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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伦

作品数:11 被引量:120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侵权
  • 6篇侵权责任
  • 5篇网络侵权
  • 5篇网络侵权责任
  • 4篇法律
  • 2篇企业
  • 2篇侵权人
  • 2篇权人
  • 2篇民法
  • 2篇建议稿
  • 2篇法治
  • 2篇被侵权人
  • 1篇登记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依法
  • 1篇依法治国
  • 1篇英国法
  • 1篇治国
  • 1篇人民法院

机构

  • 1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1篇李佳伦
  • 4篇杨立新
  • 1篇王竹
  • 1篇袁雪石
  • 1篇刘召成
  • 1篇王丽莎
  • 1篇王佩玺
  • 1篇朱呈义
  • 1篇朱巍
  • 1篇张莉
  • 1篇陶盈
  • 1篇曹艳春
  • 1篇吴烨
  • 1篇韩煦

传媒

  • 2篇法律适用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人民司法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企业与法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传播与版权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 4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被引量:35
2015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典的壮举助威。
杨立新王竹刘召成袁雪石曹艳春张莉朱巍王丽莎朱呈义陶盈李佳伦吴烨韩煦王佩玺
关键词:民法总则建议稿国家法律体系立法机关依法治国民法典
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及其效果
李佳伦
关键词:网络侵权责任
不动产登记权利凭证的持执分析
2013年
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属于典型的三大模式,即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不同的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要求不同。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本意在于对权利进行官方的公示,但是在我国的执行并不理想。我国取消纸质不动产权利凭证是必要的,可以减少伪造、篡改等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
李佳伦
关键词:不动产不动产登记
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及效果被引量:40
2012年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对网络的依赖有增无减。人们在享受网络带给生活的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倍受各种网络侵权行为的干扰。《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找到了出口,但除了该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的被侵权人享有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的权利之外,侵权网络用户也享有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反通知的权利。这样才能平衡网络侵权中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心的被侵权人、侵权网络用户和其他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
杨立新李佳伦
关键词: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
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及效果被引量:35
2011年
《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后,学界对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讨论十分广泛.我们写了文章阐释自己的看法,同时也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对网络侵权责任应当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该《建议稿》共173条,设专章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解释,从第72条到第86条共15条,占全部条文的8.67%。可见网络侵权责任还有诸多空白需要进行研究和补充,不去替法律规范说出它们本来要发出的声音也与立法宗旨相违。本文仅就《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对被侵权人的通知与后果,根据我们的研究做以下阐释。
杨立新李佳伦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网络建议稿司法解释被侵权人
坚持企业法治 提升企业竞争力——2014年中国企业法治论坛暨企业法治与竞争力会议综述
2014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做到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和有效监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他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保护和激励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的品牌化。
李佳伦
关键词:企业竞争力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法治法律制度建设企业社会责任
网络侵权中反通知规则设置的原因和必要性被引量:2
2013年
明确"反通知——恢复"规则的设置原因是有必要的。网络侵权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客观上互联网的隐匿性、主观上网络行为自律不完善。互联网的隐匿性是其本质属性和既定的事实,而且是公众受益大于受损,不可以轻易否定。因此应该从网络行为自律入手,一方面网络用户应自觉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使网络环境下的民事权益纳入法律保障范围内。追求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均衡是"反通知——恢复"规则的设置目的,也是实现公众言论自由的必然要求。
李佳伦
关键词:网络侵权责任
英国法对人体胚胎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争议被引量:7
2014年
人体胚胎在英国法上既不是民事主体也不是民事客体,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的特殊地位。冷冻胚胎虽然脱离人体,但是属于具有人格和伦理意义的物,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也不是典型的物。理论上,确立胚胎特殊地位的理由包括:第一,胚胎是具有潜在生命力的生命体。第二,胚胎具有一定的利益性。第三,虽然胚胎缺乏自利性,但胚胎仍处于某种法律关系中。第四,胚胎具有准人格性。对胚胎的法律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如何安置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个理性社会对生命普遍意义上的关怀,这也是人高于其他物种伦理性和道德性的体现。人体冷冻胚胎的使用权人应合理使用胚胎,不能用于非法实验或买卖等营利性活动。医疗机构不能越权使用胚胎,在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进行基因筛选。
李佳伦
关键词:人体胚胎
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被引量:6
2013年
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的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并不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该法第37条规定。这种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种侵权行为属于竞合侵权行为,其后果是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杨立新李佳伦
食品安全责任中的企业责任分析被引量:1
2013年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波及范围之广,损害人数之多,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不能想象的,加之国内和国际媒体的争相报道,令我国的国民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国际形象和国际贸易受损。〔1〕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时间虽短,但是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的执行力度,使既有的法律条文可以适应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
李佳伦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安全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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