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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秀云

作品数:13 被引量:87H指数:5
供职机构:山东中医药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医药卫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安乐死
  • 5篇法律
  • 3篇医学伦理
  • 2篇医疗事故处理
  • 2篇医疗事故处理...
  • 2篇法律问题
  • 2篇《医疗事故处...
  • 2篇安乐死立法
  • 1篇道德
  • 1篇德治
  • 1篇信息披露
  • 1篇药剂师
  • 1篇药师
  • 1篇医患
  • 1篇医患双方
  • 1篇医疗事故纠纷
  • 1篇医师
  • 1篇医学伦理学
  • 1篇依法
  • 1篇依法治国

机构

  • 13篇山东中医药大...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 1篇山东商业职业...

作者

  • 13篇冯秀云
  • 3篇赵西巨
  • 2篇王军
  • 1篇芦宪英
  • 1篇梁中天
  • 1篇祝世讷
  • 1篇陈建国
  • 1篇公培华
  • 1篇王丰超
  • 1篇许立玲
  • 1篇武东霞
  • 1篇甄红菊

传媒

  • 4篇医学与哲学
  • 2篇中国医学伦理...
  • 1篇思想理论教育...
  • 1篇医学与社会
  • 1篇政法论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山东商业职业...
  • 1篇医学与哲学(...

年份

  • 1篇2007
  • 2篇2004
  • 2篇2003
  • 2篇1999
  • 3篇1998
  • 3篇1997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关于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几点思考被引量:15
1997年
关于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几点思考冯秀云安乐死是一种文明的死亡状态,人类对它的认识和追求已有二千多年历史,本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现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的国家已经或正为安乐死立法。我国对该问题的讨论始于80年代初,现在...
冯秀云
关键词:安乐死立法法律保障先天性缺陷法律地位
安乐死论纲被引量:27
1998年
就发展中国式安乐死提出了18条纲领性意见。指出安乐死是一种社会文明,需要进行学科的、理论的、法制的、伦理的建设,超越传统上升到新的时代高度。就安乐死的定义、本质、目的、性质、权利、分型、对象等基本问题提出了不同于国外的独立见解。对于安乐死的立法、法制管理的体制和程序,以及医学伦理、生命伦理要服从社会伦理,树立新的安乐死伦理观提出了具体建议。
祝世讷冯秀云梁中天
关键词:安乐死中国式医学伦理
再论安乐死类型划分的法律问题被引量:5
2007年
安乐死概念的正确界定是科学划分安乐死类型的基础与前提;学界关于"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的类型划分存在欠缺;应将安乐死划分为三类:维持治疗除痛型、放弃治疗除痛型、终止死亡痛苦型。
冯秀云王丰超
关键词:安乐死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探析
1999年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10 年之久,新形势下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办法”的修改应该体现平等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原则,合理界定医疗事故范围,调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事故损失赔偿的范围和额度。
冯秀云王军
关键词:赔偿
安乐死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4
1997年
我国对安乐死立法的研究和讨论正在深入进行,关于安乐死的概念、性质、对象、权利等,还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些原则性问题如不从理论上界定清楚,立法是困难的,本文就目前争论较多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认识.1 立法的指导思想要有时代的高度要为安乐死立法,不仅要界定安乐死的定义、对象、权利等等,更要界定其社会属性、社会地位、社会作用,从更高的角度来把握其本质、性质,及安乐死立法的目的、要求、意义.因此,首先要解决好立法的指导思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第一,安乐死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一种死亡文明,要作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人类自身生产的文明化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方面之一,晚婚、节育、优生、健康、长寿等,人类自身生产的大多数环节都已陆续运用科学的调节方法走上文明化道路,只有最后一个环节——死亡还没有进行科学的调节,还存在着“愚昧地死”、“死亡愚昧”等不文明的现象,安乐死的研究、立法、实施,就是消除死亡过程中的愚昧现象,实现死亡的科学化、文明化.因此,要从社会文明建设的高度来对待.
冯秀云
关键词:安乐死法律医学伦理
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几点思考
1999年
目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为此,笔者试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调整范围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颁布的,其调整范围明显过窄,该《办法》将“医疗事故”限定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
冯秀云王军
关键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补偿费《民法通则》医疗事故纠纷医患双方
药师的注意义务和药品危险警示义务探讨被引量:2
2004年
药品的警示缺陷将会导致产品侵权责任。关于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应为药品的生产商。药品生产商一般应向消费者尽充分的、及时的警示义务。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向处方医师尽警示义务。药师的主要职责在于配方正确。药师应在配方上尽注意义务。对于药品的危险,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警示义务,这主要是出于对医师判断和医患关系的尊重。如果出现了能引起一个合理的谨慎的药师警觉的额外因素,如禁忌症、处方上的明显错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生产商向药剂师提供了向患者警示潜在负面作用的特别指示,药剂师应对上述因素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包括警示义务),否则将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赵西巨冯秀云
关键词:药师医师药剂师注意义务产品侵权责任
知情同意原则中的信息披露问题探究被引量:14
2004年
知情同意是告知 (信息披露 )、表意能力 (同意 决定能力 )、自愿、理解和同意决定五个要素的统一体。在决定医师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上 ,应坚持患者标准。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将与医疗干预有关的实质性事实告知患者。有必要对信息的“实质性”做一合理界定。如果存在医疗紧急情形等法律许可的例外情形 ,医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可予免除。
赵西巨冯秀云
关键词:知情同意披露
人权视野下的艾滋病问题研究被引量:15
2003年
赵西巨冯秀云
关键词:人权艾滋病病毒感染HIV伦理学
关于安乐死立法的几点建议被引量:5
1997年
冯秀云
关键词:安乐死医学伦理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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