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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颖

作品数:9 被引量:20H指数:2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著作权
  • 2篇登记对抗
  • 2篇善意
  • 2篇效力
  • 1篇登记对抗主义
  • 1篇电影
  • 1篇电影作品
  • 1篇独立性
  • 1篇对抗制
  • 1篇对抗主义
  • 1篇行为辨析
  • 1篇要件
  • 1篇意思主义
  • 1篇有权
  • 1篇原作
  • 1篇原作品
  • 1篇直接侵权
  • 1篇中立
  • 1篇善意第三人
  • 1篇善意取得

机构

  • 9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徐晓颖
  • 1篇王迁

传媒

  • 3篇中国版权
  • 2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知识经济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天津法学

年份

  • 2篇2018
  • 1篇2017
  • 5篇2016
  • 1篇2014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网播组织的邻接权保护被引量:10
2016年
虽然网络广播组织采用了与传统广播组织不同的技术,但根据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没有必须将其与传播广播组织区分对待。在具备"播出者控制节目时间"、"使公众接收"以及接收的"同时性"等技术要素,以及对节目编排与播出时间"提出动议"和"负有责任"的主体要素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保护广播组织的条款对网络组织提供保护。
王迁徐晓颖
关键词:网络广播技术中立
著作权权利平行、移转与对抗规则再研究
2017年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著作权取得方式是“法律拟制取得”,各著作权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每一个平行的权利人均可能对外发生权利一权二卖的行为,而解决一权二卖的纠纷需从著作权的移转规则入手。《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对抗规则一旦成为生效的法律规则,则将是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萌芽。
徐晓颖李翔
关键词:善意取得
试论专利间接侵权的独立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被引量:3
2016年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规定的"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支持间接侵权"从属说":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并与直接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规定值得商榷。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从美国判例法发展而来逐渐为世界多国引入。无论分别规定两种类型的间接侵权抑或将帮助侵权视为直接侵权,各国立法均趋向于间接侵权"独立说"。此外,间接侵权"从属说"无法解决即发侵权和"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及"不视为侵权"情形下的间接侵权。再者,间接侵权"从属说"可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权规则予以解决,无需另行立法规定。故专利间接侵权的意义正在于不同于共同侵权中帮助、教唆侵权。大陆法系较多国家既有民法共同侵权规定,亦有专利间接侵权独立规定。我国商标法也新增独立的商标间接侵权,刑法领域早有将间接犯拟制为独立罪名的做法。我国专利法的间接侵权责任也不应局限于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窠臼。
徐晓颖
关键词:专利间接侵权独立性直接侵权共同侵权
浅议电影作品著作权与原作著作权的关系——以我国电影著作权第12条、第15条为视角被引量:1
2014年
《著作权法》第12条对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规定是否适用第15条,学界争论不一,探求立法者真意,可知第12条是对演绎作品的一般规定,第15条则是针对电影作品内部权利分配之结果。而争议根源在于第15条是对《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二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呼应,却忽视了对其第14条之一中对小说、戏剧的原著作者著作权保护。对此,可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对原著作者在演绎作品之上的权利设置推定许可制度,原著作者则根据合同享有相应的获酬权。
徐晓颖
关键词:电影作品原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与署名行为辨析被引量:2
2016年
对作品利用行为的控制是著作权价值的核心,而利用作品传播作者身份是署名权的核心价值。把署名权的概念从署名行为中界定出来,将对署名权的侵权判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徐晓颖李翔
关键词:署名权构成要件
著作权转让与“登记对抗主义”之检视——从著作权“一权二卖”谈起被引量:1
2016年
著作权"一权二卖"问题近年来成司法实践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了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登记之前权利的移转不应简单解释为"意思主义",而应理解为我国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背景下特殊的"债权形式主义"。其特殊性在于不存在公示形式,但著作权转让合意可有签订书面合同、受让价金及添加权利管理信息等行为表征。登记对抗制下的著作权只是对外效力受到一定限制,但不改变其他属性。"不得对抗"是指无法排斥同一类型并存的著作权或被许可使用权,"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著作权已发生变动而可能取得同一类型的著作权的交易人。此种登记对抗主义还需结合优先顺位规则或者善意取得以确定最终的权利归属。
徐晓颖
关键词: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意思主义善意第三人
著作权多重转让下的登记对抗效力研究
实践中频发著作权多重转让或称“一权二卖”问题,为保障交易安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增加了“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如何理解该登记对抗设计是本文研究核心。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论...
徐晓颖
关键词:登记对抗著作权公示公信
文献传递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的理解与适用——以商标多重许可为视角被引量:1
2018年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制应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理解与适用,该备案对抗制经历了合同备案到使用许可的备案,借鉴了物权法领域中的登记对抗制。法国和日本作为采纳"意思主义+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国家,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公信力,而应理解为物权不只发生了一次变动,如此才能成立多重买卖。登记对抗制蕴含多重所有权的法律预设,该制度遵循从平等要优先的逻辑思维。我国商标使用许可权与多重所有权理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多重许可情况下,许可使用权未经备案的,理应可以共存,利益受损者可向商标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一经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权胜出,其他商标许可使用权消灭。
徐晓颖
关键词:备案
试论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从《九层妖塔》案说开去被引量:2
2016年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消极控制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改动行为。实践中对于"歪曲""篡改"存在两种判断侵权标准:存在违背作者原意(主观标准)与损害作者声誉(客观标准)。何种程度的改动才是"歪曲、篡改",应回归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进行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在于维护作者人格利益,即保持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就客观标准而言,"歪曲"、"篡改"是指改变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其有可能会造成公众对作品是否为作者创作的误解,但并不一定会造成作者声誉损害,故不应以损害作者声誉为要件。主观标准也更适用于作品未发表状态下的侵权判断。两种标准本质上都因破坏作者思想与作品表达的同一性而引起。故而,我国的歪曲、篡改之内涵应采取同一性标准,只要违背作者原意即可能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徐晓颖
关键词: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篡改人格利益同一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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