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辉
- 作品数:151 被引量:845H指数:15
-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维新派人权思想探略
- 2006年
- 赵迅冯辉武勇
- 关键词:人权思想维新派思想家
- 金融危机、国家治理与法治精神被引量:9
- 2017年
- 回首近十年来各国的危机治理,可以发现金融危机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本身不同于政治和社会危机,更在于其身处的时代背景。经济国家时代的金融危机治理,应构建一种体现平衡协调和公私融合,融介入、整合和退出三大机制于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寻求法治精神的创新。介入机制的启动直接来自于国家天然的政治属性和经济职能,但其根本则在于整个社会应具备一种宽容、信任和长远的主流价值观。整合机制的绩效取决于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构建一种科学、公平以及激励与惩戒相容的问责机制。退出机制要求政府摆脱危机治理形成的路径依赖,相机抉择并敢于纠错,实现紧急危机处置向常规经济治理的变迁。易言之,危机治理既检验政府能力。
- 冯辉
- 关键词:次贷危机法治精神社会主流价值观
- 利益平衡视野下中国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监管与立法完善被引量:7
- 2021年
- 债权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债务催收已经成为中国借贷交易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对债务催收监管的法律依据仍然是一般性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银保监会等发布的零散、单薄的监管规则。监管主体和监管依据不明、对催收机构缺少市场准入监管、对催收行为缺乏监管标准等,是当前第三方债务催收监管与立法完善亟需解决的难题。第三方债务催收监管应以公平催收为基本理念并加强专门性立法,在保护债务人人身及财产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兼顾债权人利益及催收机构的正当权益。应以银保监会及各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监管主体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对第三方债务催收的行业性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及退出机制。应规范债权人对催收机构的授权及催收费用的设定,构建第三方债务催收的行为标准,强化违法和不当催收的法律责任,保证第三人利益免受催收机构的侵害。
- 冯辉冯辉
- 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研究被引量:37
- 2017年
-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 冯辉
- 论错法如何纠正被引量:18
- 2010年
- 现代法治是遵循主流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受其评判和约束的一种善治状态,它不能满足于"有法可依",而更应关注法的功能和绩效。"错法"是指立法者脱离实际制订的,在实践中轻则形同虚设、重则祸国殃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适当地对待、处理错法,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根本性进展的一个关键而重要的突破口。现有的法定纠错进路受制于整体法治水平不高而很难奏效,民众则通过规避和变通来表达对错法的异议。限于主客观原因,立法者主动纠错的几率很小,因而纠正错法的根本途径是确保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集中民意,并依靠主流民意对立法者、执法暨司法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令错法形同虚设并得以纠正。而合乎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的主流民意的形成,最终有赖于政府与民众以及民众内部的充分沟通、商谈和博弈以形成包括现代法治理念在内的社会主流价值观。
- 史际春冯辉
- 关键词:错法法治社会主流价值观
- 社会诚信背景下的“黑名单”制度研究
- 黑名单"制度的主要类型:根据"黑名单"指向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市场监管类和社会活动类;根据"黑名单"有无明确法律依据,可分为有明确依据类和无明确依据类;根据"黑名单"的产生原因不同,可分为行为违规类和技术标准不达标类;根据...
- 冯辉
- 文献传递
- 论金融监管竞争及其法律治理被引量:18
- 2019年
- 监管竞争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特征。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竞争格局的形成,起源于监管的管控传统,为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所逐步推动,并在高速增长的金融产业利益中得以强化。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变了监管竞争的形式,但并未改变其实质和动因。监管竞争对金融市场形成了复杂的制度效应,在细化监管分工、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增加了监管协同的难度,在增强监管能力的同时加深了金融市场对监管的依赖,在加快监管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剧了"立法主义"的倾向。目前以央行牵制和机构及人事调整为主的治理策略,无法解决金融监管竞争带来的负外部性,反而会削弱其内涵的制度竞争力。在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合理的法律治理进路应是激励监管机构从监管权威导向的竞争转向公共产品供给导向的竞争,构建有效、实质性的监管协同机制以抑制监管竞争的负外部性,促进法律监管规则与行业性监管规则、金融企业内部监管规则之间的衔接,强化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私人实施。
- 冯辉
- 关键词:金融监管
- 应急治理中的产业考量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6
- 2016年
- 忽略产业考量的应急行政存在诸多弊端。应急行政的必要性应当存在限度,不能以目的之正当而无限证成手段之合理。事后且居于附属地位的行政补偿无法替代必要且合理的产业考量,其范围有限、不确定等固有缺陷更会显著妨碍应急措施的绩效。风险社会放大了社会对政府风险治理能力的需求,社会利益结构复杂化、突发性风险频现要求精确治理、整体治理,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当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嵌入产业考量,提升应急法制体系的统摄能力。应当在应急建设规划、应急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中确立产业考量的独立性和内生性;在应急治理各阶段严格落实产业考量的具体构成;在以市价补偿、及时补偿、独立预算为核心完善行政补偿的同时,以产业保障基金、产业大灾保险为核心推进产业补偿和振兴的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并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和社会动员制度。
- 冯辉
- 关键词:应急行政应急法制社会整体利益
- 论民族性格对法律移植的影响——理论与模型
- 2008年
- 本文把"民族性格"理解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个民族的整体行为特征,即所有或多数成员的行为体现的整体倾向。民族性格既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一成不变,但必须在特定的"问题语境"中才具有意义。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冲突是民族性格与法律移植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了二者的摩擦;民族性格与法律移植之间同时又具有塑造与反塑造的影响机制,则集中体现了二者之间的契合。运用"民族性格的可变性"、"民族开放程度"和"法律移植的成本"等指标,可以构建一个模型来解释民族性格对法律移植的影响,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改革开放这一时代主题对于中华民族复兴及发展的重要意义.
- 冯辉
- 关键词:民族性格法律移植
- 房地产调控中“央地关系”的失衡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8
- 2013年
- 房地产调控困局的核心在于"央地关系"失衡,这就亟需系统而有效的法律规制。央地双方缺乏理性的商谈及协作理念、双方利益缺乏制度化的表达及沟通渠道、调控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缺乏有效的反馈及评估机制,这不仅削弱了调控的实际效果,危及调控及其代表的政府治理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妨碍了科学合理的"央地关系"及法治秩序的建立,其制度根源则在于财政分权传统形成的弊端和路径依赖。规制理念的核心是在宪政的视野下从顶层设计出发确立"央地关系"改革的共识。规制进路的重点包括以宪法相关法为核心完善事权、财权和立法权的分配机制改革,以财税法为核心完善国有资产、地方债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并在具体产业调控中完善中央权力的约束机制。
- 冯辉
-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央地关系分权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