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科
- 作品数:43 被引量:215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国法学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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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贯彻《TRIPS协定》刑事措施中的若干问题被引量:2
- 2011年
- 我国贯彻《TRIPS协定》的间接适用方式符合《TRIPS协定》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国家利益,应予坚持。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中的定罪量刑情节、刑罚设置与非刑罚处理措施等符合《TRIPS协定》刑事措施的最低要求,美国等国的指责毫无道理。基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具体包括继续严密知识产权刑事法网,增设新罪名,改革罪状设置;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共同构筑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积极开展国际、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等。
- 刘科
- 关键词:TRIPS协定
-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国际合作被引量:24
- 2008年
-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或刑法中,陆续增设刑事制裁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刑种多元,刑度轻缓,整体而言刑法立法严而不厉,但部分犯罪刑罚有加重趋势;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两者共同构筑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犯罪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下,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境)犯罪现象呈现增加趋势,各国开始重视国际合作成为必然。
- 赵秉志刘科
-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刑罚
-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侵犯著作权犯罪刑法立法比较研究被引量:1
- 2009年
- 本文对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模式、罪名体系、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并相应指出其差异及优缺点,以期为两地著作权刑事立法的相互吸收和借鉴以及合作打击跨境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 刘科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犯罪
- 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对他人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认定被引量:2
- 2012年
- 复制在本质上再现了原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产生新的作品。二次创作包含了二次创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是一种产生新作品的行为,这在本质上与复制不同。对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改进。
- 刘科
- 《TRIPS协议》刑事部分对缔约方的效力问题——以美国、欧洲共同体、中国台湾地区为例
- 2011年
- 在《TRIPS协议》刑事部分对缔约方的效力问题上,各缔约方采用了不同的做法。美国和欧洲共同体均不承认包括《TRIPS协议》刑事部分在内的WTO诸协议规范对其法域内直接适用的效力,而是通过颁布国内法的形式,将其转化成国内法来执行。中国台湾地区"宪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务普遍肯定《TRIPS协议》有直接适用效力而在实践中予以自动适用,其效力也高于一般的国内法。我国采用间接适用方式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和我国的国家利益,具有合理性。
- 刘科
- 关键词:TRIPS协议缔约方效力
-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规范阐释与完善方向被引量:14
- 2012年
-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包括直接营利目的和间接营利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间接营利目的,需要进行宏观上的、整体上的考察,不能以某一个别"行为段"存在非营利性而认定整体行为不存在营利目的。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具有间接的营利目的。把"以营利为目的"修改为加重量刑情节既可以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又可以实现区别对待,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因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完善方向。
- 刘科朱鲁豫
- 关键词:著作权犯罪
-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认定
- 2013年
- 一、基本案情2011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A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与该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某密谋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销售与A公司相同的产品,为此开始各自收集在工作中掌握的A公司的技术信息.2011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从A公司离职,并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各自在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技术信息资料带走.2011年6月,林某某以其姐姐的名义与被告人刘某某在广东省某市成立了B公司,被告人林某某负责B公司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李某某担任B公司的销售总监,并将之前收集的技术信息应用于生产活动;2011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许诺高额报酬,引诱A公司原销售部门的业务骨干加盟B公司.
- 刘科徐亮
- 关键词: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社会行为自然人被告人
- 中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比较研究被引量:8
- 2011年
- 日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管理性、非公知性与有价值性三个要素,较中国商业秘密构成要素的界定更为合理。中日将违约而使用、公开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犯罪化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应予取消。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不宜效仿日本只定性不定量的立法模式,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大损失"等情节的适用困境,可以通过增设定罪量刑情节的方式予以完善。中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罚设置中应采取限额罚金与倍比罚金相结合的罚金制;针对不同的危害行为与主体增设多个量刑档次,做到罪刑结构的协调。
- 刘科
- 关键词:商业秘密犯罪
- 知识产权犯罪刑罚完善论要
- 2009年
-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设置中存在着刑种配置不当、罪刑设置不均衡等问题。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中,应当取消管制刑,采用限额或者倍比罚金制,完善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降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法定刑,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 刘科
-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罚
- 专有出版权的刑法保护
- 2011年
- 专有出版权经济价值巨大,易受侵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必要的。侵犯专有出版权的犯罪客体是专有出版权和国家对专有出版权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 刘科
- 关键词:专有出版权刑法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