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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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企业人士移民捷径
- 1998年
- 跨国公司经理自申请L—1签证起,到1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10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2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间津,而跨国公司移民却人人趋之若鹜。本文拟就有关L—1签证到绿卡的过程作一介绍: ▲基本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移民局应在30天之内批覆L—1申请。但一般说来,L—1申请报给移民局之后,只要资料详实,符合要求,都会在2个星期左右得到批覆。
- 马强
- 关键词:投资移民跨国公司法律规定申请人
- 认真看待进入递解法
- 2000年
- 明先生于1991年在纽约机场进入美境时,持人头护照闯关,但被移民官当场截获,他和其他的闯关者一样,在不需保金的情形下,移民局很快地让他保入境。 然而明先生在入境美国后,却没有认真地处理他的庇护申请,之后被法庭判以“拒绝入境”,再加使用人头护照的欺骗罪名,他的上诉案于1995年被上诉局驳回。 之后,他与持有绿卡身份者结婚,并育有两个子,1997年他曾委托移民服务社,以在美居住已满6年,太太为绿卡身份,以及育有两名子女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重开案件,希望能获得“搁置递解”的利益。而这项重开档案的提出,反而使明先生的申请增添更多困扰与难度。
- 马强
- 关键词:申请人绿卡新移民法档案
- 收到移民局递解出境令该怎么办?
- 1998年
- 一个外籍人进入美国,或工作,或学习,或旅游观光,由于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会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移民法,招致移民局发出的递解出境令。 导致递解出境的原因很多,简而言之,下列情况会招致递解出境:
- 马强
- 关键词:旅游观光恐怖犯罪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