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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碧

作品数:3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合同
  • 1篇地产
  • 1篇佣金
  • 1篇正当
  • 1篇支付
  • 1篇支付条件
  • 1篇商标
  • 1篇商标法
  • 1篇商标侵权
  • 1篇商标侵权纠纷
  • 1篇商标侵权纠纷...
  • 1篇商品房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
  • 1篇侵权
  • 1篇侵权纠纷
  • 1篇侵权纠纷案
  • 1篇解除权
  • 1篇经纪
  • 1篇纠纷

机构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中国计量学院

作者

  • 3篇陈爱碧

传媒

  • 1篇湖南大学学报...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山西高等学校...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房地产经纪合同佣金支付条件规则重构被引量:2
2015年
当前房地产经纪人服务范围已超出报告、媒介等传统居间服务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仍然以传统民事居间理论为基础,导致判决结果要么与实践脱节,要么存在法理错误。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不应该采取演绎推理方式,而应该采取结果导向司法思维。通过比较分析"提供适格交易对象规则"、"合同订立规则"、"合同订立+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这四项主要的佣金支付条件规则的实效可知,合同履行规则比其他三种规则更可取,建议采此规则为佳。
陈爱碧
关键词:房地产经纪佣金合同履行
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探析
2013年
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无须采用终止、解除二元模式,可沿用现有解除概念,但应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效力、条件。继续性合同解除条件规范应采取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结合方式,赋予当事人更大解除自由,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相应限制。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须注意对可得利益的界定。
陈爱碧
关键词:继续性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
商标法领域“侵权不停止”适用的正当性及其界限——兼评“星河湾”商品房商标侵权纠纷案被引量:10
2015年
与传统物权相比,商标权具有排他权范围大于支配权范围、权利边界不确定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关联三大特征。基于对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衡量,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判令商标侵权人不承担停止侵权责任。针对侵权不停止规则的适用界限,为平衡法律安定性与灵活性,可采取动态系统论构建规范体系。该规范体系应以效率为主要价值导向,依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商标权人和侵权人之间的损益比较、市场性质、公共利益四项要素构建。依据该规范体系可知,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在"星河湾"商品房商标侵权纠纷案中适用侵权不停止规则。
陈爱碧
关键词:商标法公共利益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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