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碧虹
- 作品数:8 被引量:6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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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知识产权在出质期间的处分限制问题
- 2011年
- 从实际处置出质知识产权时的变现问题出发,通过介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分析出质知识产权变现价格的影响因素,推导出"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变现时间"对其变现价格具有重要影响这一结论。进一步的论述表明,以"质权人同意"作为出质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的前提条件,对质权人、出质人及社会总体的效益均有妨碍,因而应该允许出质人在质权人实行质权前转让或许可出质知识产权,而无须取得质权人的事先同意。为此,建议对物权法进行相应修改,将"取得质权人同意"代之以"出质人的通知义务",并赋予质权人撤销权及出质人提供替代担保物的选择权。
- 吴碧虹
- 我国内外资企业法的重构问题探究被引量:2
- 2011年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从2010年3月起施行,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法重构问题的热议再次兴起。现行内外资企业法存在内容重复、不够协调、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等不足,有必要探究内外资企业法的重构方案。我国合伙企业的相关立法已经基本实现了内外并轨,公司的相关立法内外并轨条件也较成熟。可以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企业组织法的内容纳入三个国内企业法中,再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实现企业法的内外并轨制。
- 王荣吴碧虹
-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并轨
- 论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 2012年
- 要正确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首先就要确定该行为是否共同危险行为。通过对共同危险行为特征的探讨,能够使其区别于共同加害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明确了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才不会将无辜之人列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从而使其承担非自己行为的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外在特征是行为性质的危险性,内在特征是事实上的加害人不明。在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从主观说向关联共同说转化的过程中,共同危险行为理论也当然从推定的共同过错说向客观关联共同说演进。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共同应是客观行为关联的共同,即危险的共同。
- 王荣吴碧虹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危险性加害人不明
- 城市供热合同研究——以《长春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为视角被引量:2
- 2011年
- 近年来,随着长春地区一些老城区居民楼供热管道的老化以及极寒天气的出现,使得供热单位供热不达标问题严重。因此,涉及供热方与用热方权利义务的供用热力合同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供热合同一方主体的特殊性、合同本身的格式性以及履行中的连续性,使得供热合同就具有格式化、具有强制缔约性。只有在供用热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和特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更加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王呈琛吴碧虹
- 关键词:格式合同强制缔约
- 命不同价有异之我见——评我国死亡赔偿金及《侵权行为法》第17条的计算标准
- 2011年
-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以城乡各自的平均收入水平为计算标准,虽与死亡受害人的预期纯收入并不对等,但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国城乡之间命不同价的现实原因是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而非法律本身的逻辑缺陷。《侵权行为法》第17条同死同价的尺度设置比较合理,但建议对该条宽松适用,两人或两人以上即属"多人死亡",赔偿金尽量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来计算。
- 杜明吴碧虹
-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
-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探析被引量:2
- 2014年
-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 王荣吴碧虹
- 关键词:股东资格隐名股东显名股东
- 论企业破产时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
- 近年企业人身损害事件频繁发生,目前我国对企业破产状态时人身侵权受害人的救济不够充分。本文分四部分探讨是否应该赋予企业破产时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角度构建企业破产时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的多元实现机制。 ...
- 吴碧虹
- 关键词:企业破产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
- 文献传递
- 网上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 2012年
- 网上证券交易存在很多技术风险。目前,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主体多、层级低、原则性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且相关规定严重缺失。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现行立法予以完善。
- 王呈琛吴碧虹关大维
- 关键词:网上证券交易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