别主要依靠法律解释。被违反之法律的特性与过错认定的强度有直接关联。此规则勾连了侵权法与其他部门法,有效地统合了违法与过错,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理应为我国侵权立法所借鉴。
叶名怡
关键词:违法过错推定
法国法上的旅游损害责任被引量:2
2017年
法国法上的包价旅游系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单纯代为订票的旅游服务合同更多地被认为是委托合同。在包价旅游、应邀组织的旅游等绝大多数场合下,销售性旅行社或组织性旅行社对受损害的游客承担的都是一种无过错的法定责任;此种责任不以实际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为要件,但当游客向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时除外。销售性旅行社和组织性旅行社不承担连带责任(solidarité),判例认定二者存在准连带责任(in solidum)也极其罕见,或因现行制度已可充分保障受害人救济权利实现。
叶名怡
关键词: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连带责任
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被引量:16
2021年
在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中,若夫妻一方因侵权而负债,则就外部关系而言,该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项原则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其理论基础包括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共有财产致害共同负责理论、夫妻共同体利益与风险一致理论以及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等。作为平衡机制,应将非侵权方配偶的清偿责任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赋予其在共同财产制终结时对侵权方配偶的追偿权,但在侵权方因执行夫妻共同事务而基于无过错责任负债时除外。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如何清偿并无专门规定,是为立法漏洞。就解释论而言,应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侵权行为之基础活动是否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就立法论而言,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应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的规则体系。
叶名怡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夫妻债务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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