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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书涛

作品数:8 被引量:30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请求
  • 2篇请求权
  • 2篇民法
  • 2篇救济
  • 1篇担保
  • 1篇德国民法
  • 1篇登记
  • 1篇登记错误
  • 1篇登记机构
  • 1篇抵押
  • 1篇抵押担保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信用
  • 1篇信用法律
  • 1篇信用法律体系
  • 1篇要件
  • 1篇债法
  • 1篇债权

机构

  • 8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重庆市民族宗...
  • 1篇共青团重庆市...

作者

  • 8篇苑书涛
  • 1篇谢雪凯
  • 1篇王鹏
  • 1篇李佳书

传媒

  • 1篇乡镇经济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法制与经济
  • 1篇河南社会科学
  • 1篇重庆广播电视...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05
  • 3篇2004
  • 1篇2000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契约关系与市场经济被引量:1
2000年
契约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契约关系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的历史表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怎样为市场主体实施契约行为、缔结契约关系营造条件,则是我们改革的法律取向。
苑书涛
关键词:契约关系市场经济竞争
请求权基本理论研究
请求权制度在我国大陆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表现在立法中,无论是现行的《民法通则》,还是新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学者草拟的几部《民法草案》,都缺乏对请求权制度的一般规定,即使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涉及到了请求权的有关问题,但其份量...
苑书涛
关键词:请求权请求权制度民法人格权
乡镇企业的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被引量:1
2004年
本文通过对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揭示,指出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法律瓶颈即抵押担保方式陈旧、信用担保任重道远和信用法律体系建设迟缓,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乡镇企业融资法律瓶颈的立法对策即建立浮动抵押制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尽快建立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
苑书涛
关键词:乡镇企业融资困境信用法律体系抵押担保浮动抵押法律对策
信用委任研究被引量:1
2004年
信用委任是一项起源于古罗马的特殊保证制度,在给予信用的问题上兼有保证和委任的性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信用委任制度,本文通过考察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委任的立法状况,分析信用委任的特征和功能,提出我国借鉴立法的建议。
苑书涛
关键词:委任
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损害被引量:5
2005年
作为普通意义上之损害,为一种事实状态,并非仅仅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指因一切行为或者事 件致使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的不利益的状态。而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损害,则有自己特有的发 生原因,有自己特有的构成条件,有自己特有的救济方式。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应当注意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 成要件之一的损害与普通意义上的损害的区别,认清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损害所具有的特点,立足 于我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侵权民事责任立法。
苑书涛
关键词: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合法权益法律主体救济方式司法实践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不动产交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日渐上升的趋势,而相应的产生了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导致的诸多赔偿问题。目前,由于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不动产交易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撰写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从而提出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如何得以具体实现的一些建议,以此来促进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立法上的完善。
苑书涛王鹏李佳书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损害赔偿责任《物权法》法律救济
论德国民法中的积极侵害债权--以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为背景被引量:1
2011年
积极侵害债权是德国民法学界为弥补旧有给付阻碍法的不足而提出的理论。作为第三种违约形态,主要包括不良履行主给付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和拒绝给付三种义务类型。2002年的德国债法改革,通过引入违反义务概念,将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内容融入新债法,但却拒绝将积极侵害债权作为一种独立违约形态。这表明在统一的违反义务概念之下,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已失去了其原有位置。
苑书涛谢雪凯
关键词:德国民法积极侵害债权
论物上请求权被引量:3
2004年
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排除妨害或者防止妨害的发生,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得对现为妨害或者将为妨害的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是以物权为基础权利的独立请求权,可适用于债的履行或给付的规定。物上请求权既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也适用于占有,其类别有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根据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不能一概肯定或者否定物上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强调了物上请求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但是物上请求权的完善,应该不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能够容纳的。由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所决定,我国应当在物权之下建立独立的物上请求权制度。
苑书涛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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