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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平

作品数:69 被引量:936H指数:17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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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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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权利
  • 3篇逻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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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吉安县人民法...

作者

  • 66篇周安平
  • 1篇殷雁鸣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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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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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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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05
  • 4篇2004
  • 2篇2003
  • 4篇2002
  • 3篇2001
  • 3篇2000
6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舆论挟持司法的效应与原因——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被引量:8
2012年
近年来,司法基于舆论而改变的案例频频得以发生。当判决以舆论为导向时,它带来的并不是民意对于司法的胜利,而是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及司法的确定性不断受到侵袭,并最终危及到司法的底线。舆论之所以能大肆进入司法,并成功挟持司法,其原因就在于司法对于社会效果标准的引入,而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又为民众提供了不断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
周安平
关键词:舆论审判民意司法权威社会效果
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立法分离之探讨被引量:6
1999年
当今社会,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的关系已出现了相对分离的态势,这就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与人口生育的分野。以往《婚姻法》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及提高人口生育质量而作出的关于法定婚龄、禁婚亲、禁婚疾病的一些规定已不合时宜,婚姻家庭法应将此类规定剥离出来,由人口生育法单独予以调整,以适应人口生育与婚姻家庭相对分离的现实。
周安平
关键词:婚姻家庭人口生育
善治与法治关系的辨析——对当下认识误区的厘清被引量:23
2015年
当下,我国学术界兴起了一股"善治研究热",一些学者将汉语中的"善治"与英语中的"good governance"作了简单的直接等同的理解和使用,从而将"善治"仅限定在现代政治的积极意义上,偏离或遗失了汉语"善治"的大部分传统意义。这一转换使得善治与法治原本清晰的关系反倒变得模糊起来,并导致"善治优于法治"这一有害于法治观念的隐忧。事实上,"善治"在汉语意义中作"善于治理"和"良好的治理"两种理解,它兼具工具性与价值性。由于善治评价的主观性、垄断性和阶级性与法治的客观性、确定性和人权保障性构成对立,因此,两者的关系不是善治优于法治,而是法治才是最大的善治。
周安平
关键词:善治善政法治
法学与科学及逻辑的纠缠与甄别被引量:10
2008年
法律是人际交往的规则,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的法律理论也就只不过是一种解释而已。这种解释可以根据解释者自己的立场、观点加以诠释,以求获得他人的认同,并期望对立法与司法施加影响。这种解释与论证尽管充满了理论与思辨,但理论与思辩只不过是论证手段的水平高低而已,很难被冠以"科学"的名义。审判三段论也不是严格的逻辑推理。因此,法律推理与严格的逻辑推理亦判然有别。
周安平
关键词:法学逻辑
许霆案的民意:按照大数法则的分析被引量:47
2009年
周安平
关键词:民意普遍人性一审判决人类本性大众
关于结婚条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被引量:10
2002年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这次在《婚姻法》的修正中并未作实质性的修改。其规定可归纳为(1)当事人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符台一夫一妻制;(4)不属于禁婚亲;(5)末患有禁婚疾病。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结婚条件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
周安平陈婴虹
关键词:《婚姻法》结婚条件法定婚龄一夫一妻制自愿实证分析
法律价值何以是与何以不是被引量:5
2020年
什么可以作为法律价值,什么不可以作为法律价值,对此我国法理学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这源于人们对于法律价值概念本身,以及作为法律价值必须满足的条件没有达成共识。法律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某种看法和态度,主体与客体是评价与被评价、要求与被要求的关系。法律价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是理想的而非现实的;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必须是"法律的"价值;可以达成共识;不具有规范功能。其中,前两点是价值的共有条件,后三点则是法律价值的独有条件。以此为据可推论,法律价值只能是正义,而不是其他,包括效率。正义作为法律价值,其意义主要体现为正义是人们守法的道德理由、是法律正当性的评价标准,以及对权力构成约束等方面。而效率作为法律价值,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证成,而且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使法律沦为强者的工具、强化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催生司法不公等消极后果。因此,应当把效率还给经济,把正义还给法律。
周安平
关键词: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公平公正权力正义
法律渊源的司法主义界定被引量:18
2020年
什么是法律渊源,以及什么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法学界并无共识。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作为法律渊源,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必须为人们所感知;(3)必须是能够在司法判决中加以明示的理由;(4)作为判决的理由,它本身并不需要再证明。基于此认识,笔者认为,法律渊源的定义就可以简化为:为当下法律所赋予法律效力的裁判案件的依据。在这个定义下,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法定渊源与酌定渊源。在法定渊源中,大陆法系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我国则除了制定法外还包括司法解释,判例不是我国法律渊源。在酌定渊源中,习惯、公认价值、法学家意见、公共政策等,则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成为法律渊源。
周安平
关键词:法律渊源
“先信”还是“先疑”——“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制度选择被引量:6
2015年
政府部门面对一个具体的公民时,是先信任他,还是先怀疑他,这不仅关系到彼此合作的状态,也影响到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政治架构。前者可称之"先信",后者可称之为"先疑"。在"先信"之下,除非政府办事部门能证明该申请人是不诚信的,否则不得拒绝。而在"先疑"之下,除非该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是诚信的,否则政府部门对于其请求事项可以拒绝。"先信"采用信用减分制,"先疑"采用的则是信用加分制。"先信"是"信任+严惩","先疑"则是"怀疑+监督",从而"先信"提升了社会信任,而"先疑"则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一个国家是采用"先信"还是"先疑",往往与其工业文明和民主化程度有着较强的关联性。
周安平
关键词:信任诚信
司法判决与医学鉴定
2009年
法律与医学在性质、内容、证明、结论等方面存在理论上的区别。由于这种理论区别,医学鉴定中法官与专家的思维在是否具有规范性、是否具有程序性、是否具有阻隔性以及判断是否具有泾渭分明的特点等方面构成了对立。也正是由于前面两者的区别,决定了法律与医学关于医学事故因果关系的认知在各自任务及采用的因果关系理论上的不同。因而也就最终决定了司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最终分配是通过将医学中"不能确定"的因果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确定的因果关系来实现的。
周安平
关键词:医疗诉讼法官思维医学思维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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