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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奔

作品数:16 被引量:161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语言文字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5篇著作权
  • 4篇独创性
  • 4篇人工智能
  • 3篇赔偿
  • 3篇版权
  • 2篇知识产权
  • 2篇损害赔偿
  • 2篇权法
  • 2篇人格要素
  • 2篇著作权法
  • 2篇著作权归属
  • 2篇产权
  • 1篇多样性
  • 1篇行为经济
  • 1篇行为经济学
  • 1篇因果关系
  • 1篇知识
  • 1篇知识产权价值
  • 1篇知识产权损害...
  • 1篇涉外

机构

  • 12篇中南财经政法...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5篇徐小奔

传媒

  • 2篇中国版权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求索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法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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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东方法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交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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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2篇2021
  • 1篇2020
  • 3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算法创作物的可版权性与著作权归属被引量:26
2021年
算法时代,在机器学习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算法创作进一步促进了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坚守作者中心主义范式下的主客体一致性标准,将无法为算法创作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事实上,读者中心主义对现代著作权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作品独创性方面为科技作品、实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读者中心主义所确立的主客体分离评价标准为算法创作物视为作品提供了独创性判断的理论路径。算法自由就是作品表达自由的技术表现,故而可使算法创作物具备独创性。在否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委托作品的权属分配机制,一方面有限承认人工智能的机器作者身份;另一方面将著作权全部归属给人类开发设计者。
徐小奔
关键词:作品独创性
论版权战略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政策目标——以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二元管理模式为视角被引量:1
2014年
版权战略立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应遵循文化产业内在市场逻辑的规则,即坚持私权本位的根本属性。然而过分强调文化产业自身经济规律,则会导致市场失灵、文化帝国主义以及信息鸿沟现象,进而需要政府通过发展文化事业,推动版权战略的实施予以弥补。在这其中,政府应坚持私权优位的原则,以扶持文化产业为基本目标,避免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通过发展文化事业进行间接调整。
徐小奔
关键词:版权战略私权文化产业文化事业
浅议皮亚杰结构主义视角下版权战略的实施对象
2015年
本文以皮亚杰结构主义为工具,考察了版权制度主体要素、客体要素以及版权制度作为整体所具有的鼓励知识创新和传播的功能中的结构主义式的理论,提出了应通过整体性、功能性的结构主义方法研究版权制度。同时,考察了使版权制度合理运行并调整不平衡状态的各种机制,指出版权产业出现垄断和不公问题的根源并非版权制度内在的原因,而在于贸易体系中资本逻辑被滥用所致,因此版权战略实际上是为完善版权制度外部贸易环境为基本实施对象。
徐小奔
关键词:结构主义版权制度范式
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被引量:30
2019年
自由地分析数据是通过深度学习发展人工智能的前提。如果人工智能分析的对象恰巧是作品,则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其进行扫描与复制,由此产生著作权的侵权争议。互联网时代,作品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传播。由于作品在利用上存在非竞争性的特点,人工智能可以借助于机器分析不断从作品中发掘出新的价值,满足不同主体的特定需要。尽管深度学习中对作品的分析行为与原作品息息相关,但机器分析后形成的价值既不是对作品的原样呈现,也不是对作品内容的演绎性表达,而是独立的、新的作品增值。作品增值的结果是对作品思想层面的利用,但是知识增值的过程深度学习则不可避免地要对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可归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将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纳入合理使用不仅与合理使用规则变迁的历史趋势相一致,也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目的,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徐小奔杨依楠
关键词:人工智能权利限制
论专利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条款的适用被引量:19
2016年
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徐小奔
关键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形势与涉外法治人才需求被引量:1
2023年
中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面临着美国涉华“337调查”频率增加、数据跨境流动风险上升以及技术出口管制收紧等单边主义政策的挑战。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局势产生了大量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在涉华“337调查”纠纷中,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管理、掌握出口贸易规则、处理政府公共关系以及应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在数据跨境流动中,涉外法治人才应当熟悉国际谈判模式与规则制定流程,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管辖冲突,多渠道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在技术出口管制应对过程中,识别管控成分并加强业务规范、开展风险筛查、善用博弈措施和反制手段是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的素养。要坚持问题导向培养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全面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供智力资源,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徐小奔杨依楠
关键词:技术出口管制
人工智能“创作”的人格要素被引量:21
2019年
人工智能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表现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主体资格、“创作”结果(人工智能“作品”)的作品资格以及权利归属问题。创作是人类智力活动的过程,作品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人工智能不具备自然人所特有的自由意志与实践目的,不具备权利主体的人格性,不能视为作者,进而不能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称为创作。但是,人工智能“作品”中内在地蕴含着人工智能设计者(自然人)的个性。这种个性直接表现为综合理念上的价值选择,间接表现为对特定具体表达形式的积极追求。据此,人工智能“作品”可被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在权利归属上,为协调创作中心主义与投资保护主义,应当原则上将人工智能作品视为法人作品,将著作权归属于法人,并通过委托作品机制允许设计者与使用者通过市场交易来协调双方利益。
徐小奔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创性法人作品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2024年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体外观上具有一致性、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质性且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制度目的,这些是二者得以获得平等保护的前提基础。通过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价值。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可借鉴法律主体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分离的规范原理,参照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机制,将人工智能拟制为形式主体并使著作权利益向人类集中。具体而言,可发挥人工智能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创作整体,进而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并通过共同创作、委托创作等既有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属规则将著作权原始分配给人工智能的人类使用者。
徐小奔
关键词: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归属
漫谈公共演讲的准备
2015年
马上就轮到你了。你自信已经做好了万全的准备。发言稿已经熟读了多遍,你不断提醒自己:只是一次答辩,只是一次答辩,没有人比我更了解我的论文!可是当你抬头看到对面坐着的一排评议专家,他们有的是你的导师,有的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他们有的面带笑意地看着你,有的眉头紧锁,有的面无表情。这一刻,你突然感到心跳加速、脸颊发烫、手脚流汗,大脑中"轰"的一声,原来准备好的开场白都忘得一干二净,突然间。
徐小奔
关键词:松果体行为经济学自问自答
论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之所在——兼评“新浪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案”被引量:13
2016年
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首先要确定体育赛事节目整体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此基础之上寻找该类型作品独特的个性部分,即独创性之所在。体育赛事本身不具可版权性,纯粹竞技性的体育赛事录制也因自由表达空间较小而难谓存在独创表达,进而不应视为作品;具有娱乐观赏性的赛事供给了节目制作人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具有独创可能性。
徐小奔
关键词: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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