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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毅

作品数:11 被引量:130H指数:7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法律
  • 6篇司法
  • 3篇司法程序
  • 3篇法律定位
  • 3篇案例指导制度
  • 2篇信访
  • 2篇司法制度
  • 2篇民事
  • 2篇法律解释
  • 2篇法律适用
  • 2篇法律推理
  • 2篇法制
  • 2篇裁判
  • 1篇信访权
  • 1篇信访权利
  • 1篇信访制度
  • 1篇要件
  • 1篇依法
  • 1篇依法裁判
  • 1篇债权

机构

  • 5篇西北政法学院
  • 3篇南京师范大学
  • 3篇西北政法大学
  • 1篇重庆大学

作者

  • 11篇刘克毅
  • 2篇翁杰
  • 1篇郜永昌

传媒

  • 3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律科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高等学校文科...
  • 1篇法商研究
  • 1篇中国司法鉴定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8
  • 2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08
  • 3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3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信访立案制度的法律规制
2014年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刘克毅麻婷婷
司法鉴定过程的法律规制研究——以“其他类”司法鉴定为视角被引量:1
2018年
"其他类"司法鉴定与法医、物证、声像等类型的司法鉴定有明显的不同,鉴定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例如鉴定用途的合法性,鉴定标准的选择,鉴定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取得方式合法性的判断等等,都是与价值评判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让法官、当事人有效地参与"其他类"司法鉴定的鉴定过程,以法官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权制衡鉴定人的鉴定权,可以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有效地减少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出现,节约鉴定成本、提高鉴定效益,进而促进纠纷公正、便捷地解决。
刘克毅
关键词:司法鉴定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一种方法论的思考被引量:44
2003年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国概念法学抽象化、体系化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物 ,对把握法规范间的关联、避免个案公正与法秩序整体的矛盾 ,将处理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的具体的、零散的法规范整合于法规范整体之中、形成法体系有机整体中的一环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构成要件和法效果没有涉及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用概念逻辑推演、逻辑必然性计算的逻辑三段论法律适用方法将其适用于个案纠纷处理时 ,存在构成要件和法效果过度抽象之嫌。为克服概念法学法概念与其所蕴藏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相背离之弊 ,还法律这个评价性事物的本来面目 ,需引入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所塑造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 ,其类型特征要素仅具例示性、象征性而非缺一不可 ,它们可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以强弱程度不同的方式结成一个整体 ,只要与类型的“整体形象”相符 ,就可归属于该类型之下。在法律适用时 ,应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 ,将个案事实的具体特征与形成类型“整体形象”的要素特征结合起来并予以具体化 ,形成完整的、具体的、确定的处理该个案纠纷的法规则并予以适用。
刘克毅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化债务人债权人构成要件
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被引量:18
2016年
先在于政治国家、超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处理争议事件的市民性司法权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后来政治国家权力体系中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司法权首先是市民性裁判权,然后才是宪政意义上的政治性司法权。无论是市民性司法权还是作为政治性司法权,都具有法律解释、司法造法的属性。禁止司法造法主要是指禁止司法机关像立法机关那样主动立法、抽象立法,并不反对司法机关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补充性立法。案例指导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既是法律解释机制也是司法造法机制。
刘克毅
关键词:司法权案例指导制度法律解释
简论信访制度功能的改进路径——以信访制度纠纷解决功能为讨论中心被引量:3
2013年
信访制度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其所承载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见表达与权利救济功能不能截然分开,中央和省(市)级信访工作应以公民意见表达为中心,基层信访工作应以纠纷解决(公民权利救济)为中心。信访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机制而非这一功能本身,是造成目前信访困境的根本原因;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化解目前的信访困境,对信访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或许是改良信访制度的可能路径。
刘克毅
试论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及其制度基础——兼及大陆法系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机制被引量:9
2006年
大陆法系以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作为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以及制度基础,研究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运作逻辑十分必要。但是,从预定前提即制定法出发、非扩充性论证的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并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因为法官常常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裁判,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排除个性化、主观性因素对法官判断活动的影响。因此,加强司法程序制度建设,使当事人、社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参与司法裁判活动以控制法官的裁量权、通过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裁判进行正当化论证就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刘克毅翁杰
关键词:法律推理司法制度司法程序
法官裁判权的控制与司法公正的实现——以民事裁判制度为中心的讨论被引量:7
2006年
秉承大陆法系传统、遵循依“法”裁判原则构建的我国司法裁判制度,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范作为司法裁判制度运转的枢纽——既作为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发动诉讼的根据,也作为法官裁判的标准、控制法官裁判权的基本工具,以及获得裁判结论正当性的基础;与此相应,程序制度没有独立的价值。这一制度体系与我国的法治现实极不适应。我们应该借鉴英美法系的做法,重构司法裁判制度通过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公众以恰当的方式参与法官的裁判过程,分享、制约法官的裁判权,正当化法官所“造”之法、所做裁判结论。
刘克毅翁杰
关键词:依法裁判司法制度司法程序
试论类比法律推理及其制度基础——以普通法的运作机制为例被引量:14
2005年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克毅
关键词:法律适用方法法律推理普通法法官裁判审判方式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16
2006年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刘克毅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司法程序
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2016年
人们之所以有案例指导制度是解释法律工作机制抑或司法造法机制的疑问,之所以“官方”认为我们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判例制度,将案例指导制度定性为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工作机制。其原因或许是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得到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只享有审判权、检察权以及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没有制定法律规范的授权;其原因或许还包括对权力腐败、权力滥用的担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刘克毅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法律定位国家权力机关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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