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强
- 作品数:10 被引量:1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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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死刑程序运作状况的实证分析
- 2009年
- 就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特殊程序运作状况,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警察,律师,普通社会公众,服刑人员等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所有调查对象对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规定运作状况的认识;法律职业群体对死刑案件审判程序运作状况的认识;服刑人员和普通公民对死刑案件审判中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的认识。根据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得出: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犯罪态势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进一步保证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得到更好地执行和遵守,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扩大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程序性监督;引入沉默权制度;在审判委员会中,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朱俊强
- 关键词:死刑案件人权保障
- 论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以国际刑法、区域刑法、国家刑法一体化为视角
- 2006年
-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国内型、跨国型和国际型三种状态并存的社会犯罪,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结构性犯罪特点,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刑法配置结构就应表现出国内型、区域型和国际型一体化的结构性特点,只有三大刑法体系形成了一个结构和谐的整体,才能与有组织犯罪发生功能互动的关系,抑制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 朱俊强
-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 结构功能:黑社会犯罪与我国刑法配置分析
- 2006年
- 黑社会犯罪是一种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动因的特殊集团犯罪,它以犯罪动因为核心,构筑了犯罪动因、犯罪行为、犯罪安全保护三层级的犯罪结构模式。因此,要控制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社会犯罪,就必须构筑起以抑制犯罪动因为核心的刑法结构功能体系。我国刑事立法已按照社会控制与犯罪对应的要求,建构了自己的结构体系而与黑社会犯罪形成了刺激与反应的互动关系,但这个结构体系尚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对这个结构体系进行整合。
- 朱俊强龚波
- 关键词:黑社会犯罪
-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被引量:9
- 2007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它可分为以大脑为载体和以物质为载体两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权利价值和人文精神,体现了一个民族或国家独特的自然观、宇宙观和社会观,因而与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历史和未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立法特别是刑事立法的缺失,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匡正严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遏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蔓延,必须检讨我国有关刑事立法的疏漏,完善我国刑法抗制犯罪的机能。
- 朱俊强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价值人文精神社会和谐刑事立法
- 论犯罪故意结构中的模块冲突与整合
- 2004年
- 犯罪故意不单是一个法律规范问题,也是一个结构以及结构中各模块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犯罪故意由心理模块、规范模块和推定模块三大部分组成,各模块之间由于互动的关系而形成一个结构体系。这三大模块在结构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对刑事诉讼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犯罪故意结构中的各模块之间常常发生冲突,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要整合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依靠更发达的心理科学和大脑科学,就必须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就必须创制更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
- 朱俊强
- 关键词:犯罪故意心理模块犯罪行为人司法推定立法者脑科学
- 论犯罪故意程度的划分及其法律价值被引量:2
- 2012年
- 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虽然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但仍有失偏颇。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和立法价值,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法治精神,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理论探讨。
- 朱俊强
- 关键词:犯罪故意自觉性独立性
- 论邪教犯罪对公民私法益的侵害与刑事立法被引量:5
- 2005年
-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它不仅侵害了刑法法益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公法益,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私法益,即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面对邪教犯罪的侵害,我国刑法典突出了对国家、社会公法益和公民私法益的保护,即着重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但我国刑法的规定相当不完善,其主要缺陷是立法不系统、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没有突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等,这些缺陷影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控制。
- 朱俊强龚波
- 关键词:邪教犯罪刑事立法
- 论犯罪故意程度及其认定标准
- 2012年
- 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中,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理论相比,各有其特点,但大陆法系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理论最为深入和明确,给了我们一些很好的启示,并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犯罪故意程度的结构要素由认识要素、情绪/情感要素、意志要素三部分组成。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比较符合行为人实际的心理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刑法精神,有利于我国刑法故意心理态度理论的完善。
- 龚波朱俊强
- 论刑事和解制度的法治属性
- 2009年
- 自刑事和解这一新的名词进入法学界的视野后,学界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形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不同观点。对刑事和解制度法治属性的论证是建立并顺畅运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关键。基于法治理论的阐释,结合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刑事和解制度贯彻了"有限政府"这一法治原则,满足了"无害正义"这一良法要求,实现了"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
- 高轩朱俊强
- 关键词:刑事和解法治
- 论犯罪故意结构形态的冲突、整合与审判结果被引量:3
- 2009年
- 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结构形态之分。犯罪故意有三大结构形态,即心理事实形态、法律规范形态和司法推定形态。三大形态既存在合法性冲突,也存在非法性冲突,这些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审判结果,进而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在对三种形态进行整合时,我们应当承认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和可控制性,理性地看到由于价值需求的迁就而造成的冲突有限合理性,正确地运用这些合理性来平衡刑罚的社会保护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冲突,最大化地实现审判结果的正义性。
- 朱俊强龚波
- 关键词: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